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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备安装验收规范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9-05 14:15:33

① 锅炉安装完成后要经过什么检验

锅炉检修或安装后的检查:
按《锅炉检修规程》的规定对设备进行验收,运行人员应该按本规定进行重点检查。
锅炉检修或安装后的检查: 一,锅炉周围环境的检查 二,锅炉的通向检查。 三,锅炉的专项检查。
一.锅炉周围的环境检查:检在,检在,照脚。(六个字)
1.检修中拆除的楼梯、平台、围栏、盖板、门窗,应按规
定恢复原位,所打的孔洞及破坏的地面应修补完整。 2. 在设备及周围通道上不得堆积杂物,地面不得积水积油。 3. 检修中更换下来的物品应全部运出现场。 4. 在锅炉附近应该备有足够合格的消防用品。 5. 照明良好,亮度适宜。
6. 脚手架已经拆除,场地清扫干净。
二.锅炉的通项检查:防,需,管,阀,转。(五个字)
1.防爆门完好,门上及周围无杂物
2.需保温管路保温良好,表面光洁,颜色正确并有明显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箭头。
3. 管道的支吊架完好,管路能自由膨涨。
4. 阀门,风门,挡板的检查。(与传电具。五个字) ① 与管道连接完好,法兰螺丝已拧紧,手轮完整、固定牢
固、门杆清洁、开关灵活。
② 传动装臵的连杆,接头完整,各部销子固定牢固。 ③ 电控阀的电控装臵完好,位臵指示正确。
④ 具有完整的标志牌,其名称,编号,开关方向清晰正确,
主要阀门保温良好。
5.转动机械的检查:所轴轴,冷用电。(六个字) ①.所有的安全遮拦及保护罩完整牢固,联轴器对中良好连接紧固,地角螺丝不松动。
②.轴承内的润滑油油质良好,油位适当,油位计清晰并指示正确,刻有最高、最低及正常的油位线,油位面接近正常油位线,放油门严密不漏。 ③.轴承的温度表齐全,指示正确。
④.冷却水充足,排水管畅通,下水管不漏。 ⑤.用手转动联轴器无碰撞及摩擦。 ⑥.电机接地线接地良好。
三,专项检查:安,燃煤膨压锅,操点。(八个字) 1. 安全阀的检查:
①.排水管和输水管完整、畅通,固定牢固。
②.重锤安全阀重锤位臵,臵于适当位臵,为了防止重锤自行
移动,必须用固定螺柱把重锤固定牢靠,为了防止杠杆偏斜移位,还必须装有防止杠杆越位的导架。杠杆式安全阀应垂直安装,杠杆在两点间应保持水平。弹簧式安全阀检查弹簧完整、压紧适当。
③.安全阀校验合格,装有铅封。(脉冲式安全阀主要有主阀和脉冲阀组成,脉冲阀即是小型的重锤式或者弹簧式安全阀,主阀由脉冲阀控制,当压力升至规定压力时,脉冲阀开启,蒸汽进入主安全阀的活塞上方,活塞下行将主安全阀开启,该种安全阀的密封压力就是锅炉的工作压力,所以保证了密封面的严密,而脉冲阀泄漏时,可以在不停锅炉的情况下检修,脉冲式安全阀动作可靠,排气量大,故大中型锅炉采用较多)。安全阀按阀芯的升起高度可分为全启式(阀芯的升起高度不小于阀座内径的四分之一)和微启式(阀芯的升起高度不大于阀座内径的四分之一)全启式用于蒸汽,微启式用于水。
2. 燃烧室及烟道内部检查:
①.炉墙完整,无严重烧损及破坏现象,烟道内无严重积水和杂物.
②.看火门、点火门、人孔门完整能严密关闭.
③.水冷壁管、鼻区排管、过热器管、省煤器管、空气预热器管应无变形、管壁清洁,管卡完整,空气预热器无堵塞.
④.燃烧器喷口完整、无焦渣及烧损磨损现象
3. 煤气系统检查:
①.排水器完好,工作正常.
②.蒸汽或氮气吹扫系统完好,胶皮管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③.煤气报警系统工作正常.
④.管道法兰和阀门处无泄漏现象,所有放散阀齐全完好、点火引煤气前处于开启状态. ⑤.管道周围无易燃易爆品堆积. 4. 膨胀指示器的检查:
①.刻度板牢固固定在锅炉骨架或主要梁柱上。
②.指针垂直焊接在膨胀元件上,指针与板面垂直,针尖与板面距离3—5mm。
③.冷态下指针尖指在刻度板基准点上. 5. 压力表的检查:
①.表盘清晰完好、玻璃无破损、渗漏。
②.锅筒及过热器压力表在工作处画有红线,无压力时指针在零位。
③.校验合格,贴有校验标志,装有铅封. 6. 锅筒水位计的检查: ①.汽水连通管保温良好。
②.水位计严密、清晰、颜色正确。
③.水位计的安装位臵及其标尺正确,在正常及高低极限水位处有明显的标志。
④.防护罩完好。
⑤.汽、水门、放水门严密不漏,开关灵活。 ⑥.水位计有良好的照明。 ⑦.电视观察水位清晰、颜色正确.
7. 操作室内的检查:(操竖盘,所指,火警事) ①.操作室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②.竖盘上的手操灵活完备,电动调节阀试验良好。 ③.盘面规整、标志齐全、字迹清晰、标准正确、固定牢固。④.所有仪表信号、操作开关及切换开关配备齐全、完整好用。
⑤.指示灯齐全完好,指示正确。
⑥.火焰及水位电视画面清晰、颜色正确。 ⑦.警报完好,响声洪亮,报警正确。 ⑧.事故照明齐全可靠。
8.点火前全面检查情况汇总,发现缺陷及时汇报消缺,并作好记录.

