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接受某单位捐赠设备价值20000元。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0,000
对由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所以,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确定的价值(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对于捐赠方,会计处理相对简单,直接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同时对涉及的相关税费要按照视同销售原则计算。

(1)接受捐赠的设备怎么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配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Ⅱ 捐赠的设备如何做帐
1、向外捐赠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接受捐赠的设备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Ⅲ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特别注意: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XX资产等,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Ⅳ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怎么做会计分录
1.接受新设备捐赠。
借:固定资产150000;
贷: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150000。
2.年末转入营业外收入(分5年均匀计入)。
借: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30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30000
其余年度结转递延收益的会计分录与上述分录2相同。
3.第5年出售时将该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0;
累计折旧100000;
贷:固定资产150000。
4.第5年出售时收款5.5万元。
借:银行存款5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55000。
5.结转出售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5000。
Ⅳ 接受外商捐赠机器设备一套,评估确认价值180000,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18000
贷:营业外收入18000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用会计利润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接受捐赠的设备怎么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如果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较大,可以贷方记入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并于各期期末,按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延收益部分,借记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Ⅵ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
接受捐赠时取得的增值税是属于收入的一部分。
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贷:营业外收入 23.4
接受捐赠的核算
(一)接受非现金捐赠的'资产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是指捐赠者将非现金资产无偿赠送给企业,既不要求取得回报,也不要求对该项非现金资产具有要求权。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规定的价值计价,借记相关的资产科目,并按应交纳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规定的价值扣除递延税款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属于企业尚未实现的价值,在资产处置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在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以后,即资产的价值实现以后,才能用于转增资本。在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以后,应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转为其他资本公积,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还应将递延税款转为应交税金,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例1.某企业接受捐赠1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捐赠方提供的发票标明机器设备的价款为100000元,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使用期满后,机器设备报废。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000
递延税款 33000
2)使用期满报废时。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000
借:递延税款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二)接受现金的捐赠
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按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接受现金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增资时,应按接受现金捐赠转增资本的数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税法规定
2008年1月以前,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金额较大,可以分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1月1日以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自愿和无偿给予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Ⅶ 接收捐赠固定资产如做何账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