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设备的管理,规范电力建设设备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确保设备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按时交货,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经济效益,维护招、投标及合同当事方的合法权益,针对电力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项目单机容量在300MW及以上,水电项目单机容量在100MW或转轮直径5.5m以上的机组,输变电项目电压等级在330KV及以上的国内、外设备必须实行招标。国家认定的不宜招标的项目除外。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招标方式
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第四条电力设备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必须贯彻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讲求信用的原则。第五条招、投标双方应贯彻国家有关法规、依法进行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条件
1.主机设备招标应在项目获得国家计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并在部报出可研报告后进行。大型辅机设备招标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并列入国家预备开工项目后进行。
2.国内主机设备的招标需报电力部批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还须经开发银行同意后,开展招标工作。
3.世行、亚行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项目设备招标需有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招标资质的窗口公司参加。
4.招标单位必须取得正式法人资格,资金落实并可以进行正常的资金支付结算。
5.招标文件必须经项目法人审查批准。
6.不具备上述2~3条条件者,必须通过委托具有招标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委托不受地区限制。第七条不论采用何种招标方式,投标单位应在三家以上。第八条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应成立招村领导小组。
2.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并由项目法人批准。
3.发出招标公告(通知)。
4.对投标者进行资质审查。
5.出售招标文件。
6.成立专家评标小组。
7.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8.签订设备供货合同。第九条关于招标公告(通知)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1.国际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经审定后,招标者必须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刊登招标公告。国内采用邀请招标和议标可发送书面通知给有关厂商。
公告(通知)应规定明确的招标内容,要求投标者的条件、招标时间和地点。
2.招标者应在公告(通知0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邀请招标和议标可以将招标文件送交投标者。
3.发出招标公告(通知)到正式投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5天。第十条招标者对所有投标者的资格均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
1.是否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2.过去的业绩情况;
3.生产技术能力或供应能力、服务情况、质保体系;
4.目前发电设备市场占有情况;
5.财务状况。
投标者应在招标公告(通知)发出10天内提供资格文件。资格审查时间不应超过投标者提供资格文件后10天。资格审查合格后招标方发给投标方合格通知书,投标者可以购买标书。第十一条招标文件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1.招标文件应提供所有必须的资料,以使投标方能够编制提供设备及服务的投标书。一般应包括:
(1)投标须知;
(2)投标方须填写的各种表格;
(3)技术规范书及执行标准;
(4)要求的供货范围;
(5)合同条款。
以上内容见部推荐的通用标书和合同范本。
2.付款方式:国内主机或大型辅机的付款方式,可暂按国家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也可按国际惯例支付。国外设备或外资项目应按国际惯例支付。
3.招标期限:为保证招标、投标有足够的完成时间,招标文件中应规定招标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180天。
4.执行标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设备所执行的标准名称。国内设备招标一般执行相应品种的国家标准。使用其他标准能保证达到甚至高于国家标准时,也可以执行。引进技术生产的设备,应按引进国标准。无统一标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企业标准或IEC标准执行。
5.违约责任:招标文件中应规定,投标单位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招标单位可向投标单位担保银行兑现保函总担保金。
(1)投标单位报送了投标书后,在开标前要求撤消标书;
(2)开标后要求修改其投标总金额;
(3)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2. 国有企业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 我是一名国企经理,请问国有企业招标流程是什么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
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程序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阶段
承接业务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
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
落实招标基本条件
拟订招标方案
资格预审阶段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组织资格审查
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招标投标阶段
编制招标文件
发出投标邀请书
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收取投标保证金
接收投标文件
开标、评标与定标阶段
组织开标
组织评标
评标结果公示
协助定标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告知中标结果
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阶段
协助签订合同
退还投标保证金
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招标资料收集及移交
协助处理异议
协助处理投诉
合同咨询及其他服务
招标一般都是找代理公司做,自己公司有独立开展招标工作的公司也可以自己招标。
4. 国有企业 招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你们适用上述的“(二)”项,属于法定招标范围。
2、关于招标总金额的要求如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属于法定招标项目,一般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议标不是招标。
5. 国企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6. 企业招标的详细流程步骤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史上最完整的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堪称工具书!收藏!
