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工程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式开工,但是监理方早已进场,现打了一报告说要退场,作为业主该怎么办
1、项目还要不要上,如果要的,可以批准其暂退场,正式进场后再通知其到位。
2、项目如果下马,则也可以批准其退场,并做好结算。
3、如果项目不久就要上,可以与其沟通协商,并不批准其退场。
Ⅱ 按图纸卫生间砖墙砌筑好了,业主现在要求取消,这种情况联系单应该怎么出谁可以帮忙起草一下
施工单位出。
先起草个联系单形式,对业主和监理单位。
主要体现按XX图已施工多少工程量,因什么原因拆除多少工程量,不要体现价格。
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签字后,根据此份联系单做工程量签证单就可以了,也可以最后直接把这份联系单给你们预算做结算依据,具体后期怎么操作看业主要求。
Ⅲ 中标后业主取消项目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中标程序合法,之后你们已经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合同,甲方的行为涉嫌单方违约,你方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你方是与对方公司签署的承建合同而不是自然人,公司领导更换并不能单方终止合同。依签订的合同进行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 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 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 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 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Ⅳ 公开招标项目,已经按照流程进行了招标公示、开标、评标,业主却突然要取消项目,这位不违反法规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Ⅳ 建筑通用合同中业主取消一部份工程怎么解决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或变更带来单个项目工程工程量变化的幅度超过15%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