② 国家水炉安装标准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 研讨资料 一.概述 (一)锅炉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将锅炉分为电站锅炉和非电站锅炉。并分为4 级: (1)A 级锅炉:额定工作压力(表压,下同)P≥3.8MPa 的锅炉,包括: 1.超超临界锅炉: P≥27.0MPa 或额定出口温度≥590℃的锅炉; 2.超临界锅炉: 22.1MPa≤P<27.0MPa; 3.亚临界锅炉: 16.7MPa≤P<22.1MPa; 4.超高压锅炉: 13.7MPa≤P<16.7MPa; 5.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6.次高压锅炉: 5.4MPa≤P<9.8MPa; 7.中压锅炉: 3.8MPa≤P<5.4MPa。 (2)B 级锅炉;包括: 1.蒸汽锅炉: 0.8MPa<P<3.8MPa 或额定蒸发量>1.0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或额定热功率>4.2MW; 3.有机热载体锅炉: 1)气相有机热载体的锅炉; 2)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4.2MW; (3)C 级锅炉,除D 级锅炉外的下列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8MPa 且额定蒸发量≤1.0t/h 的蒸汽锅炉;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4.2MW; 3.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额定热功率≤4.2MW。 (4)D 级锅炉: 1.蒸汽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水容积≤50L 且额定工作压力<0.8MPa; 2.汽水两用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04MPa 且额定蒸发量≤0.5t/h 的锅炉; (二)现行涉及锅炉安装的有关安全技术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 年1 月24 日549 号令修订。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其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上述四项技术法规正在修订为《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目前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 (三)《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 修订概况 (1)本规范在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的基础上,依据相关产品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与相关条文进行对照,进行修改和补充。新规范共分十章157 条。其中,第1.0.3、5.0.3(4)、6.3.2(2、3、7)、6.3.3 (2、4)、6.3.4(2、4)、10.0.2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同时废止。 (2)修订后的规范不仅适用于固定式蒸汽锅炉和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同时也适用于有机热载体炉,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在进行修订时,适用范围在原规范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的基础上增加了有机热载体炉;锅炉的燃料种类包含了燃煤、燃油、燃气等。 在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中没有有机热载体炉,它是作为新产品单列,因而将“工业”二字去掉,使其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同时也避免了本规范不适用于非工业用途锅炉的误解。 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JB/T1626-2002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对工业锅炉的压力由原标准的不大于2.5MPa改为大于 0.04MPa但小于3.8MPa。同时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参数范围,这次修订对锅炉的主要参数中仅规定了压力不大于3.82MPa 的界线,以区别于中压等电站锅炉;而对蒸发量、热功率等参数,由于变化较大,以及考虑到今后发展等原因,没有明确规定的必要。 (3)第四章中受热面管部分的修改包括: 1.增加了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控制数据;目的是对管子的质量进行控制。 2.对受热面管作出了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才进行通球的规定; 原规范对管子通球无管径规定,此次修改规定了受热面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的,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 3.明确了胀接管端硬度小于管孔壁的硬度时可不进行退火的规定; 原规范条文中“未经退火的管子”改为“硬度大于管孔壁的管子”才需退火;电加热式红外线退火炉或用纯度不低于99.9%的铅进行铅浴,这两种退火方法现在施工中常用到;对锅炉管孔硬度和管端硬度的规定,根据施工经验,一般管端硬度小于管孔硬度HB10~HB20 的,管端可不退火。从胀接工艺的机理来看,管板孔硬度应大于管子硬度。所以锅炉制造和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及工业锅炉 厂在胀接的试验中,均按此要求来选配管板和管子的;如10#锅炉用无缝钢管选配20g 锅筒;20#锅炉用无缝钢管选配16Mng 锅筒。原规范中“管子胀接端硬度高于或低于HB170 时应退火或不退火??”的说法,经查对,20#或10#锅炉用无缝钢管,其硬度都低于HB150,不存在HB170 的情况,此提法并不合适。退火对管口扳边亦有利。 根据我国钢材供应的实际情况,国产工业锅炉无法按管板硬度大于管子硬度的要求选配,而且大多出现20g 钢板与20#锅炉钢管相匹配的现象。考虑到本规范的可行性,故本条对管板硬度应大于管子硬度,管子退火后应达到什么要求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希望在执行中掌握上述原则,正确处理实际的硬度关系,同时摸索新的经验。退火不得用烟煤作燃料直接加热,是为了消除燃料中的硫磷等有害杂质对钢材质量的影响。 4.