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哪些
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3)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法律依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备案后,使用单位即可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客运索道验收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报告,经该机构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填写《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格式见附四)后,方能向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二、特种设备备案需持什么资料
特种设备备案需持以下资料: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2、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
6、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二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7、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
8、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Ⅱ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Ⅲ 违规的特种设备应该如何取缔
你好,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Ⅳ 特种设备出现哪些情况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报废的情况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报废需不需要破坏性处理,有何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破坏性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8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要理解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特种设备报废条件有哪些”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报废条件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Ⅳ 特种设备注销和报废的区别
特种设备注销和报废的区别:
特种设备注销是封存设备,并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适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报废是破坏设备,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类别: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Ⅵ 设备报废的条件是什么
一、设备报废的条件是什么
1、设备报废的条件如下:
(1)超过经济寿命和规定的使用年限,由于严重磨损,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且无修理或技术改造价值者;
(2)设备虽然没有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但由于严重损坏,不具备使用条件,而又无修复价值者;
(3)影响安全,严重污染环境,虽然通过采取一定措施能够得到解决,但在经济上很不合算;
(4)国家强制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5)因为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使用,也不宜转让给其它企业,又无保留价值的设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二、报废车强制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1、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Ⅶ 单位承诺书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承诺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单位承诺书8篇,欢迎大家分享。
X X 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县招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打造阳光招标、规范招标、和谐招标的建筑市场,我单位在_________工程招标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招投标活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违规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
5、不违法违规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活动。
6、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不向投标者泄露有关投标保密事宜。
7、不可以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禁止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8、不可以和投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抬高中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9、不得以垫资承包方式为优惠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10、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一经发现,及时更换。
11、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严格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并认真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签署合同,不准中标单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工程。
12、不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等真实情况。
13、定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14、如违反以上承诺,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责任制度,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承诺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特种设备管理、检测和作业人员。
三、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使用时确保特种设备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继续使用。充分授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充分授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七、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青岛开发区质监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不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八、本单位在签订本承诺的同时,与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和人员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座机: 手机:
使用单位地址:
xxx年 月 日
“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我单位已按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检查工作,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现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所填报的表格是真实、完整的。
二、对“吃空饷”如有清理不力、漏报、错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三、我单位承诺今后不发生“吃空饷”问题,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人事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司: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xx年第43号)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保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项目建设各项手续齐全、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效果。
我单位承诺保证不出现任何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公章
20xx年8月15日
考点的考务工作人员,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如认可并接受,请签名。
一、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二、确保已经熟悉《考生守则》、《监考员守则》和考试工作程序等考务业务和有关规定,按时做好考前培训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监考教师准备并配发必要的监考用具和其他考试所必须的考务用品。
三、服从考点分工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擅离职守。严格按照《考务管理工作手册》要求,严格实施考务工作程序和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施考。
四、考点布置做到以人为本,提示、提醒到位,耐心解答入场考生咨询。爱护、关心考生,遇考生生病等,积极配合医务室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协助监考教师组织考生入场、安检,考试结束后疏导考生离场,考前、考后认真检查考点和清理考场。
五、考试期间做到佩带规定的工作证进入工作场地,未经考点主任批准不随意调换监考教师、不随意调换监考考场,严格按照考务安排执行。
六、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协助监考教师处理考场考生违纪作弊,依照处理办法协助监考员收集违纪作弊证据,并当即报告考点主任,根据考点主任指示协助监考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七、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偶发事件或试题印制方面的问题,不擅自处理,接到监考教师报告后,立即向考点主任汇报,经批准后进行妥善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条款,承诺遵守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考务工作职责,圆满完成本次考试的考务工作任务。
考务工作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为推进**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依据《**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除核准保留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现就本单位车辆封存停驶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于年月日将应封存停驶的辆待处置车辆集中停放于 ,从即日起正式停驶。所有证件及钥匙交由本单位(科室)统一保管。
二、本单位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驾驶已封存车辆。
三、封存车辆车况良好,证件及随车工具齐全,无违章记录,无欠费记录,年检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在公开处置车辆时,本单位愿意配合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四、自封存之日起,对封存停驶的所有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不得装修,不得调整车上配置,不得擅自处置车辆,不得涂改车籍资料,不得故意遗失车辆资料等。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为提高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做好“创卫”和“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相关工作,本人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一责任者,特作如下承诺:
一、实施裸露泥土的“全覆盖”管理
(一)对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固化、绿化处理,或采取防尘网布覆盖;
(二)对工地场区内的土堆、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泥浆土等全部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
(三)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四)对裸露面积较大的地面和长期留用的土堆,采取播撒速生草籽进行绿化覆盖。
二、实施场内环境保洁措施的“全过程”管理
(一)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实施垃圾的垂直清运,绝不凌空抛撒;
(二)落实“每天洒水清扫,每天道路冲洗”的保洁措施,做好“门前三包”,消除积水、垃圾等污染环境现象;
(三)落实专职保洁人员、夜间保洁值班制度和夜间出土负责人制度。
三、实施施工围挡(围墙)的“全封闭”管理
(一)对工地现场设置实体围墙(围挡)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加强围墙(围挡)的检查,及时修复更换破损、缺失墙体和围挡;
(三)落实围挡每日清洗、围墙定时粉饰见新要求,保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四、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及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喷洒药物,定期消毒杀虫,改善工地食堂条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并将证件挂于食堂醒目处。
若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本单位申请从事停车场经营,在此向停车管理部门承诺:保证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如有违背,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治安消防、公共安全、停车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与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保证投入使用的设备和配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技术等级标准并取得相应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聘用符合法定条件的从业人员;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对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
五、主动接受停车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纠正消除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承诺人:
年 月 日
Ⅷ 特种设备强制报废年限
法律分析: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Ⅸ 特种设备在什么情况下应报废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
(二)超过生产单位规定的使用期限的;
(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无制造单位使用期限规定已投入使用满十年的;
(四)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

Ⅹ 压力容器已经报废安全阀怎么处理
压力容器报废后,持该压力容器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在报废压力容器的有关文件资料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注册铭牌。对已报废压力容器进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