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都有哪些
室外的脚手架复上的密目网制、兜网
室内的临边、洞、口的防护栏(包括踢脚挡板)
醒目处挂警示牌、标语、净空低狭警示小红旗
机械及设备的限位器、防护罩、接地装置,高层施工避雷装置
个人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绝缘鞋
㈡ 住宅楼 设备布置的要求有哪些知道发表下谢谢~
8 设 备
8. 一般规定
8.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2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采暖设施。
8.1.3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8.1.4 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
8.1.5 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8.2 给水排水
8.2.1 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
8.2.2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8.2.3 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
8.2.4 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8.2.5 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
8.2.6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8.2.7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8 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8.2.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8.2.10 适合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的住宅,应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
8.2.11 设有中水系统的住宅,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和防止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
8.3 采暖、通风与空调
8.3.1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
8.3.2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3.2的规定:
表8.3.2 采暖计算温度
房间类别 采暖计算温度
卧室、起居室和卫生间 18℃
厨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8.3.3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8.3.4 采暖系统应没有冻结危险,并应有热膨胀补偿措施。
8.3.5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8.3.6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
8.3.7 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8.3.8 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必须确保水源热泵系统的回灌水不破坏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资源。
8.4 燃 气
8.4.1 住宅应使用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的可燃气体。
8.4.2 住宅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0.2MPa。
8.4.3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人口压力必须控制在设备的允许压力波动范围内。
8.4.4 套内的燃气设备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
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4.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设置人工煤气、天然气用气设备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8.4.7 住宅内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卧室、暖气沟、排烟道、垃圾道和电梯井内。
8.4.8 住宅内设置的燃气设备和管道,应满足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净距要求。
8.4.9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8.5 电 气
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条文说明
8 设 备
8.1 一般规定
8.1.1~8.1.3 给水排水系统、采暖设施及照明供电系统是基本的居住生活条件,并有利于居住者身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采暖设施主要是指集中采暖系统,也包括单户采暖系统。
8.1.4 为便于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的维修和管理,不影响套内空间的使用,本条规定上述管线不应布置在套内。
实践中,公共功能的管道、阀门、设备或部件设在套内,住户在装修时加以隐蔽,给维修和管理带来不便;在其他住户发生事故需要关闭检修阀门时,因设置阀门的住户无人而无法进入,不能正常维护,这样的事例较多。本条据此规定上述设备和部件应设在公共部位。
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应设置在套外的管井内或公共部位。对于分区供水横干管,也应布置在其服务的住宅套内,而不应布置在与其毫无关系的套内;当采用远传水表或IC水表而将供水立管设在套内时,供检修用的阀门应设在公用部位的横管上,而不应设在套内的立管顶部。公共功能管道其他需经常操作的部件,还包括有线电视设备、电话分线箱和网络设备等。
8.1.5 计量仪表的选择和安装方式,应符合安全可靠、便于计量和减少扰民的原则。计量仪表的设置位置,与仪表的种类有关。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在户外;对设置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其他计量仪表也宜设置在户外;当设置在户内时,应优先采用可靠的电子计量仪表。无论设置在户外还是户内,计量仪表的设置应便于直接读数、维修和管理。
8.2 给水排水
8.2.1 住宅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源,无论采用市政管网,还是自备水源井,生食品的洗涤、烹饪,盥洗、淋浴、衣物的洗涤、家具的擦洗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要求。当采用二次供水设施来保证住宅正常供水时,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要求。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要求与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相同。管道直饮水具有改善居民饮用水水质,降低直饮水的成本,避免送桶装水引起的干扰,保障住宅小区安全的优点,在发达地区新建的住宅小区中已被普遍采用。其水质应满足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要求。生活杂用水指用于便器冲洗、绿化浇洒、室内车库地面和室外地面冲洗的水,在住宅中一般称为中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和《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的相关要求。
8.2.2 为节约能源,减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住宅建筑底部的住户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水压直接供水。当设有管道倒流防止器时,应将管道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考虑在内。
