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及故障记录怎么填写
按照日检查表进行检查,没有问题填写正常,有故障如实记录
❷ 如何查询特种设备检验记录
有特种设备登记证可以查询
每次检验也有检验报告留底
既可以向业主单位查询,也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查询
❸ 特种设备的档案如何管理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1、特种设备档案记录
(1)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特种设备检查记录。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5)定期检验整改记录。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6)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6种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事故记录。
2、档案分类管理
(1)文件法规类。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统一存放。
(2)综合管理类。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结构图、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任命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统一存放。
(3)特种设备总台账类。使用账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特种设备台账进行管理,账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应的档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内容:设备分布情况,最好有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分布图,特种设备台账,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分类登记在册,包括:注册号、使用登记证号、电梯年审隋况、定期检验情况等;安全附件管理台账,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分类登记在册,并标明安全附件安装所在的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注明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考核情况作业人员证或复印件等资料统一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有使用单位的聘用记录并到质监局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应急救援类,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情况资料统一归档;技术档案类,以一台设备一个技术档案为原则(可用多个档案盒存放),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统一存放;特种设备相关记录类,特种设备记录每月归档整理一次,将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统一存放。
❹ 特种设备使用应注意如何事项
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实施,依据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本规定。
应当取得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许可,而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设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设计文件审批手续的,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就投入制造的,责令改正,处责任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件。
应当履行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程序而未按照规定履行的,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设备,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安装不符合安全质量的设备,或安装、修理、改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处安装、修理、改造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许可证。
使用设备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设备制造(组焊)许可证的;
(二)委托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化学清洗、检验的;
(三)未经批准自行进行安装、修理、改造、检验的;
(四)未办理使用(托管)注册登记手续的;
(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
(六)气瓶及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不按规定进行充装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
(八)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的;
(九)已经报废或者非承压设备当承压设备的。 第八条 检验、检测及有关从事审查、型式试验等机构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使用无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检验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转让资格许可证书,或给无许可资格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资格,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制造、销售、使用等环节违反规定,责令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予以判废、监督销毁。
第十二条 违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其他处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安全监察员证;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相关证件。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十六条 被检查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❺ 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点检,如何开具不符合项
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日期进行定检,不符合项的开具主要看你单位的体系文件对特种设备是怎样规定的。一般来说,特种设备也属于生产设备,因此不符合项应该写在设备控制中的条款中。不知对否,望共同探讨。
❻ 特种设备每月的自行检查要检查哪些内容有没有表格模板可以参考谢谢
要看特种设备的的哪一类呀,一般都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一般就是 压力、温度、液位及安全阀等
❼ 主要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清单
6.2安全设施
(2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未建立安全设施台账,扣5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
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设施,做到:
(1)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
GB50160的有关要求;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0)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11)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
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1.未在危险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没有按标准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3.经专家诊断没有按标准、规范设置其他安全设施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失,一项扣2分;
2.安全设施的配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项扣2分;
3.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未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的,扣2分。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
各种安全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二级企业化工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未根据风险状况设置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等,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
安全仪表系统设置情况及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或未建立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体系,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1.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
2.建立安全设施管理档案;
3.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并建立记录。 查文件:
1.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1.无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或无安全设施管理档案,一项扣2分;
2.未建立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一项扣2分;
3.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1处扣2分。
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1.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2.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查文件:
1.设备检维修计划;
2.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
3.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情况。 1.未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一项扣2分;
2.安全设施未按计划检维修的,一处扣2分;
3.随意拆除、停用、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施,一处扣5分;
4.因检维修拆除,检维修完毕未立即复原,一处扣2分。
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1.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2.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3.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4.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查文件:
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2.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3.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报告;
4.校验和维护记录。
现场检查: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完整性及校验合格标志。 1.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扣5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3.未定期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在使用,1台次扣5分;
4.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完好或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扣2分;
5.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未设置在线检测或未进行功能测试,1台次扣2分。
6.3特种设备
(10分) 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查文件: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台账和定期检验报告。 1.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定期检验,1台扣1分。
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查文件:
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未建立台账或档案,扣5分;台账和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查文件:
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现场检查:
登记标志。 1.未办理登记,1台扣2分;
2.无标志,1台扣1分。
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查文件: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状态。 1.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扣2分;
2.未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特种设备存在缺陷,1台次扣1分。
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查文件:
校验报告、检修记录。 1.未定期校验或无校验报告,1台次扣4分;
2.未定期检修或未保存记录,1台次扣1分。
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查文件:
1.特种设备档案;
2.定期检验申请资料。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 1.存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无检验报告的在用特种设备,1台次扣4分;
2.未按规定提出检验要求的,1台次扣1分;
3.特种设备上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次扣1分。
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
2.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查文件:
1.特种设备档案和事故隐患台账;
2.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是否有报废但仍在使用的现象。 1.未及时报废,1台次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仍在现场使用,1台次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未办理注销手续,1台次扣1分。
6.4工艺安全
(25分) 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3)毒性;
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1)流程图;
