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开办幼儿园要什么条件,都需要哪些设备
办幼儿园首先要有师资力量,然后再考虑硬件。最终还需要当地教育部门的批准。
㈡ 幼儿园需要的设备有哪些
幼儿园,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为一种学前教育机构,用于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纳三至六周岁的幼儿。幼儿园课程是根据3~6岁儿童的学习特点、发展特点来设计并编辑成教学活动的内容。
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可以说幼儿园是小朋友的快乐天地,可以帮助孩子健康快乐地度过童年时光,不仅学到知识,而且可以从小接触集体生活。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其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区分,大概由语言、科学、艺术、健康和社会等五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
基础性和启蒙性是幼儿园的基本特性。从教育体质的角度看,幼儿园教育是学制的最初环节,是整个学制的基础。幼儿园课程作为学前教育的载体,直接影响幼儿现时的发展,为幼儿今后甚至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幼儿正处于人生发展的起始阶段,是从懵懂迈开脚步走向社会的开始,因此幼儿课程不寻求传授知识的高深、系统,只需让幼儿体验关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最浅显的知识和观念,帮助幼儿认识她们周围的世界,开启幼儿的智慧与心灵,萌发他们优良个性和品质。
㈢ 办一所幼儿园需要哪些设备
找个幼儿园去看看
㈣ 办幼儿园设备有哪些
一般国内幼儿园的设备包括室外设备: 大型设备如滑梯,价格在2600元左右;荡船2400元左右,蹦蹦床2000元左右。 小型的如翘翘板300元左右(可自制);其他户外玩具。室内设备:桌椅210元/套(各一);黑板120元/块;识字卡片等。 如是全托,还需要部分幼儿床。 具体的要根据您的规模来决定。
㈤ 开办幼儿园需要哪些硬件设施
桌椅 黑板 必须的 独立的厨房 油烟机 锅碗瓢盆 饮水机 消毒柜 冰箱 我看差不多了
㈥ 开办幼儿园,需要些什么条件、和设备
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 教育行政部门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托幼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业务的监督管理。 财政、物价、人事、机构编制、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部门及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关工作。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 (二)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四)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五)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 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册资金一般10万元以上 希望能帮上你O(∩_∩)O~
㈦ 办一所幼儿园需要哪些设备谢谢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 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 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 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 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 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5、有盥洗设备、饮水桶、幼儿一人一巾一杯,冬季取暖设备安全。 6、保健室有药柜、保健资料柜,备制一般的内服外用药品,有身高、体重测量器及简单的医疗器械。 7、开灶园厨房有消毒设施,有生熟食分开存放处。 二、园务管理 (一)办园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幼教两个“法规”,积极进行幼教改革。 2、有切实可行的三年办园规划和实施计划。 3、坚持教养并重,保教结合,有为家长、幼儿服务的具体措施,坚持一贯性,受到家长好评。 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成效显著。 5、发挥优势,办有特色。 (二)领导班子 1、园领导班子成员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职能作用发挥好。 2、园长集中精力抓保教工作,每学期深入班级看活动听课40次。 3、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帮助支持,在实施教育计划、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待遇方面成效显著。
㈧ 我想开一个幼儿园,很多东西都不懂,不知道要准备什么设备,小孩用的玩的都需要什么
补充一下 开幼儿园 前期审核是最劳心劳累的 。后期设备采购还是简单的。主要是采购幼儿园桌椅柜床,室内玩具,室外玩具,桌面玩具。 祝楼主早日申办成功
㈨ 开幼儿园都需要什么设备我应该做什么准备
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XX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XX市幼儿园等级证》。
㈩ 新开的幼儿园需要什么设备
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 园长:三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一人;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一般设二人;十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三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一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二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一人;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一人。 上述专职教师、保育员和炊事员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体掌握时,一般以六个班一百八十人为中间数,多于此数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动,少于此数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动;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亦可相应浮动。 幼儿园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编制内调剂安排。 四、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具体掌握。 五、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本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其他对学龄前儿童实施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开展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儿童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与和谐发展。 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 本市倡导和支持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第四条 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是政府、社会、家庭、学前教育机构的共同责任。 本市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学龄前儿童的学前教育。 本市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体,发挥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第五条 本市扶持远郊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本市重视并扶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事业。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应当从婴幼儿开始,与康复、训练结合进行。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持和发展适合少数民族特点和需要的学前教育事业。 第六条 本市采取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本市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捐资赠物等多种形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学前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前教育责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综合协调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示范作用的学前教育机构。 城镇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社团,在社区内开展学前教育活动。 农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采取多种形式保证辖区内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九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对学前教育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学前教育的工作。 第十条 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为学龄前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各级妇联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区内的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为社区内未进入学前教育机构的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从事家庭看护学龄前儿童的从业人员提供学前教育的指导与服务。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