招标人准备工作
一、项目立项
提交项目建议书
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
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三、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四、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发售文件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的语言;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报价;
四、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
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别单独密封自行递交,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人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对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六、废标
属以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
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编制资格预审公告
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发布媒介
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此处已调整为10号令的要求),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
一、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二、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
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一)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二)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
(三)评审程序
初步审查: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详细审查: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等 财务方面: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近年来施工的工程数量、规模。人员: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设备:投标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工程的要求。
(四)澄清
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不明确的地方给予解释说明。
范围: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其组成部分。
(五)方法
般在公告中会载明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一般由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六)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七)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确定
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称,一般由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评审文件规定确定。
四、投标采购需要邀请
投标采购需要邀请
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一、出售招标文件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为了保险,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为二十五日。
二、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
(一)踏勘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二)标前会议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以及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在标前会议中进行答疑过程。
三、补遗
补遗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接收投标文件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抽取评标专家
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参与评标。
开标
一、时间、地点
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二、参会人员签到
招标人、投标人、公证处、监督单位、纪检部门等与会人员签到。
三、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四、主持唱标
五、开标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专家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在专家库抽取,且专家信息需保密。对其专家有“回避原则”。
二、评标准备
(一)工作人员及评委准备
工作人员向评委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评委熟悉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评标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明确招标目的、项目范围和性质以及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和商务条款等。
(二)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做系统评审和比较
三、初步评审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二)对投标文件的质疑,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给予解释、澄清。
(三)废标的有关情况需与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
四、详细评审
(一)工作人员工作
评标辅助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委对各投标书评标得分的计算、复核、汇总工作。
(二)评审程序
技术评估
主要内容有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施工质量的保证、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能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建议方案做出技术评审 。
商务评估
主要内容有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数据的合理性、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估。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约见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澄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投标人回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必须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评标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以及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评标委员会解散。
六、举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序。
定标
对评标结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谈判准备
谈判准备
谈判人员的组成 ;
注重相关项目的资料收集工作;
对谈判主体及其情况的具体分析;
明确谈判的内容,对于合同中既定的,没有争议、歧义、漏洞和有关缺陷的条款任何一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拟订谈判方案。
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一、签约前合同谈判
在约定地点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要把主动权争取过来,不要过于保守或激进,注意肢体语言和语音、语调,正确驾驭谈判议程,站在对方的角度讲问题,贯彻利他害他原则。
二、签约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并交履约担保。
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附:一个投标经理的标书检查笔记
对于投标人来说,最痛苦的莫过于辛辛苦苦、加班熬夜做的标书,不到2分钟就废掉了。如果是公司自身实力不行,那也没得说。但是,我们研究过很多案例,发现,大部分投标人被废标的原因是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研究不够深入,细节处理失当而导致的废标。

因此,如何检查投标文件,对于投标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件事。
▎本文来源于筑龙电子招投标、建筑业那点事儿、新鲁班,如涉及版权问
7. 合同到期重新招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8. 国有企业招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发改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部分调整,但不能缩小上述规模标准。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无论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20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60万元以上的工程。
四、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况的规定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已完工的不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不需要审批,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上述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3)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3)旧机电产品;9.5成新不行
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7)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9)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10)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邀请招标的条件和审批规定
重点项目都应当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的条件: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要有后面这句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对邀请招标的审批规定
①重点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②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④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注: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之前,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以上是我们国家关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一些规定,字数实在太多,只能从别处复制过来。希望对你有帮助。
9. 招投标流程及程序
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规范、实施与监管问题解析-工保网

2、可实施性与市场监管
将传统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投标活动与监管由线下转为线上,涉及多方面的联动发展。一些原有环节操作是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线下向线上的迁移,甚至进一步完善优化;也有一些环节操作是难以通过技术实现线上操作取代线下操作的,如投标人的现场考察环节。
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即是参加现场考察,通过对招标工程地点的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进行综合考量,如现场地形、地址、水文、周围环境及障碍物的考察,为投标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安排冬雨期施工措施、编制现场“三通一平”计划等,进而科学合理的开展投标编制工作与投标报价。
从这个角度来看,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与科学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两者之间即存在必然的问题矛盾。
此外,在招投标市场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机构不仅面对线上化监管的全新挑战,还面临更为严峻的线下不规范市场行为监管。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对于规范各类招投标市场行为的监管效果毋庸置疑,因此在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发展过程中,一些项目单位转而采取“下线”策略逃避监管,如将项目工程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从而降低项目规模逃避招标,直接发包给承包商;再如项目主体工程进行线上招投标,后期建设或附属配套工程转为线下发包。这要求监管机构对于招投标线下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
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是我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项重要发展变革,是对传统招投标活动形式与市场管理的一次信息化升级。这一方面代表着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交易服务与公共资源管理开始进行“形”与“质”跃迁,另一方面也对电子招投标市场建设与监管提出巨大挑战。
10. 国有企业设备招标有哪些规定
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发改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部分调整,但不能缩小上述规模标准。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无论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20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60万元以上的工程。
四、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况的规定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已完工的不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不需要审批,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上述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3)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3)旧机电产品;9.5成新不行
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7)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9)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10)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邀请招标的条件和审批规定
重点项目都应当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的条件: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要有后面这句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对邀请招标的审批规定
①重点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②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④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注: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之前,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