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买入二手设备的增值税问题销售二手设备的增值税问题
1、专门销售二手设备的公司,按4%计算增值税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算按2%征收
2、销售自专己使用过的二手设属备,如果当初购入时没有抵扣增值税的,则按4%计算增值税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算,按2%征收;如果购入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则按增值税率17%计算征收。
3、自14年始,不再区分4%和3%,如果不符合购入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的,一律按3%计算,按2%征收
4、做为买入方来说,看对方情况提供的发票,如果对方开出的是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对方购入时已经抵扣,现在销售可按正常销售17%计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抵扣,否则其他情况下开不出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全额计入采购成本。
『贰』 公司购买二手机械设备不要发票要交税吗
需要。
二手设备没有发票跟有发票一样的账务处理, 只是没有进项税额可以体现。没有发票计提的折旧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纳税调增。
入账的时候:
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计提折旧的时候: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累计折旧。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写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纳税调增。
『叁』 海关怎么对二手物品收税
法律分析:对于购买二手、翻新商品时,购买者往往以极低的价格购得,这时海购者就要保留购买时的发票、订单、收据等,必要时提供给收件人,以备海关人员询价时查看。原则如此,具体完税价格以入境时现场海关审核确定的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肆』 个人转让二手设备获利500万应该向税务机关交纳多少税税率是多少
个人转让二手设备,应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按照销售金额(不是获利数额)和3%征收率(目前疫情期间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比如,销售给对方的价格是2500万元,那么应交增值税是2,500÷(1+1%)×1%=24.75万元。
附加税费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城市7%、县城镇5%、乡村1%。假设你在城市,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是24.75×7%=1.7325万元。
教育费附加,费率3%。应交教育费附加24.75×3%=0.7425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应交地方教育附加24.75×2%=0.495万元。
由于自然人销售货物,一般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8%。所以,假设销售价是2500万元,换算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为2,500÷(1+1%)=2475万元,所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2,475×0.8%=19.8万元。
如果经营所得按照获利500万元计算,那就交的高了。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000×35%−65,500=1,684,500元,即仅个人所得税就需要缴纳168万元。

『伍』 购买二手设备应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税务总局抄公告2012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购买二手设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不存在抵扣问题。
『陆』 二手设备开票几个点
13%。纳税人销售二手设备,二手设备之前购进的时候进项税额已经抵扣,那处置的时候增值税税率是13%。如果之前进项税额没有抵扣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处置使用过的二手设备,增值税是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柒』 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机器怎么交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机器时要缴纳的增值税税率是13%或者是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设备,这个二手设备之前购进的时候进项税额已经抵扣,那处置的时候增值税税率是13%;如果之前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增值税是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捌』 二手设备交易的时候要缴纳哪些税费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七、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文明确。
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2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7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9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东北 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1号)同时废止。
『玖』 交易二手物品还纳税吗
销售货物应当纳税。
交易二手物品,对于卖出方来说也是销售货物,所以,也是应当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当然,对于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增值税条例细则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
拓展资料:
企业合理避税的10种实用方法
一、换成“洋”企业避税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二、注册到“避税绿洲”避税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三、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四、不发补贴发双薪避税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四、合理提高职工福利避税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