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质保金一般是多少比例
法律分析: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并且需要双方协商决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金的下列事项进行一系列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保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金预留、返唤式;(二)保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2. 购置设备质保金的比列是多少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双方协商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金预留、返唤式;
(二)保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2)设备公开招标质保金是多少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原有(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于2017年6月20日下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 电气设备关于质保金国家有规定吗
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没有针对电气设备的明确规定。
其他一般设备的质保金比例还是要靠商业合同来达成一致; 一般情况下,设备质保金比例在5%~10%之间。
一、 质保金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保金,也就是品质保证金,此项目一般用于现金交易或大额交易,或者是一些短期内无法进行品质确认的材料。一些正规公司也经常会用到。
一般目的是以防供应商的品质不良导致公司财产的损失,具体比例每个公司所要求的其实都不—样。一般来讲都是20%。也就是采购此批货物,采购方将会扣押或少支付20%的金额,直至验货保证品质OK后付齐全款。
二、 质保金收取规定
质保金的收取办法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其比例一般为标的预算金额的2%以内。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1%以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2%以内)。
三、 设备质保金支付管理流程
1、 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质保期运行确认单”,经基地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后,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确认
2、 设备采购部门依据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任签字的“设备质保期运行确认单”到财务进行供应商欠款余额查询,财务人员签字确认。
3、 设备采购部门进行设备尾款的支付审批时必须附有经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签字的“设备质保期运行确认单”,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任、主管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等签字。
4、 财务部依据“设备质保期运行确认单”、支付审批单等进行付款。5、附表:设备质保期运行确认单。
4. 国家规定质保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质保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保金在工程建设中非常常见,一般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约定,质保金是从应付合同的应付款中扣除的,如果建设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就可以用质保金进行维修。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 设备质保金最新规定
一般情况下设复备质保金的比例制在5%-10%之间,双方协商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