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设备需要做那些资料
成都华标企管 蒋良君 回复:
【特种设备资料通用包括】:
1.档案目录;
2.使用证复印件;
3.特种设备技术卡片;
4.操作人员和年度检验登记表;
5.购销合同;
6.出厂随机技术资料;
7.安装验收技术资料;
8.全面和年度检验报告;
9.安全附件定期校验记录;
10.月度检查记录。
11.重大修理改造记录
【参考资料】:
你若需要管理更细,则可以根据不同的特种设备,做出更细的规定,如:
5.1锅炉档案内容:
5.1.1购销合同(复印件)、监造总结
5.1.2出厂验收随机技术资料
5.1.2.1蒸汽锅炉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焊后热处理报告和水压试验报告等);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7)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a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b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c烟道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d热膨胀系统图。
8)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a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b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c 汽水系统图 ;
d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5.1.2.2热水锅炉
1)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数量和流道直径(喉径)的计算书(对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100℃的锅炉);
4)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
5)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焊后热处理报告和水压试验报告等);
6)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7)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5.1.3投产验收前提供的资料
5.1.3.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1.3.2锅炉基础检查验收合格证书
5.1.3.3锅炉本体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包括钢架、锅筒、集箱、对流管、水冷箱、炉排、省煤器、过热器、空气预热器等记录;
5.1.3.4锅炉现场焊接检查及附属设施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5.1.3.5锅炉安装质量监检书;
5.1.3.6锅炉安装水压试验及总体验收报告;
5.1.3.7锅炉水质化验报告;
5.1.3.8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5.1.4锅炉使用技术资料
5.1.4.1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记录;
5.1.4.2锅炉检修保养记录;
5.1.4.3安全附件定期校验记录;
5.1.4.4水处理设备及水质化验记录;
5.1.4.5安全监察部门检验报告;
5.1.4.6锅炉月度检查表;
5.1.5有机热载体炉按以上相关内容建档。
2. 叉车证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一、年审叉车证需要什么资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证件上聘用情况需盖该工作单位公章(旧版证需包含正证及副证);2、身份证复印件1份;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盖公章);4、大一寸免冠彩照(白底无边)2张;5、年度安全教育证明。二、叉车证怎么年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3.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都需要那些资料
你好,第三十五条说得很清楚,请看: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特种回设备使用单答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4)特种设备审核资料有哪些扩展阅读
一、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 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5. 特种设备如何报检报检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报来检时,需要提交如源下材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报检申请书;特种设备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督检验证书、设计图、竣工图等;定检设备须提供上一周期的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到报检大厅填写申请书或致电申报检验,报检是提交检验所需的报检资料
6. 特种设备证怎样年审需要什么证明
是复审不是年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 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复审。合格的在《作业人员证》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发证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相关复审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7.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材料:
(1)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⑥电梯使用单位还需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
(2)锅炉、压力容器:
①锅炉、压力容器(氧舱)设备登记卡(每台一式3份);
②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含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和校验报告;
⑤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⑦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⑨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①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②事故紧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C的压力管道);
③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
④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场(厂)内机动车辆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8.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办理及现场评审需要哪些资料
每一类特种设备都有单独一套“许可规则”,要求提供的资料大致相同,不同类别有一定的区别,申请哪种特种设备许可证最好找到该产品的完整的“许可规则”,按许可规则提供资料,例如:压力管道元件的申请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本);
(二)企业概况说明;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样本或者产品简介;
(七)质量管理手册;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注:境外制造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或者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当附中文译本或者英文译本。
9. 特种设备需具备哪些证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需具备下列证件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操作安全
1、注意通风和监护进入设备前,打开锅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风;进入设备内检修时,应保持通风,且设备外必须有人监护。
2、注意用电安全狭窄、潮湿的设备内检修时,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3、不得带压拆装连接部件检验时,如需要卸下或上紧承压部件的紧固件,必须将压力全部泄放以后才能进行,以防发生意外。
4、应按照每种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规范使用。在使用时,必须在整个接触时间内认真充分佩戴。劳动者应充分利用个人防护用品做的自我保护,以减少检修过程中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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