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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30 02:20:07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一、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人名】同志(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制,但必须包括有关法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 岗位职责 :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 措施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 报告 。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 安全知识 ,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____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____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____部门【人名】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 说明书 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 文化 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 安全 教育 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 规章制度 。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____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____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__部门向____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和《使用单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人____(或____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 其它 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电梯管理部门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____公司、维保人员______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____公司,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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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依据哪个文件

你好,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 起重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界定依据是根据什么法规规定的 求高人给我相关法规的名称。

特种设备名词术语-起重机械

2. 设备分类及主要零部件
2.5 起重机械(lifting appliances)
以间隙、重复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或其他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与运移重物的机械设备。
2.5.1 梁式起重机(overhead crane with simple girder)
起重小车在工字形梁或其他简单梁上运行的简易桥式起重机。
2.5.1.1 电动单梁起重机(electric overhead crane with single girder)
起重小车在单根工字形梁或其他简单梁上运行的梁式起重机。
2.5.1.2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electric underslung crane with single girder)
沿悬挂在厂房屋顶结构上的轨道运行的梁式起重机。
2.5.1.3 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flexible composite underslung crane)
其主要受力结构是由冷轧型钢轨道或压铸铝合金型材轨道组合而成的各类简易起重机。
2.5.1.4 防爆梁式起重机(overhead explosion-proof crane with single girder)
用于易燃、易爆介质的车间中,具有防爆特性的梁式起重机。
2.5.2 桥式起重机(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
桥架两端通过运行装置直接支承在高架轨道上,取物装置悬挂在可沿桥架运行的起重小车上的起重机。
2.5.2.1 通用桥式起重机(general purpose overhead crane)
普通用途的桥式起重机,它的吊具是吊钩、抓斗及电磁吸盘中的一种或同时用其中的二、三种。
2.5.2.2 电站桥式起重机(overhead crane for power station)
用于发电站的桥式起重机。
2.5.2.3 防爆桥式起重机(overhead explosion-proof crane)
用于易燃、易爆介质的车间中,具有防爆特性的桥式起重机。
2.5.2.4 绝缘桥式起重机(overhead isolation crane)
对强电流具有绝缘装置的桥式起重机。
2.5.2.5 冶金桥式起重机(overhead crane for metallurgic plants)
适应冶金用途的各种桥式起重机。
