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器到客户那7个多月了,老拖着不正式验收,我该怎么办
直接找采购本机器的负责人..机器有什么问题当面解决..没问题就直接让他签收...
我们之前有一客户也是这样的..富士康吧..总是不停的拖..后来找到负责人..谈的很清楚..没几天就验收了.
2. 我们公司给别的厂做了一台设备,现在他们始终不验收,这样我们就拿不到后续的货款,我们改怎么办
你们可以书面催告对方履行验收义务,并告知延期验收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如果对方一直拖延验收,且实际使用了设备,则可视为该设备已通过验收,对方应当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建议今后在合同中约定”甲方逾期验收的或未经验收实际使用设备的,视为设备已通过验收“。
3. 购买设备交付后一直不验收怎么办
合同上应该有验收期限规定的,如果有效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的。不付款去法院起诉就是了。
4. 设备安装结束后,甲方现场不具备调试条件的,甲方长时间不能验收,合同中又没约定验收日期的,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处理。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 服务类政府采购,提供服务超过一年不验收是否等同于验收
不是,验收程序是必须做的
6. 电梯代理商对自己安装的电梯不给客户验收怎么办
你们当时肯定签订了设备及安装合同,在安装合同上面肯定有写明安装验收时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验收电梯,可以上诉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你们可以再好好沟通下,为了双方利益相信他们很快会安排的。
7. 超急!电梯没经过验收,现在想使用该怎么办
原则上是可以检测的, 办要找到电梯的随机理初检的相关手续 ,还资料 和各种合格证 。到当地的质检局特种设备科报检就可以了。不过你可最好别说用了这么多年 就说一直没用,应该可以, 我是电梯公司的,不过你最好先找个局里人打听一下。
8. 设备安装好后甲方在未验收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使用了,现在使用已经2年了甲方却以设备不合格不验收怎么办
设备安装不同于建筑工程施工,所以不能直接援引施工方面规定。
设备安装后,需方拒绝进行验收或者故意拖延不验收或者以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的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供方尝尝为此而发愁。
如果合同对于验收和安装以及付款或者质量异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验收属于对质量验收的一种,在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了质量问题,已经完成验收。可以直接主张货款。
对于供方而言,应当针对付款的前提条件做特别规定,其他合同内容均可让步,这一点不能。
9. 设备运行多年但未验收能催要货款吗
可以,运行多年可视为使用单位认可设备合格
10. 设备安装结束,甲方不具备设备运行条件,迟迟不能验收,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建议给对方发函,以证明曾向对方移交并敦促验收,对方仍然不验收的,超过合理期限可以对质量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