当采用内径控制法控制时,超胀管最大胀管率的控制范围根据《工业锅炉胀接技术条件》JB/T9619-1999 中5.7 的规定改为2.8%; (4)对仪表、阀门和吹灰器部分,增加了温度、压力、流量、分析、物位等取源部件和仪表的安装要求。在阀门和吹灰器中增加了辅助装置,是对有机热载体炉的辅助设备安装作出的规定。 (5)炉墙砌筑和绝热层中部分内容作出了定量的规定。 (6)工程验收应具备的竣工资料增加了现在工程交工时需要提交的各种质量证明资料和检验资料。 二.规范重点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确保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安装工程的技术进步,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3.82MPa的锅炉安装。 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上和船上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核能锅炉的安装。 1.0.3 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与锅炉级别相符合的锅炉安装许可证。 1.0.4 在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安装。 (1)持证施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六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执行:《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锅炉安装许可证级别 级别 许可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 1 参数不限 2 额定出口压力≤2.5MPa 的锅炉 3 额定出口压力≤1.6MPa 的整(组)装锅炉;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 注:1.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限铸铁锅炉等。 2.整(组)装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锅炉,无须另取许可证。但不能安装本厂制造的散装锅炉。 散装(现场组装)锅炉是指以散件或组合件运到安装地点,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的锅炉,以区别于整体出厂的锅炉安装。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企业宗旨,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质量控制程序图,控制环节,质量控制一览表,各级质量责任人员的职、责、权,图样资料审查制度,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开箱验收制度,焊材和原材料检验验收制度,材料代用制度,施工检验验收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焊接工艺评定制度,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制度等。解析: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适合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具体模式,只要内容包括了本规则的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第十条规定:本要求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本规范颁布前 制定的特种设备相关规范、文件,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质量体系的要求同时废止。 (1)对人员的要求 1)工程技术人员数量:1 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至少15 人(未规定持有锅炉操作证的调试人员数量)。2 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至少8 人,并应有持锅炉操作证的调试人员2 名。3 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至少3 人。并要有持锅炉操作证的调试人员1 名。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解析:工程技术人员是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无损检测、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等专业毕业的,一般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对于和锅炉安装改造无关专业毕业的人员不能视为工程技术人员。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1 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3)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 锅炉安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是: 安装级别 项目 1 2 3 工程技术人员最低数量 15(工程师以上8 名) 8(工程师以上4 名) 3(工程师以上1 名) 质量保证工程师职称 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其他责任人职称 助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专业及工作年限 至少应有锅炉(热能、暖通)、热工仪表、焊接各一人,且有 2 人具备2 年以上相应级别锅炉安装工作经历 —— 4)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管理职责不相关质量控制系统是指不存在相互指导、领导、监督和矛盾的质量控制系统。 (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件、记录(表、卡)、和质量计划。 质量保证手册应当描述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术语和缩写; 2)体系的适用范围; 3)质量方针和目标; 4)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及管理职责; 5)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要求。 (3)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共18 项,可以根据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但至少包括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基本要素。