8.2.3 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二次供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要求。住宅生活给水管道的设置,应有防水质污染的措施。住宅生活给水管道、阀门及配件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管道(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其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供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管道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和球墨铸铁给水管等。阀门和配件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其所在管段的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材质应耐腐蚀,经久耐用。阀门和配件应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的压力等级及使用温度,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8.2.4 为确保居民正常用水条件,提高使用的舒适性,并节约用水,本条给出了套内分户用水点和入户管的给水压力限值。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1.2条规定:套内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但由于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第3.1. 14条中已将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改为最低工作压力要求,如洗脸盆由原要求流出水头为O.015MPa改为最低工作压力为0.05MPa,水表前最低工作压力为0.05MPa已满足不了卫生器具的使用要求,故改为对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要求。当采用高位水箱或加压水泵和高位水箱供水时,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按最高层最不利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小于0.05MPa来考虑;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增压给水设备。当采用变频调速给水加压设备时,水泵的供水压力也应按上述要求来考虑。
卫生器具正常使用的最佳水压为0.20~0.30MPa。从节水、噪声控制和使用舒适考虑,当住宅入户管的水压超过0.35MPa时,应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8.2.5 住宅设置热水供应设施,是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居住者的普遍要求。由于热源状况和技术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可采用多种热水加热方式和供应系统;如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配水点的最低水温,满足居住者的使用要求。配水点的水温是指打开用水龙头在15s内得到的水温。
8.2.6 住宅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是节水的重要措施。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包括:总冲洗用水量不大于6L。的坐便器系统,两档式便器水箱及配件,陶瓷片密封水龙头、延时水嘴、红外线节水开关、脚踏阀等。住宅内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的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铸铁截止阀、进水阀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等。建设部第218号“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中规定:对住宅建筑,推广应用节水型坐便器系统(≤6L),禁止使用冲水量大于等于9L的坐便器。本条对此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8.2.7 为防止卫生间排水管道内的污浊有害气体串至厨房内,对居住者卫生健康造成影响,当厨房与卫生间相邻布置时,不应共用一根排水立管,而应在厨房内和卫生间内分别设立管。
为避免排水管道漏水、噪声或结露产生凝结水影响居住者卫生健康,损坏财产,排水管道(包括排水立管和横管)均不得穿越卧室。排水立管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时,不应布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橡胶密封圈柔性接口机制的排水铸铁管、双臂芯层发泡塑料排水管、内螺旋消音塑料排水管等有消声措施的管材。
8.2.8 住宅内除在设淋浴器、洗衣机的部位设置地漏外,卫生间和厨房的地面可不设置地漏。地漏、存水弯的水封深度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这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变化等因素,国外规范均规定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为50~100mm。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对应于污水、废水、通气的重力流排水管道系统排水时内压波动不致于破坏存水弯水封的要求。在住宅卫生间地面如设置地漏,应采用密闭地漏。洗衣机部位应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8.2.9 本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当室外排水管道满流或发生堵塞时,不造成倒灌,以免污染室内环境,影响住户使用。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低于室外地面,故不应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而应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单独排出。
8.2.10 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住宅,是指水量较大且集中,就地处理利用并能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的工程。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的情况,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人渗、储存、利用等措施。
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的住宅的具体规模应按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国家无统一的要求。例如,北京市“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中规定:建筑面积5万m2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3/d的居住区必须建设中水设施”;“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各类建筑物、广场、停车场、道路、桥梁和其他构筑物等建设工程设施,以下统称为建设工程)均应进行雨水利用工程设计和建设。
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工程的实施办法。雨水利用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应以建设工程硬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为标准。雨水利用设施应因地制宜,采用就地人渗与储存利用等方式。
8.2.11 为确保住宅中水工程的使用、维修,防止误饮、误用,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这是中水工程设计中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中水在住宅中能否成功应用的关键。
8.3 采暖、通风与空调
8.3.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第4.9.1条制定。集中采暖系统节能除应采用合理的系统制式外,还应使房间温度可调节,即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按户进行用热量计量和收费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本条要求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当目前设置有困难时,应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
