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有企业采购货物需要招标吗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采购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的采购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无需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B.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性质的产房建设、设备与原材料采购均属依法必须招标范围
摘要 实际上并不矛盾。根据相关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总投资额”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限额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之一者,都必须进行招标。
C. 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规定
《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9年3月18日发布、5月1日实施的行业推荐性自律规范,属于团体标准,适用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该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的采购流程和通用要求,以及各种采购方式的通用条件和程序规则,适用于国有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
D. 国企采购招标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财政部2018年2月5日发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第九条规定,国有金融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谈判、磋商或询价小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E. 国有企业在采购货物和服务时,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规定求列明。
企业的服务和一般货物采购可以不用遵守政府采购法。。而国有企业所以只要是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体的资金来源的就是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但是国有企业的里面还有非政府主导部分采购就属于一般的采购行为,不用遵守政府采购法。
F. 国有企业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G. 国企办公设备采购的限额规定
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 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10 万元以下(含10 万元)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 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零配件); 元以下(含5万元)的家电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录 )
H. 国有企业采购设备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招标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发布施行 2000年5月1日)》: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时,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且采购设备达到最低限额的,应当纳入必须招标范围。
以上相关法规,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ctpsp_policylaw/jsp/zz/policies_index.jsp)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