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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现场

发布时间:2023-01-12 00:04:54

1. 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作业人员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 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你好,一般有以下内容e米惠da多e量量少aa米电米受米惠米联少多少a米量米惠米联米受米f晓受晓晓晓晓晓少晓少米电晓惠: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
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抽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抽查设计制造、安装、重大维修档案是否建立
抽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铲品生产过程资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种设备出厂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是否移交相关技术资料的文件
抽查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确认是否到位
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制造的情况
检查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变更是否向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
机构及制度: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直管理人员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设备档案: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
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检修并有记录
人员档案: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佩训记录

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作业人员: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运行情况: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水(介)质处理: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化验频次是否符合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作业人员: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年度检查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查看该台设备的年度检查报告)

压力管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作业人员:在岗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运行情况: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年度检查:是否开展年度检查

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警示标记: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安全装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连西是否畅通
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任选其中一台、一个楼层)
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维保情况: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
是否有维保记录,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作业人员:现场司机和指挥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安全装置:运行警示铃、紧急制动是否有效
维保状况: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3. 质监局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我们在使用中要正视其潜在的危险性。从1963年政府就开始负责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称为安全监察,自1982年2月4日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正式使用了安全监察的概念,从此拉开了国家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历了安全监察的工作初创、探索,基本制度建立并完善,不断创新发展三个阶段。 2009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正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体现。面对新《条例》正式启动,县级质监局如何做好安全监察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首先要掌握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一)以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为重点。从发生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原因看,有50%以上是发生在使用环节,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要切实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规范化监管。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是要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二是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制度;三是严格依法实施特种设备强制检验制度;四是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五是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六是强化气瓶安全管理,建立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七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八是实行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二)以实现“四率”达标为重点。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到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力争全部达到100%。(三)以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工作为重点。现场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是加强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尤其要加大元旦春节、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十一”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力度,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着力解决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改,着力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坚决遏制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二、其次要强化服务,构建和谐的质企环境特种设备监管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在服务企业方面出实招,见实效,赢得社会有关方面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一)在特种设备使用监管方面。企业从新生到健康成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现实中的实际困难。就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而言,在新《条例》颁布实施以前,很多企业对此不太重视,存在漠不关心的态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特种设备方面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对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管时发现以前遗留下来的安全隐患也愈加突出。如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不全、安装时未告知、未经检验验收等问题。遇到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办?处罚他们?不是良药,也不是目的。全部停止使用?企业就无法生产,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此时,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大局为重,积极服务于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督促企业完善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没有告知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告知;设备未检验的,立即为企业联系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等。但是,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则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淘汰的淘汰,确保特种设备不带“病”运行。(二)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方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是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因此,相关管理、考核、培训教育部门和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用高质量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为安全生产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首先要全面增强企业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认识。要明确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中所应当承担的职责,促使其负责人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保证经费投入,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其次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统一安全指导思想。安全文化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职工安全意识的强弱,要把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当作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营造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浓厚氛围,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最后要突出以人为本、双方互动的教育方法。人的行为受思想意识支配,事故的发生往往是违章作业或一念之差,但归根结底还是安全思想意识树立不牢固、管理不到位所致。因此,不论是管理制度也好,安全思想教育也好,均应把着力点、出发点放在“人”这一安全工作的根本点上,要时时处处体现尊重人、理解人、塑造人的原则,使人在宽松和谐的环境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此外,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还要突出全员参与。在施教时应打破“一言堂”、“满堂灌”的陈规,让受培训人员唱主角,既当学生又做教师,畅所欲言,或请来先进操作员工谈经验、讲体会,介绍安全操作、防护、自救和他救的技术,剖析事故案例等,起到经验大家学、教训全员吸取,取长补短、互相提高的作用。三、最后要协调好“三个”关系(一)解决好与县政府的协调问题。处理好与县政府的关系很重要。质监局虽然是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但仍然处于当地政府的监管之下,离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也难以顺利开展。所以,应当积极地向县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以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了,特种设备不发生安全事故,必将推动县域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二)解决好市、县局的工作配合问题。要合理确定职责,做到责任明确。作为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要加强检查和考核,处理解决县局处理不了、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作为工作最基层的县局这一级,要坚决贯彻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市局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的配合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在“四率”达标上下功夫,在现场安全监察、查处隐患上下功夫,决不能好干的就干,不好干的就少干或不干。(三)解决好与企业的沟通问题。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是特种设备监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可以采取定期走访、问卷调查或召开恳谈会形式,征求企业对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有哪些好的建议,监管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了解企业有什么实际困难并予以解决。这样,随着相互之间的沟通了解进一步加深,质企之间的关系就会逐渐融洽,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也就能得以顺利进行。经过多年发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被各级政府所重视,作为直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质监部门,在担负起了重大责任的同时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各项工作得到了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肯定,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4. 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2)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3)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4)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5)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6)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
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五、各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围绕确保“两会”和“世博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 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2、对2007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对涉及“两会”和其他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两会”及重大活动的安全。 4、对“奥运核心区”(与世博会直接相关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非竞赛场馆、运动员村、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地点)和“奥运外围保障区”(与“奥运核心区”相邻的周边200米范围的区域)以及影响大(上述两区域之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设备)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隐患必须坚决消除。 5、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6、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时段:围绕确保世博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奥运核心区”、“奥运外围保障区”、影响大的设备、商(市)场、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奥运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3、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嘉年华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第三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监督检查。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针对冬季滑雪和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运会,以滑雪场客运索道为重点,开展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大会开幕前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大冬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条件。 4、在冬季前,对供暖(汽)的锅炉、液化气体储配设备和公用管道进行检查。 5、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5.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 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八条 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 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

