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用的固定资产类别的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率是多少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第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如:某企业一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
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 000-2 400)×40%=1 44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10 000-4 000-2 400-1 400-200)/2=980(元)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仍以前例来说明,若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各年的折旧额如下表:
原值-净残值每年折旧额累计折旧
年份尚可使用年限变动折旧率
(元)(元)(元)
159 8005/153 266.73 266.7
249 8004/152 613.35 880
339 8003/151 9607 840
429 8002/151 306.79 146.7
519 8001/15653.39 800
由上表可以看出,年数总和法所计算的折旧费随着年数的增加而逐渐递减,这样可以保持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性和防止固定资产因无损耗而遭受的损失。
2. 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是多少
关于来固定资产年限、残值处自理
1.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避免实际工作中因企业调整折旧年限出现税务机关不易监控的问题。对2008年1月1日前已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仍按原规定执行,在税务处理上不再调整。对2008年1月1日以后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2.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没有作具体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因此,对2008年1月1日前已购置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不再进行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情况自定,残值率一经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改变。
3. 固定资产残值率
根据《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以上规定与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一致,因此,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般在5%以内掌握。外资企业10%。
4. 固定资产残值率为多少
会计上是靠管理层判断的,没有具体规定的(参考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版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权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税务上:
内资企业统一为5%(文件号忘记了),外资企业不低于10%(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两税合一后,新税法没有规定比例,据悉,新的实施细则讨论稿也未提及固定的比例,只是讲“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不得变更。”望采纳,谢谢
5.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一般是多少 不同的固定资产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回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答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以上规定与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一致,因此,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般在5%。
6. 一般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多少
内资5%;外资10%。
7. 各类固定资产的年限和净残值率有规定吗
一 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 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
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业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
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 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45~55年 其它建筑物 15~25年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 45━55年 其它建筑物 15━25年
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 2.加工设备 10━15年
3.油池、油罐 4━14年 4.制冷设备 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 6.小火车 6━12年
7.烘干设备 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
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
13.其它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
钢结构 35━45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 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
砖木结构 20━30年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
2.简易房 8━10年 围墙 4━8年 烘干塔 12━17年
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
3.其它建筑物 10━20年
1、 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相关规定,房屋建筑类20年,主要设备10年,电子设备、辅助设备、车辆等5年。
3、 折旧计算方法为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12
更新改造中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土地(非土地使用权),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提。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使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根据新准则是要提折旧的。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8.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固定内资产残值统容一确定为5%。
同时新的所得税法规定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因此小汽车的折旧年限是4年,净残值是5%。
9. 固定资产残值率是多少
会计复上是靠管理层判断的,没有制具体规定的(参考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税务上:
内资企业统一为5%(文件号忘记了),外资企业不低于10%(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两税合一后,新税法没有规定比例,据悉,新的实施细则讨论稿也未提及固定的比例,只是讲“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不得变更。”
10. 机器设备的折旧残值一般是多少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有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