2.5.2.5.1 平炉加料桥式起重机(overhead open-hearth furnace charging crane)
用料箱挑杆作为取物装置,对平炉加料的桥式起重机。
2.5.2.5.2 地面加料起重机(ground charging crane)
用料箱挑杆作为取物装置,对平炉加料的地面起重机。
2.5.2.5.3 料箱起重机(scrap charging crane)
借助于料箱吊架,使料箱挂起、搬运和倾倒,用于转炉加料的起重机。
2.5.2.5.4 铸造起重机(ladle crane)
具有使钢(铁)水包升降和倾倒机构的起重机。
2.5.2.5.5 兑铁水起重机(hot metal charging crane)
用铁水包将铁水送入混铁炉或转炉的起重机。
2.5.2.5.6 钢水包起重机(teeming ladle crane)
用钢水包将钢水注入钢锭模,或将钢水包放置到钢水包回转台上(连续铸锭装置)的起重机。
2.5.2.5.7 脱锭起重机(stripper crane)
具有脱锭机构的桥式起重机。
2.5.2.5.8 整模起重机(mould handling crane)
具有锭模搬运回转夹钳装置的起重机。
2.5.2.5.9 揭盖起重机(cover carriage crane)
用于初轧厂为均热炉打开或关闭炉盖用的起重机。
2.5.2.5.10 夹钳起重机(socking pit crane)
采用立式夹钳作为取物装置的起重机,用来夹取钢坯,送入均热炉加热。
2.5.2.5.11 板坯搬运起重机(slab handling crane)
具有板坯夹钳(或电磁吸盘)装置的起重机。用于轧制或连铸板坯的搬运和堆垛。
2.5.2.5.12 板坯翻转起重机(slab turn crane)
采用电磁吸盘使板坯翻转的起重机。用于板坯精整车间。
2.5.2.5.13 料耙起重机(claw crane)
具有料耙(或附加电磁吸盘)横梁,并由倾翻机构使料耙倾翻的起重机。用于搬运和堆垛、轧制或连铸的条形坯料。
2.5.2.5.14 锻造起重机(forge crane)
具有使锻件提升、翻转和缓冲装置的桥式起重机。
2.5.2.5.15 淬火起重机(quenching crane)
用于淬火工序时,将工件快速浸入淬火液中的起重机。
2.5.2.5.16 加热炉装取料起重机(ingot charging crane)
用装在回转立柱下端的水平夹钳作为取物装置的起重机。用来夹取坯料送入卧式加热炉加热,并从加热炉取出坯料。
2.5.2.5.17 料箱-电磁起重机(box-handling crane with magnet)
用料箱托取器和电磁吸盘作为取物装置的起重机。电磁吸盘主要用来对料箱加料。
2.5.2.5.18 料箱-抓斗起重机(box-handling crane with grab)
用料箱托取器和抓斗作为取物装置的起重机。抓斗主要用来对料箱加料。
2.5.2.5.19 拔棒起重机(electrode-handling crane)
从电解槽中取出碳精棒的起重机。
2.5.2.6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overhead crane with electric hoist)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桥式起重机。
2.5.3 架桥机(bridge-erecting crane)
起重小车沿大跨度主梁将预制梁吊运并架设到预定的基础上的施工工地专用设备。
2.5.4 堆垛起重机(stacking crane)
通常采用货叉作为取物装置,在仓库或车间堆取成件物品的起重机。
2.5.4.1 桥式堆垛起重机(overhead stacking crane)
堆垛货叉由悬挂立柱导向的堆垛起重机。
2.5.4.2 巷道堆垛起重机(aisle stacking crane)
金属结构由上、下支承支持,起重机沿着仓库巷道运行,装取成件物品的堆垛起重机。
2.5.5 门式起重机(portal bridge crane)
桥架通过两侧支腿支承在地面轨道或地基上的桥架型起重机。
2.5.5.1 通用门式起重机(gantry crane for general purpose)
一般用途的门式起重机。
2.5.5.2 电站门式起重机(power station gantry crane)
安装在水电站坝顶上,主要用来吊运和启闭闸门、拦污栅的门式起重机。
2.5.5.3 集装箱门式起重机(gantry crane for container handling)
用来装卸、吊运集装箱的门式起重机。
2.5.5.4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gantry crane with electric hoist)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门式起重机。
2.5.5.5 万能杆件拼装式门式起重机(gantry crane with combined members)
主体结构是由万能杆件组合拼装而成,易于装拆和运输,常用于工程施工工地。
2.5.5.6 装卸桥(transporter crane)
小车运行速度大,运行距离长,生产效率高,主要吊运散料的门式起重机。
2.5.5.6.1 通用装卸桥(transporter crane for general purpose)
一般用途的装卸桥。
2.5.5.6.2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dockside container crane)
在港口岸边专用于装卸集装箱的装卸桥。
2.5.5.6.3 桥式抓斗卸船机(bridge-type grab ship unloader)
在港口岸边用抓斗装卸散料的装卸桥。
2.5.6 悬臂起重机(cantilever crane)
取物装置吊挂在臂端或悬挂在可沿悬臂运行的起重小车上,悬臂不能俯仰的起重机。
2.5.6.1 柱式悬臂起重机(pillar jib crane)
悬臂可绕固定于基座上的定柱回转,或者是悬臂与转柱刚接,在基座支承内一起相对于垂直中心线转动的由立柱和悬臂组成的悬臂起重机。
2.5.6.2 壁式悬臂起重机(wall jib crane)
固定在墙壁上的悬臂起重机。
2.5.6.3 平衡起重机(counter-weighted jib crane)
是一种配有平衡重的悬臂起重机,应用力的平衡原理,使吊重可在任何位置随意平衡,可灵活地在三维空间吊运重物。
2.5.7 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
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顶部,取物装置悬挂在臂架顶端,或挂在可沿臂架运行的起重小车上,臂架可回转的起重机。