8.3.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2.2条制定,适用于所有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考虑到居住者夜间衣着较少,卫生间采用与卧室相同的标准。
8.3.3 以热水为采暖热媒,在节能、温度均匀、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均较为合理。
“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非常重要。长期以来,热水采暖系统的水质没有相关规定,系统中管道、阀门、散热器经常出现被腐蚀、结垢或堵塞的现象,造成暖气不热,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8.3.4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第4.3.11条、第4.8.17条制定。当采暖系统设在可能冻结的场所,如不采暖的楼梯间时,应采取防冻结措施。对采暖系统的管道,应考虑由于热媒温度变化而引起的膨胀,采取补偿措施。
8.3.5 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当前的重要政策要求。用高品位的电能直接用于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采暖,热效率低,运行费用高,是不合适的。严寒、寒冷地区全年有4~6个月采暖期,时间长,采暖能耗高。近些年来由于空调、采暖用电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致使一些省市冬夏季尖峰负荷迅速增长,电网运行困难,电力紧缺。盲目推广电锅炉、电采暖,将进一步劣化电力负荷特性,影响民众日常用电。因此,应严格限制应用直接电热进行集中采暖,但并不限制居住者选择直接电热方式进行分散形式的采暖。
8.3.6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4.2条、第6.4.3条制定。厨房和卫生间往往是住宅内的污染源,特别是无外窗的卫生间。本条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厨房、无外窗的卫生间的空气品质。住宅建筑中设有竖向通风道,利用自然通风的作用排出厨房和卫生间的污染气体。但由于竖向通风道自然通风的作用力,主要依靠室内外空气温差形成的热压,以及排风帽处的风压作用,其排风能力受自然条件制约。为了保证室内卫生要求,需要安装机械排气装置,为此应留有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8.3.7 目前,厨房中排油烟机的排气管的排气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可节省空间并不会产生互相串烟,但不同风向时可能倒灌,且对周围环境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另一种方式是排入竖向通风道,在多台排油烟机同时运转的条件下,产生回流和泄漏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两种排出方式,都尚有待改进。从运行安全和环境质量等方面考虑,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8.3.8 水源热泵(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封闭水环路式水源热泵)用水作为机组的热源(汇),可以采用河水、湖水、海水、地下水或废水、污水等。当水源热泵机组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回灌水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破坏和污染。
8.4 燃 气
8.4.1 为了保证燃气稳定燃烧,减少管道和设备的腐蚀,防止漏气引起的人员中毒,住宅用燃气应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2.2节中,对燃气的发热量、组分波动、硫化氢含量及加臭剂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应特别注意的是,不应将用于工业的发生炉煤气或水煤气直接引入住宅内使用。因为这类燃气的一氧化碳含量高达30%以上,一旦漏气,容易引起居住者中毒甚至死亡。
8.4.2 为了保证室内燃气管道的供气安全,应限制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目前,国内住宅的供气有集中调压低压供气和中压供气按户调压两种方式。两者在投资和安全方面各有优缺点。一般来说,低压供气方式比较安全,中压供气则节省投资。当采用中压进户时,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高于0.2MPa。
8.4.3 住宅内使用的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以保证安全。住宅内常用的燃气设备有燃气灶、热水器、采暖炉等,这些设备使用的都是5kPa以下的低压燃气。即使管道供气压力为中压,也应经过调压,降至低压后方可接入用气设备。低压燃气设备的额定压力是重要的参数,其值随燃气种类而不同。应根据不同燃气设备的额定压力,将燃气的入口压力控制在相应的允许压力波动范围内。
8.4.4 燃气灶应设置在厨房内,热水器、采暖炉等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这样便于布置燃气管道,统一考虑用气空间的通风、排烟和其他安全措施,便于使用和管理。
8.4.5 液化石油气是住宅内常用的可燃气体之一。由于它比空气重(约为空气重度的1.5~2倍),且爆炸下限比较低(约为2%以下),因此一旦漏气,就会流向低处,若遇上明火或电火花,会导致爆炸或火灾事故。且由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内通风条件差,故不应在其内敷设液化石油气管道,当然更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气瓶。高层住宅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严禁直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4.6 住宅用人工煤气主要指焦炉煤气,不包括发生炉煤气和水煤气。由于人工煤气、天然气比空气轻,一旦漏气将浮上房间顶部,易排出室外。因此,不同于对液化石油气的要求,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可设置、使用这类燃气设备,但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要求。
8.4.7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7.2节的相关规定制定。卧室是居住者休息的房间,若燃气漏气会使人中毒甚至死亡;暖气沟、排烟道、垃圾道、电梯井属于潮湿、高温、有腐蚀性介质及产生电火花的部位,若管道被腐蚀而漏气,易发生爆炸或火灾。因此,严禁在上述位置敷设燃气管道。
8.4.8 为了保证燃气设备、电气设备及其管道的检修条件和使用安全,燃气设备和管道应满足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净距要求。该净距应综合考虑施工要求、检修条件及使用安全等因素确定。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7.2.26条给出了相关要求。
8.4.9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7.7节的相关规定制定。为了保证用气设备的稳定燃烧和安全排烟,本条对住宅排烟提出相应要求。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故直排式热水器不应用于住宅内。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论是竖向还是横向连接,都不允许相互干扰和串烟。烹饪操作时,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烟气中含有油雾,若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出的高温烟气混合,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两者不得合用烟道。
8.5 电 气
8.5.1 为保证用电安全,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
8.5.2 为了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对住宅供配电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5.3 出于节能的需要,应急照明可以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但必须采取措施,使应急照明在应急状态下可以自动点亮,保证应急照明的使用功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本条从节能角度对此进行了修改。
8.5.4 为保证安全和便于管理,本条对每套住宅的电源总断路器提出相应要求。