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的;

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

3.拒绝监督检验的;

4.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的。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4.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实施。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县级监管部门实施。未设立县的地方,由市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三)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或者由其通知下级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专项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应当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根据报告和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确定。

第四章 检查方式与程序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行抽查方式。

其中,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在市、县级监管部门抽查实施前,应当部署特种设备相关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按照相应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带队参加。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等。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如下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地方法规,以及其他特种设备行政规章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对现场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3)。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二十一条 检查时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格式见附4),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三条 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在用特种设备存在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有证据表明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注明其间采取的保障安全的措施,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并履行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职责,待相应设备能够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或扣押前,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取得同意。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经现场报告本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二十七条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被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之内,或者被检查单位未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核查等形式实施。

复查的现场检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一)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二)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三)出现第二十三条情形但按该条最后一款规定暂不实施查封、扣押的;

(四)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发现本条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上一级监管部门。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上述情形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时,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的违法行为的,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通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三十条 接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报告或通报的监管部门或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及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接到报告的监管部门应当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在辖区内组织排查、整治,必要时应当报告上一级监管部门直至质检总局。

(二)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法启动相应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其中,撤销、吊销、暂停许可案件由许可实施机关办理,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监管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机构,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可约请相关机构给予配合。

第三十二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监督检查参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对特种设备销售和进口单位一般仅安排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应采用监管部门统一执法文书。

第三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七条 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同时废止。

6. 如何加强特种设备的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近些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而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履行安全责任的主体,更加应该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面临的重要问题,现将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一、特种设备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也带动了大部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管理上逐步规范,但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企业对特种设备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设备为特种设备,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留下很大的隐患。
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多单位没有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没有认识到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应承担的责任,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导致特种设备未登记、未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临界报废以及存在严重隐患的的特种设备依然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大量存在。
3、企业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
4、企业、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人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5、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针对性的事故演练。
二、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对策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如何有效防止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的使用环是必须关注的问题。首先,应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提高特种设备管理能力和水平。其次,落实好责任主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再次,要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开展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要从思想上对特种设备安全高度重视,肩负起特种设备管理职能。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首先,要制定特种设备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与检查,对所有特种设备都应明确责任人,建立运行日志、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应编写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其次,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再次,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分类、作业人员数据库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做到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状况了如指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然后,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另外,要重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必须开展对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通过培训这一有效形式,提高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事故发生。最后,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
特种设备涉及到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危险性较大,因此,应该履行好相关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来抓,要建立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责任人,并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7. 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职则是什么