并应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主要过程控制的内容(除十三项基本要素外,其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过程应作为要素)。《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中列出的其他主要过程有:焊接,热处理,理化试验,无损检测,锅炉管板与烟管、汽包与下降管的胀接,锅炉安装调试等。其中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要素应设置质量控制系统。 锅炉安装单位应设置的质量控制系统 安装级别 项目 1 2 3 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的质量控制系统 材料、工艺、焊接、热处理、检验、无损检测、设备计量、理化试验、胀接、调试 《监督管理规则》要求至少配备责任人 —— —— 焊接、筑炉、起重 一般鉴定评审细则要求设置的质量控制系统 焊接、无损检测、水压试验、筑炉、起重、材料 焊接、筑炉、起重 (4)管理制度属于“程序性文件”。根据《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有的管理制度包括:图样审查制度、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开箱验收制度、焊材和原材料检验验收制度、材料代用制度、施工检验验收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焊接工艺评定制度、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制度等。 (5)根据《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应有的工艺文件包括:焊接、胀接、无损检测、校正、组合、吊装、水压试验、筑炉、烘煮炉、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炉排及辅机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其他典型工艺文件,二级锅炉安装单位还应有暖管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 (2)履行义务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十六条: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条例》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1)施工计划; 2)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管理制度; 3)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4)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文件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5)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6)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7)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条例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遵守规则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2)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3)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4)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5)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6)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者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7)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8)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1.0.5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锅炉的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如水泵、风机、输煤设备等安装工程的基本工序质量要求,如地脚螺栓、垫铁、清洗等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 和《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 等的有关规定。 2 基础检查和放线 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应检查基础尺寸和位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1 的规定。 2.0.2 锅炉安装前,应放出纵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 2.0.3 锅炉基础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和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 2 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2mm。 3 各组对称四根柱子定位中心点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mm。 锅炉的纵向安装基准线可选用基础纵向中心线或锅筒定位中心线;横向安装基准线,可选用前排柱子中心线、锅筒定位中心线或炉排主动轴定位中心线。 标高基准点大多设在运转层锅炉安装位置附近的建筑物上(柱、墙或基础上)。为了安装时测量方便,大多以标高基准点为准,在锅炉的柱子上划出1m 标高线,以后均可以柱子的1m 标高线为基准去测量有关部位的标高。 锅炉基础放线应以随机技术文件中的锅炉基础图样、钢架图样为依据,以建筑物柱、墙中心、基础孔中心或基础平台边缘为基准点,按工程设计施工图样先放出钢架、锅筒、燃烧室纵横中心线,再以中心线为基准放出各立柱的位置坐标线。 3 钢 架 3.0.1 钢架安装前,应按施工图样清点构件数量,并对柱子、梁、框架等主要构件进行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 由于现场组装锅炉的钢架往往是散件运输,所以必须检查,发现超差还应作必要的校正工作。 