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消防栓到底该多少米设一个
市政或居住区室外消火设置。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铺设,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两侧均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布置间隔不应大于120m,距离道路边缘不应超过2m,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距离高层建筑外墙不宜大于40m,距离一般建筑外墙不宜大于150m。
消防栓,正式叫法为消火栓,一种固定式消防设施,
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分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系统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系统,有的还会有自动喷淋系统,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探系统,水雾系统等。消火栓主要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所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
B. 请教消火栓为什么要距离房子至少5米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1.7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不宜大于2m。
【条文说明】7.1.7由于消防的吸水高度一般不大于6m,吸水管长度也有一定限制,而大多天然水源距离市政道路可能不能满足消防快速就近吸水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设置时也受地形限制难以在建筑物附近就近设置或难以设置在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附近。对于这些情况,均要设置可接近水源的专门消防车道,有时还要设置必要的台阶等,方便消防车应急取水供应火场。
8.1.10建筑外墙设臵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脱落的墒体装饰材料或构造时,供灭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距离建筑外墙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8.1.10本条是根据近年来的一些大火,特别是高层建筑火灾的教训确定的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因建筑幕墙在火灾时可能出现墙体材料脱落而危及消防员和供水水的安全。
建筑幕墙常采用玻璃、石材和金属等材料。当幕墙受到火烧或受热时,易破碎或变形、爆裂,甚至造成大面积的破碎、脱落。供消防员使用的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的设置位置,要根据建筑幕墙的位置、高度确定。当需离开建筑外墙一定距离时,一般不小于5m,当受平面布置条件限制时,可采取设置防护挑檐、防护棚等其他防坠落物砸伤的防护措施。
C. 小区设置消防设施的要求
要有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火栓等。
D. 建筑高度不超过几层多少米的可以不安装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系统依据是什么
必须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消防设施的设置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2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米,但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 消防法规定超过多少米以上住宅必须安装烟感报警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4.1条明确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所以高层建筑户内是需要安装烟感的。
高层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4、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5、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5)房子消防设备多少米扩展阅读:
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F. 民工临房前后之间消防规定多少米距离
民工宿舍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G. 楼房前后左右的消防通道距离的规定是多少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7.1.8 规定
一、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二、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
三、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四、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五、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4.1.2.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
4.1.2.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1.2.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4.1.2.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因此,无论是专用消防车道还是兼作消防车道的其他道路或公路,均应满足消防车的转弯半径要求,该转弯半径可以结合当地消防车的配置情况和区域内的建筑物建设与规划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本条确定的道路坡度是满足消防车安全行驶的坡度,不是供消防车停靠和展开灭火行动的场地坡度。
根据实际灭火情况,除高层建筑需要设置灭火救援操作场地外,一般建筑均可直接利用消防车道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因此,消防车道与建筑间要保持足够的距离和净空,避免高大树木、架空高压电力线、架空管廊等影响灭火救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