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内下列义务:容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8. 如何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公司内部吊装、运输、电梯、压力容器等危险指数较高、易引起安全事故的设备。而且一旦事故出现,将造成包括丧失生命在内的重大损失。
由于上述特点,安全使用特种设备显得非常重要。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公司内部需要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
首先,公司内部要成立一个有主要领导参加的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以保证对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措施得以顺利执行;
其次,要编制科学的、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在制度中一般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规范操作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安全意识。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制度中一般要求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制度中必须明确对设备的定期检测,多数特种设备由政府部门进行强检,以保证在用特种设备的可靠性。如锅炉必须有技术监督局定期检测。有些附带的工具(如天车的吊装绳)需定期更换,有些设备也要有强制报废制度。
(3)制度中要有对事故隐患的定义和鉴别办法,同时也要明确对发现的隐患的处置程序。
(4)具体规定特种设备操作时的注意事项,如天车工上岗时必须穿绝缘鞋。
(5)还必须建立安全事故的预案,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将生命、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要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监督制度的执行。任何制度只有得以顺利执行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否则只能永远停留在纸面上。所以专门部门的监督非常必要。

9. 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这个问题也忒大了,试着回答一下啊
事故的发生原因就亮点,一点是人的不安内全行为,容一点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以,特设监察工作要仅仅围绕这两点来进行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才是特设使用的主体,监察员懂了管什么用呢,企业懂并且重视才是真的懂。
二、全面加大宣贯力度
特设知道的人本来就少,再不宣传,人们更不重视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杜绝不管不理
四、邀请专家现场检查,解决自身业务能力不足问题
五、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力度,重点是整改的进度和整改材料的递交
六、全面杜绝特设腐败问题

