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500万以下设备一次性扣除申报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㈡ 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怎么操作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其中:
1.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
2.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固定资产包括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3.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固定资产包括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度已经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政策文件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预缴申报时,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之《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报优惠事项的具体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
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有关栏次。
㈢ 设备2台,总价超过500万,可以一次性加速折旧吗。季度所得税申报,如何填报
设备两台,如果总价超过500万的话,选择一次性加速折旧的时候,只能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在季度所得税申报时是不能享受这个政策的。
㈣ 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扣除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报表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可通过填报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进行调整扣除.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可通过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固定资产"中的对应类型进行纳税调整,同时需要填报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对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情况进行统计.
表中第2列"账载折旧金额"(以下简称会计折旧额),即通常所说的会计核算的折旧金额;二是表中第3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以下简称一般折旧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三是表中第4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以下简称税收折旧额),即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折旧金额.
㈤ 500万以下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填报有7个步骤:
1.登录报税的客户端或电子税局,输入账号密码;
2.进入“我要报税”的“税费申报及缴纳”;
3.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根据企业类型选择申报方式;
4.纳税人填报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
5.系统审核各张表格的表内关系;
6.系统审核各张报表的表间关系;
7.系统通过审核生成申报表,提交即完成年度申报。
㈥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申报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需先明确三个概念:
(一)表中第2列“账载折旧金额”(以下简称会计折旧额),即通常所说的会计核算的折旧金额;
(二)表中第3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以下简称一般折旧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
(三)表中第4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以下简称税收折旧额),即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折旧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㈦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应如何享受如何填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等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该优惠政策填报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中。其中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将相关固定资产的纳税调减、加速折旧优惠统计等情况的本年累计金额填在第7行“(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填在该表的第8行“(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即可。
㈧ 汇算清缴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如何填
一、正面回答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资账载金额,本年折旧,累计折旧相应栏次填写,同时在税收金额栏次的资产计税基础,本年折旧,累计折旧相应栏次填写相应数据申报。
二、分析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三、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的注意事项?
1、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才可以享受;
2、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㈨ 2021年购入一批不超过500万的设备,是否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一次性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可以。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㈩ 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设备费用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