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特种设备 "三证" 是什么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2、产品合格证
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3、特种作业操作证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根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五、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六、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本条第五款规定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
B. 特种设备证书有哪些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证书有使用登记证书和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六十五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到市监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3)审核;
(4)通过邮寄送达或到办事窗口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特种设备办理需要的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设备;
2、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监督检验且检验合格;需要首次检验或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还需经检验合格。
D. 特种许可证怎么办理条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者填写特种设备登记表、登记卡(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特种设备出厂、安装资料、监督检验证书;
3.有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4.持证作业人员名录;
5.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交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登记书。
(三)审批、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登记证件、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的使用登记程序见相应设备的使用登记办法、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
法律分析: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
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五、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六、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二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
八、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十一条 监督检验机构收到验收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工作。完成验收检验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者,发给加盖统一规格钢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格式见附五,编号见附六)。该标志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客运索道经验收检验合格者,还应当发给《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格式见附七)。对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凡有连续5年以上(含5年)验收检验合格记录企业制造的定型产品,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员确认其安全技术性能合格的,可以免于验收检验,但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并发给加盖统一规格钢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该标志有效期目监督检验机构签署免检意见之日起计算。
F. 特种设备需具备哪些证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需具备下列证件:
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
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
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
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
与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的维修保养合同;
6.
维修保养单位的资格证明;
7.
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承压类特种设备需具备下列证件:
1.
设备登记卡;
2.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3.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5.
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6.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
G. 特种设备使用证谁办理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去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H. 铲车不属于特种设备,操作要什么证
铲车证是建设机械部门管理颁发,会开我校能报考。
I. 特种设备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J. 特种设备需具备哪些证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需具备下列证件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操作安全
1、注意通风和监护进入设备前,打开锅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风;进入设备内检修时,应保持通风,且设备外必须有人监护。
2、注意用电安全狭窄、潮湿的设备内检修时,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3、不得带压拆装连接部件检验时,如需要卸下或上紧承压部件的紧固件,必须将压力全部泄放以后才能进行,以防发生意外。
4、应按照每种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规范使用。在使用时,必须在整个接触时间内认真充分佩戴。劳动者应充分利用个人防护用品做的自我保护,以减少检修过程中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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