8.5.5 为了避免儿童玩弄插座发生触电危险,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O.3次/a的住宅建筑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O.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建筑,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各类防雷建筑物均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8.5.7 住宅建筑配电系统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是指为达到等电位目的而实施的导体联结,目的是当发生触电时,减少电击危险。
8.5.8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第5.2.5条、第5.2.6条制定,对建筑防雷接地装置做了相应规定。
㈢ 安全设备设施有哪些
1。经常检查维修的地方应设置平台、梯子安全走廊。
在检维修部门,如果有危及安全的移动物体,应安装防护罩。应在人员可能进入和坠落危险的开口处安装盖子或安全围栏。
(1)需要检查、检修和人员通行时,应设计平台和栏杆。
(2)平台宽度不小于700m,垂直净空不小于1800mm,不妨碍正常行走。
(3)平台的部分开口边缘应设置安全围栏,其高度应高于1050 m m,高于10 m的位置应高于1100 m m。
2.大型输气管道抗震加固
(1)支、吊架应紧固可靠,腐蚀严重时应及时更换。
(2)燃气管道通过墙壁或者地板时,其外径与墙壁或者地板应当有一定的间隙。在管道经过的防爆车间壁上安装套管,套管缝隙内填充软质耐火材料。
(3)穿过屋顶的管道应固定;当管道高于屋顶3米时,应安装张力装置。
(4)动力设备与电动机应同时安装。风机外壳底部或人口处应有一个支撑架。风机放置在减震底座上时,减震底座应与地面有固定的连接设施。
(5)动力设备进出口为软连接时,进出口管道应有固定装置。除尘管道不得浮在支架上,并应设置固定的管箍。
(6)设备不得在地面上漂浮,并采取固定措施。在大中型设备基础设计中,应考虑风、雪和地震荷载。
(7)管道阀门和设备上的执行机构应稳定。

(3)建筑的设计安全要求设备有哪些扩展阅读:
1、安全设备设施的含义
安全设施是指永久性的安全装置,如避雷针、避雷网、消防管道、消防栓、防洪堤坝等系列。安全设备指安全生产的设备:如消防车、避雷器、抽水泵,起重机、塔吊,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系列。
2、安全设备设施注意事项
使用安全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状态,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定期维护、维护和定期测试应记录在案。
为了明确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试验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督促他们按照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试验,本条还规定了维护、维护和测试应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记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定期维护。
维护、维护和定期测试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安全设备的名称,维护、维护和测试的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问题等。记录是相关工作的见证,重要的追溯数据,也是相关单位的证据。履行他们的义务。
需要签署记录的相关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维护、检查的技术人员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必要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应当签订合同。
3、有关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设施不同企业有所不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具体到一个企业需要哪些设施,各地安全监督局有安全评价机构,他们会对企业的安全进行设计,安监局还要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㈣ 建筑物对安全防范系统有哪些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IAS)intruder alarm system 是指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入侵报警系统的构成一般由周界防护、建筑物内(外)区域/空间防护和实物目标防护等部分单独或组合构成。系统的前端设备为各种类型的入侵探测器(传感器)。传输方式可以采用有线传输或无线传输,有线传输又可采用专线传输、电话线传输等方式;系统的终端显示、控制、设备通讯可采用报警控制器,也可设置报警中心控制台。系统设计时,入侵探测器的配置应使其探测范围有足够的覆盖面,应考虑使用各种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video surveillance & control system 是指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本系统的前端设备是各种类型的摄像机(或视频报警器)及其附属设备,传输方式可采用同轴电缆传输或光纤传输;系统的终端设备是显示、记录、控制、通信设备(包括多媒体技术设备),一般采用独立的视频中心控制台或监控-报警中心控制台。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ACS)access control system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出入口控制系统一般由出入口对象(人、物)识别装置、出入口信息处理、控制、通信装置和出入口控制执行机构三部分组成。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有防止一卡进多人或一卡出多人的防范措施,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有效证件卡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授权修改。
其他系统
4.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 guard tour system是指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5.停车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parking lots management system 是指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6.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security inspection system for anti-explosion 是指检查有关人员、行李、货物是否携带爆炸物、武器和/或其他违禁品的电子设备系统或网络。
7、车辆和移动目标防盗防劫报警系统
8、 报警通信指挥系统
9、 其他子系统(例如:对具有特殊使用功能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内的特殊部分、特殊部位,需要设计具有特殊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如专用的高安全实体防护系统、防爆和安全检查系统、安全信息广播系统等。)
10、电视监控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是以图像监视为手段,对现场图像进行实时监视与录像。监视监控系统可以让保安人员直观地掌握现场情况,并能够通过录像回放进行分析。电视监控系统是应用电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电视监控系统已经与防盗报警系统有机地结合到一起,形成一个更为可靠的监控系统。
㈤ 建筑企业工程有哪些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不同的工种,安全防护用具也不一样。对于建筑各地来说,主要是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三宝)等;对于电气操作工来说,主要有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台等;对于车工、钳工来说,主要有手套、工作帽、护目镜等;对于焊工来说,主要有手套、鞋罩、护目镜、绝缘鞋等;……;伟哥哥讲的这些,还有脚手架、护身栏等,都属于安全防护设施,不属于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用具很多,它的特点是操作人员随身携带,我就不不一一列举啦。
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设备有哪些
这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你看看就知道检查的设备有那些了!
