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挖掘机不属于特种设备还需要向监理报审吗
不能。
挖掘机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挖掘机的证不叫驾驶证,而称为操作证。挖掘机操作证是特种车辆驾驶证,到发放操作证的机构(安监局)申请考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
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B. 特种设备操作证下半年什么时候复审
特种设备操作证复审时间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具体时间以咨询安监局为准。
复审条件
下列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复审不合格:
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复审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在证书规定的复审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
4、复审须参加复审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复审需递交的材料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一寸免冠近照2张
办理复审需要的时间 在收到由培训机构统一上报复审材料并经省安监局审批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超过35个工作日。
C. 特种设备报检流程
报检流程
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2、填写检验申请
3、受理
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沟通
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5、检验
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6、报告出具
现场检验人员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注意事项
一、一般设备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二、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三、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业务大厅报检:
1、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3、设备技术档案。
D. 特种设备使用后什么时候报质监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该什么时候报送项目部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提前一个月。因为需要部门的审核,审核完后才可以去作业,如果没有审核完是不能作业的。
F.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底是几年复审一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2012年12月05日-2014年12月05日的,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也就是2014年9月5日前去发证部门复审。逾期未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Q3起重指挥、Q4桥门式起重司机都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6)什么时候特种设备报审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网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
G.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应当在什么时候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360左右。
H. 2012年特种作业人员是几年复审一次
一楼说的很对,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不同的,分别由安监总局、质监总局管理,可查阅以下两个法规:
1、特种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7月1日施行),在附件“特种作业目录”中列明的特种作业有电工、焊工等,3年一审;
2、特种设备作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2011年7月1日施行),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与项目有压力容器操作工、叉车司机、司炉工等,4年一审 。
I.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是国家什么时候开始要求的
1、1877年,清政府四川官办军用工厂使用从英国购买的锅炉,是特种设备最早的记载。
2、1907年,上海汇中饭店安装了两台奥蒂斯电梯,是最早的电梯。
3、1955年6月成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
4、1998年,特种设备职能从劳动部划转到国家质检总局。
5、2002年,原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改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6、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出台。
至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什么时候出台,这个老早就出台了,1955年,只不过当时没有特种设备这个叫法,如果确切说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那就是2003年,条例出台,统称特种设备的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