2)化学反应过程;
3)最大储存量;
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1)设备材料;
2)设备和管道图纸;
3)电气类别;
4)调节阀系统;
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3)毒性;
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1)流程图;
2)化学反应过程;
3)最大储存量;
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1)设备材料;
2)设备和管道图纸;
3)电气类别;
4)调节阀系统;
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查文件:
员工培训记录。
询问:
员工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 操作人员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1人不掌握扣3分。
2.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1.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2.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查文件: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2.安全阀检验报告;爆破片、防爆膜合格证及更换记录;
3.紧急停车系统分布图及维护记录;
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维护、调试记录;
5.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6.工艺控制流程图及自动化控制资料。
现场检查:
标准规定的各类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1.压力容器及附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25分(B级要素否决项);
2.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化控制的,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压力管道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1分;
2.安全阀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爆破片、防爆膜不合格或未定期更换,或未做更换记录,一项扣2分;
3.紧急停车系统失效或未进行日常维护,一项扣2分;
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未经调试或失效,一项扣2分;
5.安全阀、排空系统、火炬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6.机泵等动设备运行不正常,振动超标、有泄漏;备用设备未进行定期盘车或无记录,一项扣2分。
3.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1.要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
2.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包括: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查文件:
1.风险评价记录;
2.岗位操作规程。
询问:
操作人员对工艺过程中的风险的认知程度。 1.未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一个单元扣3分;
2.岗位操作规程内容中未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一项扣1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岗位风险及控制措施,1人次扣1分。
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过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 查文件:
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记录、报告;
2.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的记录、报告。 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过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未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4.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查文件:
1.生产装置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检查表;
2.系统气密、置换及动设备空试记录;
3.装置开车方案;
4.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5.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6.开车前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 1.未制定安全条件确认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进行系统气密测试、置换及动设备空试或无记录,一项扣3分;
3.没有编制装置开车方案,扣3分;
4.没有编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一项扣2分;
5.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1人次扣1分;
6.开车前未进行隐患整改,扣3分。
5.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查文件:
1.停车方案;
2.停车操作记录。
询问:
有关人员是否清楚停车要求。 1.未编制停车方案,扣3分;停车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执行操作规程和停车方案停车,1次扣3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停车要求,1人次扣1分。
6.企业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查文件:
1.操作规程;
2.操作记录。
询问:
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处理措施和程序。 1.操作规程中未制定发生紧急及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一项扣2分;
2.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处理,1次扣3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紧急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和上报程序,1人扣1分。
7.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现场检查:
1.生产装置泄压排放系统排放的危险物质处理;
2.排空系统及火炬管理情况。 1.排放管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或危险物质处理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2.火炬系统运行不正常,扣3分。
8.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操作人员应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查文件:
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询问:
操作人员如何处理工艺参数的偏离。 1.工艺参数偏离未分析原因,一次扣1分;
2.超出安全限值未及时进行纠正,扣3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工艺参数偏离处理方法,1人次扣1分。
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5分) 1.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1.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查文件: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账。
未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扣15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明确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联系人以及联系人的职责及考核要求的,一项扣1分;
2.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少一处扣2分;
3.未建立联系点机制,扣2分。
2.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查文件:
监督指导有关记录。
询问: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指导情况。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未履行安全监督指导职责,1次扣1分。
3.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查文件:
联系点活动记录。 企业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到联系点活动或未记录,1次扣1分。
4.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1.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2.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
3.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查文件: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记录。 1.未建立档案,扣3分;档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扣3分;
3.未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职责,扣2分;
4.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扣2分;
5.未建立监督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一项不符合扣1分。
5.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查文件: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询问:
1.抽查岗位操作人员及机电仪人员对预案的掌握程度;
2.各种事件及事故处理措施。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
2.未进行演练或无演练记录或未对预案评审,一项扣2分;
3.有关人员对预案及各种事件、事故处理措施不熟练,1人次扣1分。
6.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2.5条执行。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3.5条执行。 按照3.5条评审 按照3.5条评审
6.6检维修
(1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查文件:
1.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2.检维修记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或抽查设备状况。 1.未明确检维修时机、频次和审批程序,一项不扣1分;
2.未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扣2分。
2.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1.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2.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查文件:
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1.未制定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扣4分;
2.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未做到“五定”管理,一项扣1分。
3.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
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查文件:
1.检维修风险分析记录;
2.检维修方案;
3.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检维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相应作业许可证及安全控制措施;
6.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
7.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等。
现场检查:
1.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情况;
2.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未办理检维修前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或检维修后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对检维修进行风险分析,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1分;
3.检维修相应作业票证未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或检修前未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一项不符合扣5分;
4.检维修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人次扣1分;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扣2分;
6.检维修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6.7拆除和报废
(1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
2.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3.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4.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查文件:
1.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2.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批手续;
3.拆除作业风险分析记录;
4.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
5.设施拆除交接手续。
现场查看:
查看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拆除作业前,相关单位未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1次扣5分;
2.设施拆除和报废无审批手续,1次扣1分;
3.未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1次扣1分;
4.未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1次扣2分;
5.未办理设施拆除交接手续,1次扣1分;
6.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2.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2.拆除、清洗等现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许可等有关规定。 查文件:
分析、验收合格证明。
现场检查:
拆除、清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未进行分析、验收或分析不合格进行拆除作业,一项扣1分;
2.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