3.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表3.0.1)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十项。该表所示得分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
3.0.2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表3.0.2)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十项内容。
3.0.3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3.0.3)是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十一项内容。
3.0.4 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分为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表3.0.4-1)、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表3.0.4-2)、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表3.0.4-3)、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表3.0.4-4)、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表3.0.4-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查评分表(表3.0.4-6)等六种脚手架的安全检查评分表。
3.0.5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表3.0.5)是对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作业环境九项内容。
3.0.6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表3.0.6)是对施工过程中模板工作的安全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验收、混凝土强度、运输道路和作业环境十项内容。
3.0.7 “三宝” 、“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表3.0.7)是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使用及防护情况的评价。
3.0.8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表3.0.8)是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九项内容。
3.0.9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表3.0.9)是对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搭设和使用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项内容。
3.0.10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检查评分表(表3.0.10)是对施工现场外用电梯的安全状况及使用管理的评价。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司机、荷载、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电气安全和避雷十项内容。
3.0.11 塔吊检查评分表(表3.0.11)是塔式起重机使用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十项内容。
3.0.12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表3.0.12)是对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和起重吊装机械的安全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吊点、司机、指挥、地耐力、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警戒和操作工十二项内容。
3.0.13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表3.0.13)是对施工中使用的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和打桩机械十种施工机具安全状况的评价。
1 总则
1.0.1 本标准编制的目的。
1.0.2 规定了本标准的用途和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在考核工程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情况、评选先进、企业升级、项目经理资质时,都必须依本标准为考核依据。
1.0.3 说明本标准编制时采用的方法和依据。
1.0.4 说明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 本标准采用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将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利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五年来发生的职工因工死亡的810起事故的类别、原因、发生的部位等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到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占44.8%)、触电(占16.6%)、物体打击(占12%)、机械伤害(占7.2%)、坍塌事故(占6%)这五类事故占总数的86.6%。为此,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将消除以上事故确定为整体系统的安全目标。这些事故集中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利用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个方面。列为十七张检查表(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附着式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或爬架)、基坑支护检查评分表、模板工程检查评分表、“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评分表、塔吊检查评分表、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因此,把这十个部分列为本标准的检查评分内容,以检查表的形式用定量的方法,为安全评价提供了直观数字和综合评价标准。
2.0.2 分项检查评分表的结构形式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成整体的系统,如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列出的各检查项目间有内在的联系。按其结构重要程度的大小,对其系统的安全检查情况起到制约的作用,在这类检查评分表中,影响安全的关键项目列为保证项目,其他的项目列为一般检查项目。另一类是各检查项目之间无相互联系的逻辑关系,因此,没有列出保证项目,如“三宝”、“四口”防护和施工机具。
2.0.3、2.0.4、2.0.5 是说明分项检查评分表中的评分
2.0.6 在分项检查评分表中,列在保证项目中的项目对系统的安全情况,起着关键的作用,为了突出这些项目的地位,而制定了保证项目的评分原则。
2.0.7 汇总表也采用百分制。各分项内容在汇总表中所占分值,依据对因工伤亡事故类型的统计分析结果而确定。且考虑了计算简便,将除文明施工分表(20分)起重吊装分表(5分)施工机具分表(5分)外,其它各分表分值都确定为10分。由于起重吊装只是施工中的一个工序过程,在组织检查中遇到机会较少;施工机具近些年有较大改观,防护装置日趋完善,所以各确定为5分;而文明施工是独立的一个方面,也是施工现场整体面貌的体现和树立建筑业现象综合反映,所以确定为20分。
2.0.8 分项检查表共有十六张,归纳为十项内容,每次在工地检查使用时,不一定都能遇到,如有的工地无塔吊等,在汇总表中就要进行换算,计算出这个工地的总得分。在无保证项目的分项检查表中,遇有缺项时如表3.0.13中,无平刨等机具时,也要利用这个公式算出分项表的得分。
2.0.9 在组织检查时,遇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为了突出安全专职人员的作用,采用加权评分的方法。
