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㈡ 安全生产法中的安全设备指的是什么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设备
安全检测仪器与监控设备
危险品处理
安全逃生设备
矿山安全设备
应急救援设备
安全生产环境防护设备
安全防护材料
安全机构
高危领域作业安全设备
㈢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设备的管理提出了哪些法定要求简答题
安全设备复的设计、制造、制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㈣ 油库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包括哪些内容
油库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主要包括油罐基础、罐体、呼吸阀、阻火器、油罐呼吸管路、测量孔、入孔、光孔、消防泡沫室、人体防护装置、加热器、防火梯、防雷防静电等的检查维护。
油罐基础是油罐壳体和所储存油品重量的直接承载物,并将这些载荷传递给地基土壤。因此油罐基础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坐落在其上的油罐能否正常运营。油罐基础的一般做法是最下层为素土,往上是灰土层、砂垫层和沥青防腐层。安全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油罐基础是否牢固,有无不均匀下沉,有无裂缝、倾斜,有无稀沥青流出,罐基周围排水是否通畅。
油罐罐体完好的标准
按照物油部(解放军总后勤部物资油料部)标准,油罐罐体完好的标准包括:
(1)罐体良好。罐体良好主要指罐体无严重变形,油罐承压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牢固,无不均匀下沉,周围排水通畅。
(2)附件完好。
①油罐进出油管、呼吸管、排污管、安全阀、阻火器、测量口、入孔、油面指示器、旋梯及消防设备附件齐全,安装位置准确,技术性能符合各项指标要求;油管加温装置的汽、水管路通畅,不渗漏,无严重锈蚀;
②防静电接地良好,连接坚固,接地极接地电阻不超过100欧;
③避雷装置安全准确;
④各部螺栓及螺母齐整、紧固、满扣。
(3)外观整洁。要求罐体内外壁及附件无锈蚀,防腐层完好,油漆无脱落;油管编号统一,标志清楚,字体正规。
(4)资料齐全。要有油罐安装设计图纸、容量表及洗罐、检修和检查记录。
油罐罐体的检查内容
按照此标准,油罐罐体的检查内容有:
(1)油罐的温度、湿度及管内油温的变化情况,呼吸阀的压力是否适宜;
(2)油罐的焊缝、附属设备的连接是否渗漏;
(3)油气压力计的正压力是否超出规定;防火帽、阻火器、放水阀、油气管是否堵塞或冻结;
(4)油罐、管线阀门接头是否严密,有无渗漏;
(5)罐基有无下沉,掩体有无损坏,排水沟是否通畅;
(6)罐室有无积水、渗水现象;
(7)罐室、库房内的油气浓度是否超标;
(8)清除管区周围5米内的杂草及易燃物;
(9)检查消防设备是否齐全良好,配备的备用工具是否齐全,有无挪用;
(10)油罐体内外壁有无锈蚀、防腐层是否完好,油漆有无脱落;油罐体有无严重变形或倾斜,油罐壁(底、顶)钢板腐蚀深度有无超过标准,油罐壁(底、顶)有无漏油现象等。
油罐呼吸系统
对管内存在气体空间的油罐,在进出油料及储存油料的过程中,气体空间的压力会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呼气和吸气,从而保证油罐不被胀裂和吸瘪。油罐呼吸系统一般由呼吸短管、阻火器和机械呼吸阀组成。其中,机械呼吸阀是油罐呼吸系统的核心部件,由压力阀和真空阀两部分组成,其作用是充分利用油罐本身的承压能力来减少油蒸气排放,其原理是利用间盘的重量来控制油罐的呼气正压和吸气负压。
(1)机械呼吸阀常见的故障。
①漏气。一般是由于锈蚀、硬物划伤与阀盘的接触面、阀盘或阀座变形以及阀盘导杆倾斜等原因造成的;
②卡死。多发生在由于呼吸阀安装不正确或油罐变形导致间盘导杆斜歪,以及在阀杆锈蚀的情况下,阀盘沿导杆上下运动中不能到位,将阀盘卡死于某一位置;
③堵塞。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械呼吸阀长期未进行保养与使用,致使尘土、锈渣等杂物沉积于呼吸阀内或呼吸管内,以及蜂类或禽鸟在呼吸阀口筑巢等原因,导致呼吸阀堵塞;
④冻结。通常是因气温下降,空气中的水分在呼吸阀的阀体、阀座、导杆等部位凝结,进而结冰,使阀难以开启。
(2)机械呼吸阀的检查维护。机械呼吸阀的检查维护包括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维护。其中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
①呼吸阀阀体有无异常变化;
②阀前U型压力计压差是否正常;
③封口网是否破损或通畅;
④油罐进出口作业时,呼吸阀的运行是否正常;
⑤油罐管道式呼吸阀阀体和旁通闸阀有无漏气。
(3)机械呼吸阀的定期检查维护。
①打开顶盖,检查呼吸间内部的阀盘、阀座、导杆、弹簧有无生锈、积垢,必要时进行清洗;
②阀盘运行是否灵活,有无卡死现象,密封面是否良好,必要时进行修理;
③洞内管道式呼吸间每半年打开顶盖一次,检查阀盘是否灵活;
④每年进行控制压力检验和清洗保养;
⑤每两年检验泄漏量和控制压力。
阻火器
(1)阻火器的作用。阻火器又叫油罐防火器,是油罐的防火安全设施,也是油罐呼吸系统的重要部件。它装在机械呼吸间或液压安全阀下面,内部装有许多铜、铝或其他高热容金属制成的丝网或皱纹板。当外来火焰或火星万一通过呼吸阀进入防火器时,金属网或皱纹板能迅速吸收燃烧物质的热量,使火焰或火星熄灭,从而防止油罐着火。
(2)阻火器的构成与工作原理。阻火器由壳体和阻火芯两部分构成,壳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爆炸产生的冲击压力。阻火芯是阻止火焰传播的主要部件,常用的有金属网阻火芯和金属折带阻火芯。