2.5.7.1 通用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 for general purpose)
一般用途的塔式起重机。
2.5.7.2 电站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 for power station)
在电站施工中,吊装发动机组、厂房构件等用的塔式起重机。
2.5.7.3 塔式皮带布料机(tower-type belt feeder)
输送物料的皮带输送机附着在塔式起重机上,利用塔机旋转和顶升功能进行布料,常用于大型建筑工地的混凝土浇灌。
2.5.8 桅杆起重机(derrick crane)
臂架下端与桅杆下部铰接,上部通过钢丝绳与桅顶相连,桅杆本身依靠顶部和底部支承保持直立状态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2.5.8.1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stationary derrick crane)
固定在基础或其他固定底座上的桅杆起重机。
2.5.8.2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travelling derrick crane)
具有运行底架的桅杆起重机。
2.5.9 缆索起重机(cable crane)
承载索两端分别固定在两支架顶部,挂有取物装置的起重小车沿架空承载索运行的起重机。
2.5.9.1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stationary cable crane)
承载索固定在两个固定式支架(或地锚)上的缆索起重机。
2.5.9.2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cable crane with swinging leg)
支架能在垂直于跨度平面内摆动一定幅度的缆索起重机。
2.5.9.3 平移式缆索起重机(parallelly travelling cable crane)
承载索两端的支架可以在两端平行的轨道上运行的缆索起重机。
2.5.9.4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radial cable crane)
一个支架固定,另一支架可在弧形轨道上围绕固定支架移动的缆索起重机。
2.5.9.5 门式缆索起重机(portal cable crane)
承载索末端分别固定在桥架两端,桥架通过两侧支腿支承在地面轨道上的缆索起重机。
2.5.10 铁路起重机(railway crane)
在铁路上运行,从事装卸作业以及铁路机车、车辆颠覆等事故救援的臂架型起重机。
2.5.10.1 蒸汽铁路起重机(steam locomotive crane)
以蒸汽为动力装置的铁路起重机。
2.5.10.2 内燃铁路起重机(diesel locomotive)
以内燃机为动力装置的铁路起重机。
2.5.10.3 电力铁路起重机(motor driven railway crane)
以外接电源的电动机为动力装置的铁路起重机。
2.5.11 流动式起重机(mobile crane)
可以配备立柱或塔架,能在带载或空载情况下,沿无轨路面运动,依靠自重保持稳定的臂架型起重机。
2.5.11.1 履带起重机(crawler crane)
以履带为运行底架的流动式起重机。
2.5.11.2 汽车起重机(track crane)
以通用或专用的汽车底盘为运行底架的流动式起重机。
2.5.11.3 轮胎起重机(wheel crane)
装有充气轮胎,以特制底盘为运行底架的流动式起重机。
2.5.11.4 全路面起重机(all terrain crane)
既具有载重汽车的高速行驶性能,又具有越野轮胎起重机的通过能力和在崎岖路面行驶、起重作业、吊重行驶的起重机。
2.5.11.5 随车起重机(lorry loading crane)
固定在载货汽车上,通常用于装卸车上货物的起重机。
2.5.12 门座起重机(portal slewing crane)
具有沿地面轨道运行,下方可通过铁路车辆或其他地面车辆的门形座架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2.5.12.1 港口通用门座起重机(harbour portal crane for general porpose)
配备有可以更换的吊钩、抓斗等吊具,能满足港口装卸不同种类的件货、散料和集装箱的要求。
2.5.12.2 带斗门座起重机(kangaroo)
门座上装有漏斗和带式输送机,用抓斗卸船的门座起重机。
2.5.12.3 船厂门座起重机(shipyard portal crane)
装在高门座上的门座起重机,用于船厂的吊装工作,具有较大的起重能力和起升高度,通常备有两个或多个起重吊钩。
2.5.12.4 电站门座起重机(portal crane for power station)
用于电站建设的门座起重机,具有较大的工作幅度和起重能力,且易于拆卸和拼装,便于转移工地。
2.5.12.5 集装箱门座起重机(container portal crane)
用于集装箱码头、堆场上的专用门座起重机。
2.5.12.6 多用途门座起重机(portal crane for multi-purpose)
取物装置可根据需要更换为吊钩、抓斗或吊具,用以装卸不同种类的件货、散料和集装箱的多种用途门座起重机。
2.5.13 浮式起重机(floating crane)
以专用浮船作为支承和运行装置,浮在水上作业,可沿水道自航或拖航的水上臂架型起重机。
2.5.14 升降机(elevator)
重物或取物装置只能沿导轨升降的起重机械。
2.5.14.1 工作平台(elevating platform)
根据需要将工作台面沿导轨上升或下降到某个需要的高度的可升降设备。
2.5.14.2 通航升船机(ship lift)
用于使船舶通过闸坝的设施,采用承船厢或承船架承载船只沿垂直方向升降或沿斜面运行过坝。
2.5.14.3 启闭机(water gate’s hoister)
采用螺母螺杆旋转升降、卷绕钢丝绳收放或液压油缸伸缩的方式在水电站或水库启闭闸门的设备。
2.5.14.4 施工升降机(building hoist)
用吊笼、平台、料斗等装置载人、载物沿导轨架作上下运输的施工机械。
2.5.15 机械式停车设备(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是用来存取储放车辆的机械或机械设备系统。
2.5.15.1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lift-slid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存车板的升降、横向平移存取停放车辆的设备。