2.0.10 根据检查评分汇总表实得分数,确定了整体系统(即一个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等级划分的原则是:优良的标准为在施工现场内无重大事故的隐患,各项工作达到行业平均先进水平。合格的标准为达到施工现场保证安全的基本要求。对于有一分项检查表不得分的,汇总表总得分为75分以上的,也定为合格,是考虑有一项工作存在隐患,其他工作都比较好。本着帮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工作的精神,也定为合格。不合格的标准为施工现场隐患多,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几率比较大。如汇总表得分不足70分,就说明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较多,随时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定为不合格。考虑到起重吊装与施工机具检查评分值仅为5分,因此确定为这两项检查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80分以上时为合格。
3 检查评分表
3.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是对十个分项检查结果的汇总,利用汇总表得分,来确定总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分项检查表具体的得分分值在2.0.7中说明。
3.0.2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是考核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的,在事故类别分析中没有分析安全管理工作,但管理不善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们分析的事故中有89%都不是因技术解决不了造成的,都是因违章所致。其中由于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缺乏安全技术知识、不作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因此,把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部分列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能够做好,整体的安全工作也就有保证了。一般在较大的工地应该设安全人员,主要任务是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应实行目标管理,制定总的安全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制定达标计划,进行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表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指: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专职安全员应按建设部的规定,每年集中培训40学时,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施工管理人员按建设部规定每年也要进行安全培训。
3.0.3 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施工现场不但应该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同时还应做到文明施工,整齐有序,把过去建筑施工以“脏、乱、差”为主要特征的工地,改变为城市文明的“窗口”。针对我们建筑工地存在的管理问题,诸如工地不围档、现场布局不执行总平面布置、垃圾乱堆乱倒、污水横流、施工人员住宿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既混乱又不安全以及高层建筑施工中的消防问题等,为此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中将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列为保证项目作为检查重点。对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如食堂、厕所、饮水、保健急救和施工现场标牌,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服务等项也是施工现场做到文明工地的重要工作,列为检查表的一般项目。表中凡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条款均以国家及当地卫生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为依据。高层建筑是指30m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3.0.4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的主要设施,从脚手架上坠落的事故占高处坠落事故的5%,脚手架上的事故如能得到控制,则高处坠落事故可以大量下降。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将近年来发生的事故用事故树的方法进行分析,得到的主要方面有两种,一种是脚手架倒塌,一种是脚手架上缺少防护设施。从这两方面考虑,找到引起倒塌和缺少防护的基本原因。因而确定了检查项目,按每项在总体结构中的重要程序及由它的缺陷而引起的伤亡事故的几率,确定了它的分值。由于建筑类型比较复杂,不同的施工条件及施工工艺,所采用的脚手架形式也不同,应按其脚手架形式选用检查评分表。遇有钢木混用或钢竹混用者都应视为不得分。脚手架的荷载:结构架3000N/m2,装修架2000N/m2,工具式脚手架1000N/m2。斜道的坡度为1:3,每30cm设一防滑条、临边要做防护等。
1. 落地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主要指从地面塔起的木、钢脚手架,包括各种高度的脚手架、应该按照搭设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一般搭设高度在25m以下应有搭设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作法详图;搭设高度超过25m时,不允许使用木脚手架。使用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双立杆及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并绘制搭设图纸及说明脚手架基础作法;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并说明脚手架基础施工方法。
由于竹材满足不了四年生长期的材质要求,因此竹脚手架从安全角度考虑应该逐步淘汰,如若使用竹脚手架应进行特殊计算。
2.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包括从地面、楼板或墙体上用立杆斜挑的脚手架,提供一个层高的使用高度的外挑式脚手架和高层建筑施工分段塔设的悬挑脚手架。外挑式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标明立杆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方法,不能将外挑立杆与建筑结构以外的不稳定的物体连接。外挑立杆除必须满足间距要求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大横杆以增加立杆的刚度。高层建筑施工分段搭设的悬挑脚手架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计计算书要经上级审批。悬挑梁或悬挑架应为型钢或定型桁架,安装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脚手架必须按设计规定与建筑结构进行拉结。
3. 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主要指定型的门型框架为基本构件的脚手架,由门型柜架、水平梁(脚手板)及剪刀撑组合成基本单元。脚手架之间除按规定设置连接件外,还应用大横杆和剪刀撑加强整片脚手架的稳定性。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一般搭设高度为45m以下,搭设时要及时装设连墙杆与建筑结构拉牢防止架体变形。严格控制首层门型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使门架立杆在两个方面的垂直偏差均在2mm以内,顶部水平偏差在5mm以内,上下门架立杆对中偏差不大于3mm。
4. 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主要指悬挂在建筑结构预埋件上的钢架,并在两片钢架之间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此种脚手架的跨度不能大于2m,使用中除去对埋件的设计制作与埋设应确保牢固外,还应对钢架进行认真检查和荷载试验。由于脚手板的跨度较大,所以特别注意脚手板的选材、固定和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5. 吊篮脚手架检查表。吊篮脚手架是将预制组装的脚手架悬挂在挑梁上,挑梁与建筑结构固定,脚手架的升降用手(电)动葫芦和钢丝绳来带动。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吊篮和挑梁的设计及挑梁的固定方法。吊篮在使用前应做荷载试验,使用中必须有2根直径为12.5mm的钢丝绳做保险绳,葫芦必须有保险卡,在吊篮提升(或下降前)必须先把保险绳固定好,待提升(或下降)到一定距离(小于1m),再重新固定好保险绳,然后再继续提升(或下降),反复进行,一直到需要的高度。严禁在保险绳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就提升(或下降)。