阻火器是利用阻火芯吸收热量和产生器壁效应来阻止外界火焰向罐内传播的。火焰进入阻火芯的狭长通道后被分割成许多条小股火焰,一方面,散热面积增大,火焰温度降低;另一方面,在阻火芯通道内,活化分子自由基碰撞器壁的几率增加而碰撞气体分子的几率降低,由于器壁效应而使得火焰前锋的推进速度降低,这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使火焰不能向管内传播。阻火器检查的内容有:阻火器是否清洁畅通,有无冰冻,垫片是否严密,有无腐蚀现象。维护内容:清洁阻火芯,用煤油洗去尘土和锈垢,给螺栓加油保护。
(3)测量孔。测量孔是为检尺、测温、取样所设,安装在罐顶平台附近。每个油罐只装一个量油孔,它的直径为150毫米,距罐壁距离多在1米。测量孔检查时要注意盖与座间密封垫是否严密,日常维护时板式螺帽及压紧螺栓活动关节处加油。
(4)入孔。入孔是供清洗和维修油罐时,操作人员进出油罐而设置的。一般立式油罐,入孔都装在罐壁最下层圈板上,且和罐顶上方采光孔相对。入孔直径多为600毫米,孔中心距罐底为750毫米。通常3000立方米以下油罐设入孔二个,3000~5000立方米设1~2个入孔,5000立方米以上油罐则必须设2个入孔。
(5)透光孔。透光孔又称采光孔,是供油罐清洗或维修时采光和通风所设。它通常设置在进出油管上方的罐顶上,直径一般为500毫米,外缘距罐壁500~1000毫米,设置数量与入孔相同。入孔和透光孔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否渗油、漏气。
(6)消防泡沫室。消防泡沫室又称泡沫发生器,是固定于油罐上的灭火装置。泡沫发生器一端和泡沫管线相连,一端带有法兰焊在罐壁最上一层圈板上。灭火泡沫在流经消防泡沫室空气吸入口处,吸入大量空气形成泡沫,并冲破隔离玻璃进入罐内(玻璃厚度≤2毫米),从而达到灭火目的。消防泡沫室定期检查的内容有:玻璃是否有破裂,有无油气泄漏,护罩是否完好。有以上异常时,应及时换装已损玻璃,调整密封垫,修理护罩。
(7)人体防护装置。人体防护装置是指那些把人体与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危险部位隔离开来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人体防护装置和人体保护设施两部分。其中,施工活动中的危险部位主要有“四口”、“五临边”、机具、车辆、暂设电器、高温、高压容器及原始环境中遗留下来的不安全因素等,因此需要设置人体防护装置。
在施工用电中,要做到“四级”保险;遗留在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要有隔离措施,如高压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拆卸和废弃。
人体保护设施主要包括:防护衣、防护围裙、防护背心、防护帽、铅胶脖套、铅胶手套、铅胶裤、铅眼镜、绝缘鞋等。
(8)油罐加热器。油罐加热器的作用在于加热油罐内的油品,以便于发油作业时加速出罐油品的流动。有关加热器的常见失效形式为穿孔。
(9)油库自动化仪表。导致油库自动化仪表失效的主要原因为静电聚集。
①油库自动发油系统所用的发油控制器、静电溢油报警器(保护器)、流量计、电液阀、防爆接线箱、控制柜等;
②油库自动计量系统所用的液位计、罐前处理器等。
油库设备的检修技术
油罐是储存油料的重要设备,在油罐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制造、安装质量、介质腐蚀及环境等因素的作用,往往会出现渗漏、裂纹等故障,需要进行修理,以保持其良好的技术状态。
油罐的修理分为三类:大修、中修和小修。修理周期根据油罐结构各部件的实际腐蚀速率并结合使用特点来确定。
(1)小修包括:检查阀门的工作性能,卸下或装上防火器等;在不进行明火作业的情况下修理罐顶、罐壁上的圈板,修理安装在油罐外部的设备。
(2)中修包括:油罐的清洗和排空油气;应用焊接方法更换罐壁、罐顶、罐底的个别钢板;去除损坏的焊缝;修理或更换设备;平整油罐基座;各部件和整个油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涂刷油罐防腐漆。
(3)大修除包括中修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外,其实施的规模更大一些,包括对罐壁、罐底、罐顶某些部分的更换;油罐基础防护坡的修理;设备的修理或更换;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油罐涂刷防腐漆等。
油罐技术人员应定期检测油罐的下沉量和几何形状的变化、焊缝的技术状况、罐体和罐顶厚度的变化。
油罐技术检验的方法
(1)设置基准点。可用预制混凝土短桩,埋置于空旷场所不易遭到碰撞的地方,距离油罐区或其他新建筑物不小于50米,埋置深度应超过冰冻线,并深入老土,总深度不小于1米。准确地方法是利用国家基准点获得2、3级基准点作为测量基础点。
(2)设置观测点。根据土壤压缩性沿油罐罐壁周围设置4~8个观察点。
(3)观测。投产前试水观测。可以使用各种相关仪器,如激光测距仪等,可连续进行加一沉降过程观测,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加满水沉降稳定后,再分次卸水,卸水过程要记录卸水时间。在装、卸水沉降观察中,必须将每次读数记录下来,分别绘制时间沉降和压力沉降曲线图,以便观察沉降的稳定性。使用期间的观测步骤同上,观测周期以每月观测一次为佳,且每次暴雨后都要观测。
(4)沉降观测数据,必须整理清楚,记入专用的记录本,作为判断由于沉降是否影响油罐正常使用的依据。
㈤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设备有什么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回转。维护、保养、检答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㈥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设备的什么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法律分析: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㈦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一、本条所称的安全设备,是要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设备和器械,如矿山使用的自救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安全检测仪器,包括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测风表、氧气检测仪、顶板压力监测仪等。
安全设备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否及时进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实践中,因为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有关标准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损失扩大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安全设备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有必要对安全设备进行自始至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因此,本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是一条概括性规定,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安全设备的各个环节要求。现行有关法律对安全设备的标准问题也有相关规定。如,煤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为了保证安全设备在安装使用后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真正起到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本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设备的使用,也有相关规定,与本法相衔接。如矿山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各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高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为了明确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的责任,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促使其认真按照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本条还规定对维护、保养、检测的有关情况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记录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地点、人员、安全设备的名称、结果,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需要在记录上签字的有关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维护、保养、检测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要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要签字。
㈧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关于安全设备的什么可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修、保养和试验记录应由有关人员编制并签字。

(8)安全设备的什么检测维修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容器、运输危险货物,和相关的人身安全,更大的危险的海洋石油开采和地下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有专业资格测试,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并实现安全使用卡或安全标志,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㈨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设备有什么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内。维容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㈩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报废,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安全生产复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制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