3.0.2 安装钢架时,宜先根据柱子上托架和柱头标高,在柱子上确定并划出1m 标高线;找正柱子时,应根据厂房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点,测定各柱子上的1m 标高线。柱子上的1m 标高线应作为以后安装锅炉各部组件、元件和检测时的基准标高。 由于柱子长度有偏差,在柱上划1m 标高线时必须从托架或柱头往下量。 3.0.3 钢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3 的规定。 3.0.4 当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之间有灌浆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50mm。 3.0.5 找正柱子后,应按设计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当需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弯曲并紧靠在柱脚上,其焊缝长度应为预埋钢筋直径的6-8 倍,并应焊牢。 3.0.6 平台、撑架、扶梯、栏杆柱和挡脚板等应安装平直,焊接牢固;栏杆柱的间距应均匀;栏杆接头焊缝处表面应光滑;平台板和扶梯、踏脚板必须能可靠防滑; 3.0.7 不应任意割短或接长扶梯,或改变扶梯斜度和扶梯的上、下踏脚板与连接平台的间距。 3.0.8 在平台、扶梯、撑架等构件上,不应任意割切孔洞。当需要切割时,在切割后应进行加固。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4.1 锅筒、集箱 4.1.1 吊装前检查锅筒、集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伤,各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2 锅筒、集箱两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的标记位置应正确,必要时应根据管孔中心线重新标定或调整。 3 胀接管孔壁的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 m,且不应有凹痕、边缘毛刺和纵向刻痕,少量管孔的环向或螺旋形刻痕深度应不大于0.5mm,宽度应不大于1mm,刻痕至管孔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4mm。 4 胀接管孔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 的规定。 4.1.2 锅筒必须在钢架安装找正并固定后,方可起吊就位。无钢梁直接支持的锅筒,应安设牢固的临时性搁架;临时性搁架应在锅炉水压试验灌水前拆除。 4.1.3 锅筒、集箱就位找正时,应根据纵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线对锅筒、集箱中心线进行测量,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图4.1.3)的规定。 本条为锅筒、集箱安装就位找正、调平阶段的规定,测量后应作出记录。锅筒、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均以主锅筒为准,去确定相关的集箱的水平和垂直的距离允许偏差,及中心线允许偏差;增加了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提高了要求,有利于穿管和胀接工作。 由于胀接管头在胀接中管孔处管子有轴向延伸,因此锅炉胀接后,其安装找正、调平的原有测量数值往往发生变化。必要时,在胀接后,临时性搁架以及临时性固定拆除前可进行复查。当发现原测量数值发生变化时,除操作不当,或临时性固定措施失误引起的变化外,这种变化是允许的。 ? 图4.1.3 锅筒、集箱间的距离 1—上锅筒(主锅筒);2—下锅筒;3—上集箱; 4—下集箱;5—过热器集箱;6—立柱 4.1.4 安装前检查锅筒、集箱的支座和吊挂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触部位圆弧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2mm。 2 支座与梁接触应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 3 吊挂装置应牢固,弹簧吊挂装置的自由长度和拉伸长度应调整均匀,并应临时固定。 4.1.5 锅筒、集箱就位时,应按其膨胀方向预留支座的膨胀间隙,并应临时固定。 锅筒、集箱在冷态下就位、找正后,热态下向自由端会产生膨胀,本条单独明确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疏忽这一问题,产生事故。 膨胀间隙的大小,随机技术文件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值预留;无规定的按锅筒、集箱热线胀系数计算预留膨胀间隙。 4.1.6 锅筒内部装置的安装,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零部件的数量不得缺少。 2 蒸汽、给水连接隔板的连接应严密不漏,焊缝应无漏焊和裂纹。 3 法兰接合面应严密,其连接件应有防松装置。 4 连接件的连接应牢固,且有防松装置。 4.2 受热面管 4.2.1 安装前检查受热面管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子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和严重锈蚀等缺陷。当管子表面有刻痕、麻点等其它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的10%。 2 合金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检查。 3 对流管束应作外形检查及矫正,校管平台应平整牢固,放样尺寸误差不应大于1mm,矫正后的管子与放样实线应吻合,局部偏差不应大于2mm,并应进行试装检查。 4 受热面管子的排列应整齐,局部管段与设计安装位置偏差不宜大于5mm。 5 胀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不应大于管子的公称外径的1.5%,且不大于1mm。 6 受热面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的,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通球后的管子应有可靠的封闭措施,对接管通球直径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弯管通球直径应符合表4.2.1-2 的规定,弯制后进行焊接的管子,通球试验时球的直径应选用表中的较小值。 4.2.2 胀接管端退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硬度大于锅筒管孔壁的胀接管子的管端应进行退火,退火时宜用电加热式红外线退火炉,或纯度不低于99.9%的铅进行铅浴进行退火,并应有温度显示仪进行温度控制。不得用烟煤等含硫、磷较高的燃料直接加热,进行退火。当胀接管端硬度小于锅筒管孔壁的硬度时,管端可不进行退火。