10. 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

如何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制度是前提
制度是一种约束力很强的法制规定,是和法规、规定、规范、标准、决定等有着同等的效力,在安全上显得更为重要,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强制措施。
安全与生产活动密不可分。只要存在生产活动,就存在安全隐患,换言之,安全是寓于生产活动之中的。在生产活动中涉及安全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材料的各项性能、错误的作业方法、现场作业的环境条件等。然而,在这些诸多因素中,人作为生产活动的主体,对生产活动过程起着关键的主导作用。所以,对生产活动过程中人的作业行为进行细致的规范和管理,必然是一项最为有效的措施,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及规程,在生产中让制度规范现场的实际作业行为。
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首要前提,正所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2、加强管理,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
提高责任心,大家并不陌生,但责任心对员工的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责任心强的员工观察问题细微,并善于思考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避免事故发生。责任心不够强的员工,观察问题粗心,并不善于思考所观察到的问题,任其发展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而可以看出员工责任心强与弱的重要性。技术水平再高的员工,如果你责任心不强,你就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又如何谈起及时解决问题呢?如我们日常工作中的巡检工作,对于责任心强的员工,他一定能够按照巡检牌的内容依次检查,因为这些巡检内容是我们的前辈工作经验地总结,是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效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否则就叫“挂牌”工作,事故就在等待你,所以工作中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培养是十分必要的,是不可缺少的。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现在很多单位新大专院校毕业生都是在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培训工作是一项枯燥无味反复性的工作,随着社会的飞越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因此,强化员工的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更能给新毕业学生一个更好的发展舞台。一个技术水平较低的员工,既使你责任心很强,但发现问题后,你也不能及时准确地去处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这样就会导致延误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最终给生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看出培训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尽快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是紧迫的。培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采用内培,也可采用外培,还可采用师徒之间传、帮、代等,让新大学院校毕业生在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现在主动学习的人少了,被动学习的人多了,培训效果的好与坏关键在领导,你的工作抓得细、抓得实,他就学得多,掌握得牢,因此,培训工作决不能走过场,一定要强化培训,坚持不懈。
4、普及教育是基础
既然人的因素在实际生产中始终起主导作用,那我们应该相信,通过加强对人的安全教育管理,让安全始终穿插在生产现场,始终强调安全对正常生产和人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安全一票否决,坚决杜绝一切可能形成安全隐患的发生。
有资料显示,在有人为责任的事故中,有88%的是责任人心存侥幸,安全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的确,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践中正是一些人有了“及格就行”的思想,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轻则设备受损,重则人身伤亡,如果每个安全责任人能够树立“只有满分”的思想,100%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细节;措施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5、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血铸成,不能用血来验证。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加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避免习惯性违章。在我们身边发生习惯性违章,就说明我们的管理者对日常工作监管力度不够,头脑中存在着麻痹思想,平时工作安全重要,工作忙时安全次要的思想在作怪。因此,在制度的执行上我们一定要坚持“重视一伸手,杜绝误操作”、“严把八道关,追求零失误”及“三铁”反“三违”的工作理念。我们项目部自去年组建以来由于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所以安全工作比较平稳,有力地促进了施工生产。
6、细节是关键
我记得邓小平同志故居长联的开篇两句就是:小事宏观,大事微观;成事纵横观,败事主客观。这是我们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基本原则。透过一些“小事”往往可以反映出事物的整体水平,而做“大事”也需要从每一项具体的“小事”做起;要想使我们的每一项工作活动成功,必须从纵横两个方面进行系统的策划与实施,对于失败的原因,则要实事求是的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查找原因。尤其我们水电施工行业,是属高危行业,不安因素多,施工条件差,“小事”酿成大祸的教训,屡见不鲜。
事实上,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太多的小缺陷引起的,而且有时缺陷虽小,但往往造成大的事故。如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失事的原因在于一块不起眼的塑料泡沫存在质量问题;美国太空3号快到月球却不能登上去,只好无奈返回,只是因为一节30元钱的小电池坏了,耗资数亿元的航天计划因而失败。在我们的实际生产活动中同样如此,一个错误的动作、错误的信号,一时马虎造成不该出现的缺漏,一个心存侥幸的想法,都可能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我们要牢固树立“一百减一等于零”的安全观念,在一百项工作中,即使九十九项工作做好了,只要有一项没有完全做好,都有可能造成整个的失败。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用铁一般的规程去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是保证我们事业成功的关键所在。
二、抓好设备的管理工作
1、加强设备的隐患治理工作
设备是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它运行的正常与否将直接影响装置的安全生产,因此,对设备的隐患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水利水电建设单位,各种大型设备的健康工作是非常的重要。因此,就需要我们的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更好地维护它、保养它,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来确保安全生产。水电施工环境差,作业强度高,连续施工时间长,加之中标单价偏低,设备陈旧老化,更新速度慢,维护不够,因此这些设备存在许多缺点,这就要求我们的员工在日常的巡检工作中要做到,精心检查、准确判断,查找事故隐患的根源,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影响安全生产。
2、采用先进技术,实现设备本质安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一批技术先进的、本质安全型的电气设备诞生。在水电生产中,使用本质安全型的设备对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即可以减轻员工的劳动强度,还可以确保安全生产,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技术水平较高的员工也难以避免常规电气设备不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故障因素,这是由常规电气设备性能所决定的,只有本质安全型的电气设备才能很容易让员工实现这一愿望。所以在生产、生活中大量采用本质安全型的电气设备是时代的要求、安全的需要、员工的愿望,我们水利水电建设者、管理者要重视此项工作。
3、加强精心操作,反违章指挥
大型机械和特种设备要精心操作,坚持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特别要反对超负荷运行,维护和检修是保障大型机械和特种设备正常、健康工作的重要环节,回顾水电施工,由于设备操作原因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安全事故,任何一个工程都曾经发生过,损失是惨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因此,应坚持日常维护、检修制度,把物的不安全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因机械设备的缺陷引发的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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