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电脑机房布置方案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 别 项 目 A 级 B 级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温 度 23 ±2 ℃ 20±2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 <5℃\h 并不得结露 <10℃/h 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项 目 A 级 B 级
温 度 5-35℃ 5-35℃
相对湿度 40%-70% 20%-80%
温度变化率 <5℃/h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 种 卡片 纸带 磁 带 磁 盘
长期保存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温 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对湿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场强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第3.1.5条 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 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节 室内装饰
第4.4.1条 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 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 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 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 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 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 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 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 空气调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 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 热湿负荷计算
第5.2.1条 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 气流组织
第5.3.1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 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
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
气流组织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侧回) 侧送侧回
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 3.孔板 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 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
回风口 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
送风温差 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6℃ 6-8℃
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第5.3.3条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第四节 系统设计
第5.4.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5.4.2条 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
第5.4.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5.4.4条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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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备的间距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设备的间距除应满足防火、防爆规范外,还应满足以下各方面的要求:
(1)操作、检修、装卸、吊装所需的场地和通道;
(2)构筑物(包括平台、梯子等)的布置;
(3)设备基础、地下埋设的管道、管沟、电缆沟和排水井的布置;
(4)管道和仪表安装。
3. 计算机机房建设需要掌握哪些知识
一、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回于1.5m;
2.面对面布置的答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3.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lm;
4.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H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lm,局部可为0.8m。
二、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1.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和物流的交叉。
2.有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置。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建筑入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电脑机房的建设标准给我说说吧。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 别 项 目 A 级 B 级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温 度 23 ±2 ℃ 20±2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 <5℃\h 并不得结露 <10℃/h 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项 目 A 级 B 级
温 度 5-35℃ 5-35℃
相对湿度 40%-70% 20%-80%
温度变化率 <5℃/h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 种 卡片 纸带 磁 带 磁 盘
长期保存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温 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对湿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场强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第3.1.5条 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 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节 室内装饰
第4.4.1条 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 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 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 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 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 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 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 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 空气调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 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 热湿负荷计算
第5.2.1条 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 气流组织
第5.3.1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 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
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
气流组织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侧回) 侧送侧回
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 3.孔板 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 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
回风口 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
送风温差 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6℃ 6-8℃
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第5.3.3条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第四节 系统设计
第5.4.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5.4.2条 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
第5.4.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5.4.4条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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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房内设备管道布置要点有哪些
机房内管道布置,原则上应根据设备的规格及安装方式进行。
(1)机房内的所有设备最好是沿墙布置,如设备较多,沿墙无法布置时,也可以布置在机房的中间。
(2)沿墙布置时,连接设备的所有管道均应采用管架固定在设备上方的墙壁上,应注意不影响室内采光通风和门窗的启闭。
(3)均压管、放油管、安全管、回气降压管、冲霜降压管等备用管道,应布置在同一标高上,其他管道应将热管布置在上,冷管布置在下。
(4)所有沿墙管道应平直,避免曲折和跳跃式布置。管道做保温层后,与墙体的距离应不小于150mm,以方便维修。
6. 国家信息化接入标准有哪些