③ 锅炉环评验收有哪些内容

安装后,需要调整导热油锅炉。锅炉运行平稳后,只有在有关部门认可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以下是导热油锅炉调试和验收的具体步骤。
锅炉验收内容之压力测试
1.导热油锅炉系统的使用者不应进行水压试验,以免因水压试验后排水困难而造成安全操作的隐患。加热炉系统中使用的有机热载体可以作为液压试验的介质。
2.测试时,有机热载体不得有任何危险。试验温度必须低于有机热载体的闪点,一般为20℃~70℃。试验场地附近不应有火源,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
3.在试验之前,应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加热炉系统,以防止有机热载体与杂质混合。在液压测试之前,每个连接点处的紧固螺栓必须完全组装并正确拧紧。必要时,可先进行0.05-0.1mpa的气压试验,并对所有焊缝和连接点进行初始泄漏检查,以避免有机热载体大量泄漏表面造成的损失。
4.液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加热炉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期间,应缓慢升至工作压力。确认无泄漏后,应继续将压力增加至试验压力,保持压力10分钟,然后降低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并保持压力不低于30分钟。
5.在测试期间,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无泄漏;
(2)无异常变形;
测试期间没有异常噪音。
1.膨胀水箱和储油罐不得参加压力试验。系统试验后,应拆下压力试验盲板。
2.燃烧器供应的燃气辅助配件不应进行压力试验。
接收
加热炉及其管道安装试验完成后,安装,施工验收应由安装单位,用户和当地劳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应审查以下项目:
1.检查安装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有机热载体炉的安装许可证。
2.检查焊接加压管道的焊工是否有相应的焊接证书。
3.检查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和测试报告是否完整。
4.检查系统中所有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和施工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和设计要求。
5.检查所有设备的传动部件是否根据需要进行润滑。
6.检查所有辅助发动机的转向是否正确,噪音是否正常以及操作是否平稳。
7.检查并调整膨胀水箱液位报警。
8.检查每台仪器的显示器在常温常压下是否灵敏且正常。
9.检查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包括手动,自动,超温报警,压力报警,液位报警,熄火报警,显示和自动点火。
运营流程
开始前检查
1.加热炉及其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无杂物,检查炉体,燃烧器,控制器,防火孔和烟(烟囱)通道是否正常;
2.逆流工艺设备和工艺,检查膨胀水箱油位是否高于1/4至1/2液位,温度计和压力表是否正常;
3.连接加热炉控制柜电源,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检查指示灯和所有显示仪表是否正常;
4.调节主减压阀和二级减压阀,将压力控制在0.005mpa。
开始
1.启动导热油循环泵(进行备用,按照泵的运行规则),启动泵后保持压力稳定约0.5小时;
2.按下燃烧器启动按钮,观察炉内火焰是否正常燃烧。如果它没有点燃,请在故障排除后再次启动燃烧器。
炉子操作
1,正常停止(1)逐渐降低温度,关闭燃烧器,停止燃烧; (2)当热油温度降至70℃以下时,停止热油循环泵的运行(参见水泵的运行规则); (3)关闭主电源,做好切换记录。
2,紧急停止如果因紧急情况紧急停炉,应迅速关闭燃烧器,同时沿燃烧器扩孔轴将燃烧器移动,使炉膛与烟囱之间形成自然通风状态,蓄热并在炉内分布,使导热油自然冷却,防止过热。
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巡视期间,应注意检查导热油炉周围是否有泄漏。附近应该有足够的石油和电气消防设备。水不应用作灭火剂。