2.5.15.2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vertical cycle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一个垂直循环运动的车位系统存取停放车辆的设备。
2.5.15.3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horizontal cycle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一个水平循环运动的车位系统存取停放车辆的设备。
2.5.15.4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multi-storey cycle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作循环运动的车位系统存取停放车辆的设备。
2.5.15.5 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plane mov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在同一层上用搬运台车或起重机平面移动车辆,或使存车板平面移动实现存取停放车辆的设备。
2.5.15.6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aisle stack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巷道堆垛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将进到搬运器上的车辆水平且垂直移动到存车位,并用存取机构存取车辆的设备。
2.5.15.7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vertical-lift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提升机将车辆升降到指定层,并用存取机构存取车辆的设备。
2.5.15.8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mini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设备的升降或俯仰机构使车辆存入或取出的简易的停车设备。
2.5.15.9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equipment for vertical lifting and lowering automobile)
用于停车库出入口至不同楼层间升降搬运车辆的机械装置,它代替停车库中车路的一部分。
2.5.16 轻小型起重设备(series lifting equipment)
构造紧凑,动作简单,作业范围投影以点、线为主的轻便起重机械。
2.5.16.1 钢丝绳电动葫芦(electric rope hoist)
由电动机驱动,最后经卷筒卷放起重绳,以带动取物装置升降的轻小起重设备。
2.5.16.2 环链电动葫芦(electric chain hoist)
由电动机驱动,最后经星轮或有巢链轮卷放起重链条,以带动取物装置升降的轻小起重设备。
2.5.16.3 气动葫芦(pneumatic hoist)
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起重葫芦。
2.5.16.4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explosion-proof rope hoist)
用于易燃、易爆介质的车间中,具有防爆特性的钢丝绳电动葫芦。
2.5.17 安全保护装置(safety protection devices)
为使起重机械安全可靠地工作所需的各种装置。
2.5.17.1 起重量限制器(load lifting limiter)
当起重机起升载荷超过起升能力时,自动停止起升和变幅机构运转的装置。
2.5.17.2 起重力矩限制器(load moment limiter)
当起重机的起重力矩超过规定值时,自动停止起升和变幅机构运转的装置。
2.5.17.3 起升高度限位器(hoisting limiter)
吊具起升至最高极限位置时起作用的限制器。
2.5.17.4 下降深度限位器(lowering limiter)
吊具下降至最低极限位置时起作用的限制器。
2.5.17.5 回转限位器(slewing limiter)
限制起重机回转部分转动角度的限制器。
2.5.17.6 起重机行程限位器(crane travelling limiter)
起重机运行至终端位置时起作用的限制器。
2.5.17.7 臂架变幅限位器(derricking limiter)
限制臂架倾角的限制器。
2.5.17.8 偏斜限制器(skew limiter)
当起重机一侧相对于另一侧的运行偏斜超过某一规定值时,调整偏斜或自动停止起重机运行机构运转的装置。
2.5.17.9 绳索松驰停止器(slack rope stop)
当绳索松驰时,自动停止起升机构运转的装置。
2.5.17.10 防坠安全器(safety device)
非电气、气动和手动控制的防止吊笼、平台或料斗坠落的机械式安全保护装置。
2.5.17.11 缓冲器(buffer)
吸收动能,缓和冲击的装置。
2.5.17.12 防风装置(safety device against wind)
防止起重机或起重小车在大风作用下沿轨道滑行或倾覆的装置。
2.5.17.11 夹轨器(rail clamp)
用夹钳夹紧轨道,使起重机或起重小车位置固定,以防被大风吹动滑行的装置。
2.5.17.12 锚定装置(rail anchor device)
防止起重机在暴风作用下沿轨道滑行、倾覆,将起重机与轨道基础相连接的固定装置。
2.5.17.13 减震装置(shock attenuation device)
减轻起重机,或起重小车,或刚性变幅系统震动的装置。
2.5.17.14 防臂架后翻装置(overturn protection of jib)
防止摆动臂架往后翻倒的装置。
2.5.17.15 起重机防碰装置(anti-collision device)
防止相邻两台起重机碰撞的装置。
2.5.17.16 报警装置(warning signal alarm device)
当起重机继续运转发生危险时,自动发出警报信号的装置。
2.5.17.17 过压保护(overvoltage protection)