GB/T 34960.5-2018《信息技术服务 治理 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GB/T 34960的本部分提出了数据治理的总则和框架,规定了数据治理的顶层设计、数据治理环境、数据治理域及数据治理过程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a)数据治理现状自我评估,数据治理体系的建立;b)数据治理域和过程的明确,数据治理实施落地的指导;c)数据治理相关的软件或解决方案的研发、选择和评价;d)数据治理能力和绩效的内部、外部和第三方评价。
(2)GB/T 36463.1-2018《信息技术服务 咨询设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4960的本部分提出了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能力模型,规定了提供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组织在人员、过程、技术和资源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本部分适用于:a)计划提供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的组织建立服务能力体系;b)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供方改进和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c)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需方选择和评价供方;d)第三方评价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供方。
(3)GB/T 37961-2019《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基本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咨询、设计与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数据处理和存储、运营等服务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提供相关领域服务的供方就所能提供的服务建立具体的规范,以及为供需双方拟订特定服务或服务组合的服务合同提供参考。
(4)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取代《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数据中心划分为A 、B 、C 三级。
A级:“容错”。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B级:“冗余”。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C级:不属于A、B级的,为C级。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 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②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③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④当需要在机柜(或机架)侧面和后面维修测试时,机柜(架)与机柜(架)、机柜(架)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⑤成行排列的机柜(架),其长度超过6m 时,两端应设有通道;当两个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在两个通道之间还应增加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A 级或B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1.2 信息技术软件
(1)GB/T 8566-2007《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本标准把软件生存周期中可能执行的活动分为三类过程,分别是:基本过程(5个,即获取、供应、开发、运作和维护)、支持过程(9个)和组织过程(7个),每一生存周期过程划分为一组活动,每一活动进一步划分为任务。
(2)GBT16680-1996 《软件文档管理指南》。本标准为那些对软件或基于软件的产品的开发负有职责的管理者提供软件文档的管理指南。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协助管理者在他们的机构中产生有效的文档。
关于文档评审,无论项目大小或项目管理的正规化程度,需求评审和设计评审是必不可少的。需求必须说明清楚,用户和开发者双方都必须理解需求,为了能把需求转换成程序及程序成分,设计的细节须经同意并写成文档。
①需求评审:进一步确认开发者和设计者已了解用户要求什么,及用户从开发者一方了解某些限制和约束。需求评审(可能需要一次以上)产生一个被认可的需求规格说明。基于对系统要做些什么的共同理解,才能着手详细设计。用户代表必须积极参与开发和需求评审,参与对需求文档的认可。
②设计评审:产生的最终文档规定系统和程序将如何设计、开发和测试,以满足一致同意的需求。包括两个主要的设计评审:概要设计评审和详细设计评审。在概要设计评审过程中,主要详细评审每个系统组成部分的基本设计方法和测试计划。系统规格说明应根据概要设计评审的结果加以修改。详细设计评审主要评审计算机程序和程序单元测试计划。
(3)GB/T 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本标准根据GB/T 8566—2001《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的规定,主要对软件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应编制的主要文档及其编制的内容、格式规定了基本要求。本标准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软件产品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
计算机软件文档
其中《软件需求规格说明》SRS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需求、合格性规定、需求可追踪性、尚未解决的问题、注解、附录。该标准中将系统需求分为三大类:功能需求、业务需求(包括:接口、资源、性能、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等)、数据需求。
(4)GB/T 9385-2008《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本标准给出了软件需求规格说明(SRS)的编制要求,描述了一份好的
7. 机柜离墙距离
没有后门,一般留几公分就可以了。
如果有后门,双开后门一般要留机柜宽度尺寸的一半以上,还要加上人的操作空间,600宽的机柜,一般都会留到800mm左右,800宽的机柜,一般留900mm左右。单开后门,600宽的机柜,留1000mm左右,800宽的机柜,留1200mm左右,如果没那么多空间,可以稍微少一些。
8. 机电设备、设施布置有什么相关规定的安全距离有什么要求
主设备室由机械室、电气室、中央监控室组成。其中的机械室是各个设备与城市各对应的设施相连接,以供给能源、物质并进行交换、分配、处理等的中枢。所以当设计主设备室时,有必要对设备的流程、运行安全性进行充分研究。
流程:主要设备室既与外部有关系统相连,如冷、热水,电气等的引进引出,又与分布在建筑物内部的末端设备相连,因此要尽可能地形成全面经济的流动线,这样既能节约一次投资,又省经常费用。如:
制冷机房要与变电室、泵房一并考虑。而锅炉房要处于供应燃料方便又有可能在附近建立烟囱的地方,并且要考虑车辆出进的路线。空调机房的设置要考虑送风路线不长,且便于冷热水管连接,又能有室外空气接入的地方。排风机房要注意排出室外的风向和周围环境。
控制室应处于维护管理方便的地方,尽可能设在各设备室的中心地带;设在靠近楼梯或直接通往走廊等易于疏散的地方。
为确保主要设备搬入搬出的方便,宜直接通向道路,门向外开,运输时不应妨碍居住部位。应考虑必要的面积。此外,机电设备的寿命比建筑物本身要短,所以设置机房时对设备的更新问题,应予考虑。预留安装孔洞用时要有保证能打开的措施。
(1)锅炉房、制冷机房有高压、可燃的危险,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范,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锅炉房燃烧要大量空气,电机要通风散热,而且引风、鼓风机噪声甚大,均要注意。制冷机房应设在一般人员不去的地方如地下室。机房内应有充分的维修通道。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原则上应考虑有两个门。因主机房有噪声及振动,所以在其上方不宜设置声音要求较严的房间。室外冷却塔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
(2)空调机房、配管、风道及排风机房等这些房间一般要配置在建筑的核心部位。在平面设计时,必须决定其位置和大小。
从全面经济的角度考虑,空调系统不宜太大,且为了与防火、防烟分区相适应,一个空调系统应以专用为主,其服务面积不宜大于500m2。对分层设置的空调机房特别要注意隔声减振,还要考虑外气进入的途径。空调机房与其他房间的隔墙以240砖墙为宜。机房的门应采用隔声门。机房内还应粘贴吸声材料。
标准层内的设备间是设备和管线集中的地方,宜设在建筑物的中央,或分散在若干地方。这些地方往往是各工种“互争”的地盘,这一问题解决得好,将给整个工程带来先天的优点,若解决不好,不但管线互碰打架,而且会造成系统不合理的布置,能量无谓的消耗,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患,设计时千万注意,最好在初步设计阶段各工种就合理地划分好空间。
顶层设备间,一般问题不大,通风机室应设在管井的上方,新风口与排风分设。
从工程实践来看,一般大中型民用建筑的机房和管井设计,随建筑平面布置与空调系统的不同在机房布置上有很大差别。
9. 设备与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到底应该是多少那里有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安全距离为3m。
施工现场配电应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布置,本供电系统采用TN—S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3m,小于1.5m。

(9)机房内通道与设备的间距有哪些规定扩展阅读:
安全用电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合理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超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路线上处长期超负荷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光。严禁使用床头灯。
10. 设备与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到底应该是多少那里有规定
设备与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为0.8米,主要是便于检修。
主设备室由机械室、电气室、中央监控室组成。其中的机械室是各个设备与城市各对应的设施相连接,以供给能源、物质并进行交换、分配、处理等的中枢。所以当设计主设备室时,有必要对设备的流程、运行安全性进行充分研究。

(10)机房内通道与设备的间距有哪些规定扩展阅读:
10KV电力线与居住区、工矿企业区安全距离为6.5米。
为了防止身体接触或接近带电体,并防止车辆或其他物体碰撞带电体,并避免各种短路、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之间、带电体,带电体和其他对象和设备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这个距离称为电气安全距离。电气安全距离的大小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