④ 锅炉安装执行哪些规范

锅炉安装应按照《锅炉安装技术规程》严格执行。
②GB50273-19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③GB50211-200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④GB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⑤JB/T10354-2002《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⑥JB/T1612-1994《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⑤ 暖通的施工和验收规范就有哪些

1.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2.室内管道支吊架05R417-1

3.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04

4.城镇供热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技术条件CJ-T200-2004

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6.地沟及盖板02J331

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8.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78-97

9.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104-2005

10.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11..锅炉房实用设计手册

12.管道支吊架手册(华东83版)

13.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东北电力设计院2000版)

14.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手册(西北电力设计院)

15.集中采暖住宅分户热计量系统设计L02N907

1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10321-2006

17.管道防腐层检漏试验方法SY/T0063-1999

1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

1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护层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GJ/T129-2000

20.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89

21.混凝土用膨胀型锚栓 型式与尺寸 GB/T22795-2008

22.管道射线GB-T12605-2008

23.膨胀螺栓JBZQ4763-2006

24.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T81-1998

2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26.室外热力管道支座97R412

2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1990

28.高密度聚乙烯外保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14-2000

2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

30.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2010

⑥ 暖通的施工和验收规范就有哪些,越全越好

K开头的暖通安装图集,几乎包含所有暖通安装内容,GB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GB 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锅炉房设备安装验收规范都有哪些扩展阅读: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

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给水系统安装、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室内采暖系统安装、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室外供热管网安装、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安装、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是2009年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3、《GB 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2007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

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 号文件“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 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97 修订而成的。

⑦ 燃气锅炉房想要消防验合格的话,需要达到哪些要求

消防基本是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两本规范来进行验收的。
具体要求可以见这两本规范的内容。
可以给你提高些参考: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间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依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进行设计时应注意其使用范围: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注:真空锅炉、直燃机组、导热油炉等不适用于《锅炉房设计规范》,用气量较大的采暖炉、热水炉不能使用《锅炉房设计规范》的可参考《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 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 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 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m2的轻质屋顶和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在内。锅炉房的泄爆口,未经原建筑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严禁在承重的墙、柱、梁等处开口,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和用气方沟通协调。

⑧ 电锅炉规范

电源设计

(1)变压器台数及容量的选择

对于较大容量电锅炉房的应专设变配电所。为减少电能损耗、便于接线和节省投资,变配电所应邻近电锅炉房。容量较小的电锅炉房可由原有的公用变电所供电。专用变压器容量或由公用变电所提供的容量应满足电锅炉、蓄热水泵、循环水泵、补水泵等设备的总用电量要求,并应考虑10%-20%的富裕量。多台电锅炉可共用一台变压器,但不允许多台变压器供一台电锅炉。如电锅炉房设置两台700KW电锅炉,则应配置两台800KW变压器。

(2)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配电开关及线路要求

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配电开关及线路应与电锅炉房的用电负荷容量相匹配。如有两台700KW电锅炉,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应设置两个1500A的低压断路器和两条配电线路引至电锅炉房。配电线路可采用带N线和PE线的五芯电缆,如变配电所邻近电锅炉房,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槽。如蓄热水泵、循环水泵、补水泵等附属设备单设控制箱,但用电量与电锅炉相比很小,供电电源线路可由电锅炉控制柜引接。