6. 附着式脚手架,是将脚手架架体附着于建筑结构上,并能自行升降,可单跨升降,多跨升降,也可整体升降,因此,也称整体提升脚手架或爬架,因其使用方便、经济,自1993年以来,在全国各地普遍使用。但由于在架体构造、附着支撑、升降方式和使用管理中均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因此,使用中坠落伤人事故不断发生。为推进脚手架技术进步,完善这类脚手架的使用和管理。自1993年以来,建设部利用两年多的时间,在全国进行了调研,召开各方面的专家研讨会,多次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确定了这类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和管理等规定。为了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管理,表里提出了由建设部组织鉴定等要求,这主要是指由厂家生产并在各地使用的产品,要由建设部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并发放使用证,其他的可由建设部认可的单位鉴定或派人参加鉴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由落地式的双排立杆外脚手架发展而来的,它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架体应是钢性较强的整体,因此,要求有定期的主框架和相邻两主框架中间的架体的定型的支撑框架,支撑框架还必须以主框架做为支座;二是架体上的荷载应通过主框架均匀、合理地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去,也就是说架体要在结构上生根;三是升降时不坠落、不倾斜。因此,本着这个要求,列出了保证项目。主框架可固定在导轨上,导轨再与每一楼层固定。
3.0.5 基坑支护及模板工程。近年来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坍塌事故比例增大,主要原因是:开挖基坑、基槽时未按土质情况设置安全边坡和做好固壁支撑;楼板拆模后,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在楼板上堆物过多,使楼板超过允许荷载;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没有经过设计计算,支撑系统强度不足,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造成整体失稳坍塌等。坍塌事故已列入建设部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要求各施工现场必须认真做好。基坑支护及模板工程在总表中作为一个项目考核,在检查评分时如二者同时出现,则该项目得分为各自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主要检查施工现场的基坑、基槽施工,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质情况和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对于较深的沟坑,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对于边坡和支护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按照规定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确保边坡的稳定,如施工机械确需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3.0.6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针对模板施工管理的主要问题列入检查项目。要求模板施工前,要进行模板支撑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批准。设计不仅有计算书而且还要有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方案应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程序、方法及安全措施。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按照设计要求检查验收后,才能浇筑混凝土。模板支撑的拆除,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经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模板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2m。大模板存放必须有稳固措施。
3.0.7 “三宝”及“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三宝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四口主要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防护,两者之间无有机的联系,但这两部分引起的伤亡事故却是相互交叉,既有高处坠落又有物体打击,因此,将这两部分放在一张表内,但不设保证项目。其中,由于“三宝”利用不好发生事故较为普遍。为突出重点。将其分值定为55分。在发生的物体打击的事故分析中,由于不戴安全帽的受伤者占事故总数的90%,而不戴安全帽都是由于怕麻烦图省事造成的。无论工地有多少人,只要一人不戴安全帽,就存在被打击造成伤亡的隐患,同样,有一人不戴安全带的,就存在高处坠落伤亡一人的危险,因此,在评分中突出了这个重点。这次在修订中取消了平网在建筑的外围的使用,改为立网全封闭,立网应该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其标准:1.每10cm×10cm=100cm2的面积上,有2000个以上网目;2.做耐贯穿试验(将网与地面成30°夹角,在其中心上方3m处,用5kg重的钢管(管径48~51mm)垂直自由落下)不穿透。这次标准的修订提高了对“四口”防护的要求,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地已有许多好的办法,考虑了各地施工条件没有对防护方法和设施做统一要求,但必须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临边及洞口防护的具体做法应该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0.8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标准,临时用电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各部位有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关系,但从事故树的分析来看,发生伤亡事故的原因不完全是相互制约的,而是哪里有隐患,哪里就存在着触电的危险,根据发生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了检查项目。其中由于施工碰触电力线路造成的伤亡事故占30%;由于工地随意拖拉电线造成触电事故的占16%;现场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造成事故的占15%,以上三类事故占触电事故的61%。为消除触电事故隐患,《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每台设备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的规定,从而提高了临时用电的本质安全。由于现场住宿工棚高度较低,所以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为此,安全检查评分表把以上内容列为保证项目。另外《规范》还规定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来指导临时用电工程的设施布局每路敷设以及所采用的安全措施,并作为工地临时用电档案的主要资料之一。
3.0.9 施工现场一般使用的提升机有两种:一种是专为解决物料的垂直运输的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另一种是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型式较多,绝大多数不是定型产品,尤其是低架提升机,多为企业自己制作,存在设计不合理,管理责任不明确问题,所以发生事故较多。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在总表中作为一个项目考核,在检查评分时如二者同时出现,则该项目得分为各处牵头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是依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编写的,主要是指经过专门设计后,用型钢制作成标准节或标准件,运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的升降机,施工现场要杜绝采用脚手架钢管和扣件,临时组装成井字架替代的提升机。物料提升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自己生产自己使用,设计不合理,产品没有主管部门认定;二是安全装置不能满足规范规定,流于形式;三是缆风绳或与建筑物连接不符合要求,使用中架体晃动大、失稳;四是提升机安装后,不经验收,给使用带来隐患。存在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产品没有定型,企业自己制作不经设计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工艺落后,没有检测手段。运到施工现场没有作为专用设备纳入设备部门管理,形成只使用,无管理,检查验收流于形式。因此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分表中将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提升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及安装验收都列为保证项目作为检查重点。这次检查标准针对断绳保护存在不安全不可靠问题,改为吊盘不能只用断绳保护装置,必须使用安全停靠装置。
