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气设备接地有何要求
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
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
6、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
电气设备接地属于安全接地,如果是独立设备,应该不大于4Ω,如果是公共接地应不大于1Ω。
1、应当接地的部分
① 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移动式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或构架。
② 电气传动装置。
③ 电动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继电保护另有要求时除外)。
④ 室内外配电装置、控制台等金属构件以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⑤ 电缆终端盒外壳、电缆金属外皮和金属支架。
⑥ 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电气设备,如避雷器、保护间隙、熔断器、电容器等金属外壳和钢筋混凝土杆塔等。
2、不需接地的部分
① 在不良导电地面 (木质、沥青等) 的干燥房间内,当交流电压为 380V 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 400V 及以下时,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不需接地。但当维护人员因某种原因同时可触及到其他电气设备中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应当接地。
② 在干燥地方,当交流额定电压为 36V 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 110V 及以下时,电气设备外壳不需接地,但遇有爆炸性危险的除外。
③ 电压为 220V 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框架。
④ 如电气设备与机床的机座间能可靠地接地,可只将机床的机座接地。
⑤ 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上和配电装置上可以拆下的电器。

接地的作用主要是防止人身遭受电击、设备和线路遭受损坏、预防火灾和防止雷击、防止静电损害和保障电力系统正常运行。
接地是为保证电工设备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种用电安全措施,通过金属导线与接地装置连接来实现,常用的有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雷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
接地装置将电工设备和其他生产设备上可能产生的漏电流、静电荷以及雷电电流等引入地下,从而避免人身触电和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⑵ 井下电压在多少以上的电气设备需要装设接地保护
我国规定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36、24、12、6伏。当电气设备采用的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⑶ 电气设备的哪些金属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一、电压在10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各种情况下,均应进行保护接地。电压在1000伏以下的电气设备,如中性点不接地时,也应进行保护接地。为节约钢材,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体,例如埋没在地下的各种金属结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基础等。如果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时,一般不需再装人工接地体。但发电厂、变电所的接地装置除外。
二、电压在1000伏以下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外壳一般宜采用保护接零。
三、三线制交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四、直流设备一般应装设单独的按地装置,由于直流的电解作用,在土壤中会产生活性物的溶液,使接地装置严重腐蚀。所以直流设备不能利用自然接地体。
五、电压在1000伏以下的中性点不接地的电力网中,为防止与高压线路连接的变压器高低压间绝缘损坏时,高压窜入低压回路,使整个低压系统的对地电压升高,低压系统中的电气设备的绝缘便会击穿,而且危及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咋低压侧的中性点或一个相线上装设击穿保险器。
六、电压在1000伏以下的电力网,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以免发生触电危险。
七、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筑内的电气设备,当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由于产生易燃气体,蒸气或悬浮状态的灰尘及纤维,与空气混合后可能发生爆炸,必须将整个电气设备和其它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及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全部接地。并在管接头处敷设跨接线,成为连接的导体,使接地电流的路径不中断。

⑷ 煤矿电气设备127伏用接地吗
煤矿电气设备127伏需要接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6V以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这里说外壳必须接地,但没强调单独接地,也就是说别处有接地极,这个设备可以通过电缆的接地线与接地极相连即可。当然一个峒室内设备超过3台,就应该设局部接地极。
⑸ 电机大于多少功率要强制接地
提问者的想法有问题,不管电机功率多大,一旦绝缘破坏而致电机机壳带电—只要电机工作电压在安全电压36V以上,对人来说都可能是致命的。
在GB755-2008《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第11.1、第14款强制性条款规定,除了(1)具有附加绝缘的电机,或(2)安装在具有附加绝缘的成套装置中的的电机,或(3)额定电压交流50V及以下或直流120V及以下的电机和打算用于SELV电路的电机 以外,应具有接地端子或其他设备以联接防护导线或接地导线。
在GB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全部为强制性条款)第5.2款规定,电气设备应根据配电系统连接外部保护接地系统或连接外部保护导线。
在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全部为强制性条款)第27.1款规定电机家用时:万一绝缘失效可能带电的0I类和I类器具的易触及金属部件,应永久并可靠第连接到器具内的一个接线端子,或器具输入插口的接地触点。0I类器具指至少整体具有基本绝缘并带有一个接地端子的器具,但其电源软线不带接地导线,插头也无接地插脚。I类器具指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括一个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器具,其防护措施是将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固定布线中的接地保护体上,以使得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不会带电。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第15款要求防爆电机需要内外接地。
⑹ 下要求多少V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良好的そ拥
1,接地保护是防止电气设备漏电,对人体带来伤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2,接地保护,就是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接地体做良好的金属连接。此连接只能是并联的,绝对禁止串联。
3,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2欧,移动设备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接地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铜线25平方毫米或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镀锌线或扁铁(厚度大于4mm)。
4,额定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电气设备的外壳、构架、铠装电缆钢带或钢丝、铝皮及屏蔽护套等均应加接地保护。
5,所有接地保护线或装置,必须一个季度检查一次。
⑺ 多少功率的电气设备不需要接地
Ⅱ类和Ⅲ类电气设备不需接地。
0类。这种设备仅仅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0类设备外壳上和内部的不带电导体上都没有接地端子。
Ⅰ类。这种设备除依靠基本绝缘外,还有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Ⅰ类设备外壳上没有接地端子,但内部有接地端子,自设备内引出带有保护插头的电源线。
Ⅱ类。这种设备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安全保护措施。
Ⅲ类。这种设备依靠特低安全电压供电,以防止触电。
⑻ 哪些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架构要进行接地或接零
规定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架构要进行接地保护。
⑼ 井下电气设备的电压在多少伏就必须有保护接地
超过24V。
⑽ 井下电气设备的电压在多少伏就必须有保护接地
1、井下所有抄电压等级的电气袭设备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2、保护接地,是为防止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带电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而进行的接地。所谓保护接地就是将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在绝缘材料损坏后或其他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器金属部分(即与带电部分相绝缘的金属结构部分)用导线与接地体可靠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接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