电锅炉控制柜布置设计

电锅炉容量较大、台数较多的电锅炉房,电锅炉控制柜、水泵控制柜及自动化控制台等应设在控制室内。如改造工程由于条件限制,单独设置控制室有困难,或电锅炉容量较小、台数又很少时,电锅炉控制柜和水泵控制箱也可设在电锅炉房内,但应远离水泵和水处理设备,并设置50-100 mm的基础。容量大的电锅炉控制柜一般为离墙安装,单面(正面)操作,双面开门维修。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规定,背面离墙距离应不小于1000mm,正面操作距离应不小于1500mm。容量较小的电锅炉控制柜控制柜可靠墙安装,正面操作距离也不应小于1500mm。

⑨ 锅炉房设备检修验收标准

你要的东西内容太多了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的维修处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气、漏水、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压力表的损坏、表盘下不及时更换。
3.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清楚设备及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实验校验的要求。
4.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实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实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或铅封。
4.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报警连锁实验。
5、预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实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⑩ 求《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

求《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发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

研讨资料

一.概述
(一)锅炉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将锅炉分为电站锅炉和非电站锅炉。并分为4级:
(1)A级锅炉:额定工作压力(表压,下同)P≥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超临界锅炉: P≥27.0MPa或额定出口温度≥590℃的锅炉;
2.超临界锅炉: 22.1MPa≤P<27.0MPa;
3.亚临界锅炉: 16.7MPa≤P<22.1MPa;
4.超高压锅炉: 13.7MPa≤P<16.7MPa;
5.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6.次高压锅炉: 5.4MPa≤P<9.8MPa;
7.中压锅炉: 3.8MPa≤P<5.4MPa。
(2)B级锅炉;包括:
1.蒸汽锅炉: 0.8MPa<P<3.8MPa或额定蒸发量>1.0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或额定热功率>4.2MW;
3.有机热载体锅炉:
1)气相有机热载体的锅炉;
2)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4.2MW;
(3)C级锅炉,除D级锅炉外的下列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8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的蒸汽锅炉;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4.2MW;
3.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额定热功率≤4.2MW。
(4)D级锅炉:
1.蒸汽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水容积≤50L且额定工作压力<0.8MPa;
2.汽水两用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04MPa且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
(二)现行涉及锅炉安装的有关安全技术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年1月24日549号令修订。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其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上述四项技术法规正在修订为《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目前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
(三)《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修订概况
(1)本规范在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的基础上,依据相关产品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与相关条文进行对照,进行修改和补充。新规范共分十章157条。其中,第1.0.3、5.0.3(4)、6.3.2(2、3、7)、6.3.3(2、4)、6.3.4(2、4)、10.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同时废止。
(2)修订后的规范不仅适用于固定式蒸汽锅炉和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同时也适用于有机热载体炉,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在进行修订时,适用范围在原规范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的基础上增加了有机热载体炉;锅炉的燃料种类包含了燃煤、燃油、燃气等。
在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中没有有机热载体炉,它是作为新产品单列,因而将“工业”二字去掉,使其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同时也避免了本规范不适用于非工业用途锅炉的误解。
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JB/T1626-2002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对工业锅炉的压力由原标准的不大于2.5MPa改为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同时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参数范围,这次修订对锅炉的主要参数中仅规定了压力不大于3.82MPa 的界线,以区别于中压等电站锅炉;而对蒸发量、热功率等参数,由于变化较大,以及考虑到今后发展等原因,没有明确规定的必要。
(3)第四章中受热面管部分的修改包括:
1.增加了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控制数据;目的是对管子的质量进行控制。
2.对受热面管作出了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才进行通球的规定;
原规范对管子通球无管径规定,此次修改规定了受热面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的,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
3.明确了胀接管端硬度小于管孔壁的硬度时可不进行退火的规定;
原规范条文中“未经退火的管子”改为“硬度大于管孔壁的管子”才需退火;电加热式红外线退火炉或用纯度不低于99.9%的铅进行铅浴,这两种退火方法现在施工中常用到;对锅炉管孔硬度和管端硬度的规定,根据施工经验,一般管端硬度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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