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教关于被法院查封的设备被偷卖的问题
这个你能肯定是B偷着去卖的吗?这个很关键。如果是,那你就直接报警就行了,法院对这样额事情一般不太好处理,但是你自己去报警后最起码多一个部门关注,因为如果是偷着卖的,那B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B有赔偿能力,那么你就能获得赔偿了。
② 法院查封期间财产被盗,责任归谁
查封是指法院将物品贴上封条以禁止任何人使用及处分的措施,这并不能排除该财产丢失、被盗、变质等不测现象的出现。根据《物权法》及《合同法》规定,物上风险在物权变动时转移。法院查封行为并不能导致物权变动,因而也不能导致风险承担主体的改变。也就是说被查封财产被盗的风险依旧由其所有者承担。
根据法院的《执行规定》,对于被扣押的财产法院可自行保管也可委托他人保管,若是由于保管人的过错财产被盗的话,属于过失侵权行为,所有者可向其主张赔偿。
依据:《执行规定》第43条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44条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③ 工厂被法院封了设备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法院在执行之前要区分被执行人的身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公民。被执行人的身份不同也会使得法院采取不同的方式。
二、具体的查封、扣押程序。对于公民,法院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同时其工作单位或财产所在地基层组织也应当派人参加。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因其形式不同于普通公民,故法院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
三、执行人员必须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制作清单,厂房内设备被法院查封 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后,交给被执行人一份。若被执行人是公民,也可同时交给其成年家属一份。如此做法既可以使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简单明了,又能保护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合理,适量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④ 法院查封的设备已经超出够付的货款怎么办
首先要确认查封的设备是否不可分割。比如你欠债50万,机器价值100万,但是由于机器无法分割,因此法院对其整体查封也是没办法的。如果设备可分割法院确实也超额查封,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但是一般需要附上评估报告或者一些证据证明价值才行。最后就是,由于生产设备的变现能力很差,账面上的数额也许会高于你的欠款,但是最后实际能执行的很少。因此,法院超额查封一般认为也是可理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⑤ 我仓库货物一部分被法院查封,因为新业主逼迁把我的仓库拆了,查封的货物被转移损毁,并大部分不见咋办
被法院查房的货物非经法院允许,不得转移损毁,否则,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你转移毁坏的你担责,新业主转移损坏的他担责。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 被法院查封的物质被盗了,该怎么办
被法院查封的物质,如果被盗去了,那你可以直接到其他的地方去寻找,我觉得应该是可以去派出所寻找到。
⑦ 被法院查封的银行卡丢了,现在法院要求提供银行卡保基本生活,该如何办理
先去银银行挂失,然后再补办卡即可。
⑧ 法院查封的物品丢失应该找谁
法律分析:查封是指法院将物品贴上封条以禁止任何人使用及处分的措施,这并不能排除该财产丢失、被盗、变质等不测现象的出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⑨ 法院查封的货物不见了,应找那里
是否能拿回你的货物,这要看案情的具体情况了。
一、法院的查封,应当属于法律上的财产保全,是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推定,对方老板已经涉及一起或多起民事诉讼,对方已经到人民法院对其提起了诉讼。
二、你以前送到对方的货物,属于正常履约过程中的行为,你们双方一定是有合同或协议的。如果对方老板已经给付了货款,对你的利益损害基本没有;如果对方老板尚未给付货款,那你的利益明显将受损。在法律上,你的情况就属于存在利益的第三人,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什么诉讼第三人制度?
诉讼第三人制度,也称诉讼参加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诉讼参加是指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为目的,第三人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一种诉讼行为。
这一制度的设立打破了传统的“两造”诉讼的格局,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准确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为了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参加到已经进行的诉讼中来,成为诉讼当事人。
如果你有货款没要回,你当然应当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你按合同要求送到对方的货,已经是归属对方所有,这些货不是你想要回就能要回的。很可能逃跑的老板有很多债主,这老板根本没钱还,那这些货很可能要拍卖,所有的债权人按比例一起受偿。
建议:你提供与对方老板的合同或协议,向人民法院主张你的权益。以后如何加入诉讼,具体怎么做,你到法院后,立案庭的同志会给予你必要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