Ⅰ 培训机构必备条件
培训机构必备的条件有:
1、提供相应规模的足额开办资金;
2、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
3、培训中心教学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
4、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5、负责人(校长)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平行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应当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一般应在70周岁以下;
6、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
7、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能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10人,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