电压超过预定值时,使电源断开或使受控设备电压降低的一种保护方式。
2.5.17.18 过流保护(overcurrent protection)
由于过电流而使电路中电源断开的一种装置。
2.5.17.19 过热保护(over-temperature protection)
保护电流或其部件,避免其温度超过规定值。
2.5.17.20 防爆元件(explosion-proof component)
在特定的爆炸环境中,能正常工作而且在带电负荷差拔或通断时也不会引起爆炸的元件。
2.5.17.21 防腐元件(protected against corrsion)
有外壳,元件在一定量的腐蚀性气体、蒸汽、盐雾等条件下仍能正常工作。
2.5.17.22 安全钩(safety hook)
防止单梁悬挂起重机或单主梁起重机的小车坠落的钩状件。
2.5.17.23 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electric hydraulic block brake)
由电力液压推杆松闸,靠制动瓦块与制动轮间的摩擦力实现制动的制动器。
2.5.17.24 直流电磁铁制动器(DC magnetic brake)
采用直流电磁铁松闸的制动器。
2.5.17.25 盘式制动器(disk brake)
靠圆盘侧面与制动头之间的摩擦力实现制动的制动器。
2.5.17.26 电动葫芦用锥型转子电动机(motor with cone rotor for hoist)
用于电动葫芦的制动电机,利用锥型转子旋转时产生的轴向力松开制动器

4. 特种设备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供参考)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8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9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12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5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17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9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2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
3
报告。
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4.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4.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职责
5.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5.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记录管理
5.3.1管理职责
5.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6.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新条例有规定)
7.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

5. 特种设备目录由哪个部门制定

法律分析: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 特种设备目录的确定依据哪些原则

特种设备目录的确定原则:
1.根据设备的危险性原则,特种设备的目录范围应该是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设备。对于发生事故只造成个体伤害,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照设定的压力、容积、功率、速度等参数,将其排除在外。如常压锅炉和容器、输送水和口径较小的压力管道等。
2.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我国实施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目录应当考虑当今世界多数工业发达国家通过颁布专项法律、授权专门机构实施国家强制性专项安全监督管理的设备;同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及时制定并发布国家特种设备目录也是按照WTO的规则,对实施贸易技术壁垒需要公开和明确的需要。
3.遵循社会共识原则,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过程中,就特种设备的范围和目录多次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广泛听取了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意见,进行了反复的调研和论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列入目录的特种设备均是已基本形成共识的。根据本法,重新制定目录,也要遵循此原则,还要考虑随着社会生活安全的需求和变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7. 请问加油机、常压储油罐是否属于特种设备依据是什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压力容器的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内压力大于容或者等于0.1Mpa(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因为是常压储油罐不符合第一条,所以不是特种设备。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什么制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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