3.0.10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评分表。外用电梯一般附着在建筑物外侧,所以也称外用电梯。多以齿条传动,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保证架体的稳定,载重量一般为1000kg,可以乘载施工人员或物料上下,是由专用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人货两用电梯也是施工现场的大型设备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梯笼上下运行中常常载人,如果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事故损失,所以必须在每班使用前按规定检查制动、各限位装置、梯笼门和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司机经过专门培训,不准超载使用。不装配重时不准载人。为保证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安全,必须先制定方案,作业队伍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架体与建筑物的附着,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说明书要求预先设计连接方式和垂直间距,并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各层卸料口的防护门制作与管理问题。
3.0.11 塔吊检查评分表包括了各种类型的塔吊,在使用中常常因安全限位装置(四限位、两保险)不齐全或不可靠造成事故。“四限位”主要指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装置,“两保险”主要指吊钩保险和卷筒保险装置,这是一般的塔吊应该具有的安全装置,还有一些塔吊在说明书中有其他的安全装置要求时,应该按照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夹轨钳是轨道运行式塔吊的安全装置,在下班、吃饭及较长时间的临时停车时,必须将四个轨钳同时卡紧,防止大风突然来临造成事故。高塔的附墙装置必须按说明书要求,不能随意变动或中途拆除。塔吊在安装拆除中也发生过多起倾翻事故,主要是没有预先制定作业方案和施工队伍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安装拆除的资质,没按说明书要求作业造成的。
3.0.12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主要指建筑施工中的结构安装和设备安装工程,起重吊装是专业性较强且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一些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是:一、没有直对作业条件和工程情况编制作业方案,或方案过于简单不能具体指导施工;二、对选用的起重机械或起重扒杆没有进行检查和试吊,使用中不能满足要求;三、钢丝绳选用不当或地锚埋设不合设计要求;四、司机、指挥、起重工未经培训,不懂专业知识;五、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造成的。为此,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中,将制定施工方案,起重机起重扒杆、钢丝绳、地锚、构件吊点以及司机,指挥列为保证项目作为检查重点。
3.0.13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表3.0.13中列出了施工常用的和发生伤亡事故较多的十种机具,这些机具设备虽然与大型设备相比较其危险性较小,但由于它数量多,使用广泛,所以发生事故的几率大,又因其设备较小,所以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视。在进行安全检查时,要求也与大型设备一样,进入施工现场的,必须是经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发给准用证或有验收手续方能使用,不能把不合格的机具运进现场使用。施工机具都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㈦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有哪些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有: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
(1)头部防护:佩带安全帽,适用于环境存在物体附落的危险;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2)附落防护:系好安全带,适用于需要登高时(2米以下);有跌落的危险时。
(3)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镜、眼罩或面罩,适用于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镜、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焊接作业时,佩载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4)手部防护: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保温、防滑等手套,可能接触尖镜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
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
(5)足部防护: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防化学液体;注意在特定的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鞋。

(7)建筑的设计安全要求设备有哪些扩展阅读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
(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
一些施工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kg,安全绳1500kg,挂钩圆环1200kg,固定卡子60kg,腿带700kg。
㈧ 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机械设备有哪些呢
建筑施工时需要用到哪些机械设备?
桩机-压路机-挖土机-推土机-砼泵-砼喷射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砂轮切割机-砂轮磨光机-砼搅拌机-套丝机-弯管机-台钻-圆盘锯-平刨-电焊机-水泵-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附着式脚手架-钢筋冷拉机-钢筋对焊机---等等
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 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 牌。
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
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 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 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 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
㈨ 建筑施工时需要用到哪些机械设备
打桩机-压路机-挖土机-推土机-砼泵-砼喷射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砂轮切割机-砂轮磨光机-砼搅拌机-套丝机-弯管机-台钻-圆盘锯-平刨-电焊机-水泵-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附着式脚手架-钢筋冷拉机-钢筋对焊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