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犯罪构成判几年
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㈡ 新刑法驾驶证考试组织作弊什么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提供作弊设备的构成什么罪扩展阅读:
案例:
2015年11月27日至2017年10月20日间,被告人承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作弊设备帮助考生在驾驶证考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俗称科目一)”、“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俗称科目四)”中作弊。
被告人承某购买作弊设备,联系考生、为考生穿戴作弊设备、接送考生到考场,并纠集被告人孙某(系被告人承某前妻)负责在考试过程中解题、播报答案。被告人承某、孙某在停靠于无锡市车管所江阴考点外的轿车内,分别帮助考生多名考生在科目一以及科目四考试中作弊,共计作弊8场次。
被告人承某向考生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62000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9000余元。2017年2月至9月间,被告人胡某明知被告人承某通过作弊方式帮助考生通过科目一及科目四考试,仍介绍考生给被告人承某并代收费用,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元。
2017年10月20日,被告人承某、孙某在帮助考生作弊时被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从考生及被告人承某处扣押考试作弊设备及显示器、摄像头、天线、接收器、电源等作案工具。2017年10月22日,被告人胡某主动到江阴市公安局夏港派出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法院审理期间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
㈢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如何判刑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判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㈣ 帮助作弊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帮助作弊可能构成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㈤ 满足哪些条件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㈥ 非法使用窃听和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处罚标准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刑标准细分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㈦ 什么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法律分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一种特殊的盗窃性犯罪,法律对此的规定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才应当立案,特别要注意的是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犯罪,不予立案。因此对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必须按照上述两个法定要件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㈧ 高考作弊属于和一般违法行为有什么区别
高考作弊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规定,那些组织高考作弊,研究生考试和司法考试的四类“国家依法检查”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并处罚金,和考试作弊的犯罪应当严厉惩罚。因此,高考作弊是一种普遍的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考试,作弊或提供作弊设备或其他的组织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组织作弊,这构成了犯罪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或者拘役,单位也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巨大影响和广泛报道。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如因作弊而导致延期、取消或使用替代试题的,也明确定义为“情节严重”;
此外,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作弊人员30余人,并提供相同规定的作弊设备50余台,情节“严重”。
最高的法律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不同的需要考试,考试作弊或提供组织作弊设备的非法获得数量等等,帮助有很大的不同,基于这样的考虑:严重处罚犯罪组织考试作弊,将非法所得30万元以上也规定“情节严重的”。

(8)提供作弊设备的构成什么罪扩展阅读:
高考作弊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的出现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只有从制度层面,社会水平,经济水平和管理水平深入分析,找到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和传播,以保证高考的公平和公正。
教育部再次强调高考的“五项禁令”,提醒学生和相关人员不要在考试中作弊,违反者将被取消资格,并依法违纪处理。与此同时,教育部也向学生们发出了“温馨提示”,希望每个学生都能平安通过高考。
参考资料:网络-考试作弊行为
参考资料:网络-高考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