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限额是多少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限额为小于等于2000万元。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Ⅱ 重大设备事故如何定义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供参阅
重大设备事故是指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2)1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损坏,50MW及以上水轮机组、燃气轮机组、供热机组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40天。
(3)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换流器(换流阀本体及阀控设备,下同)、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直流接地极、母线、输电线路(电缆)、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断路器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发电厂,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1)发电机组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
2)电网装机容量在5000MW以下,发电机组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
3)其他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指定的发电厂;
4)只有一条线路对外的(指事故前的实时运行方式)或只有一台升压变运行的发电厂(如水电厂、燃机电厂等),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或由于升压变故障构成全厂停电者除外;
(5)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
(6)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或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Ⅲ 设备事故分三类,设备严重损坏,其修理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属于哪一类设
设备事故分三类,设备严重损坏,其修理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属重大设备事故
分为三类,分别是:重大设备事故、普通设备事故、微小事故。具体内容:
1、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严重,多系统企业影响日产量25%或修复费用达4000元以上的;单系统企业影响日产量50%或修复费用达4000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大,经单位讨论,领导同意,也可认为是重大事故。
2、普通设备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以致影响到一种成品或半成品减产;多系统企业占日产量5%或修复费用达800元以上的;单系统企业占日产量10%或修复费用达800元以上的。
3、微小事故损失小于普通设备事故的,均为微小事故。事故损失金是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和成品、半成品损失费之和。其中:修复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备品配件费以及各种附加费。减产损失费是以减产数量乘以工厂年度计划单位利润。设备修复后,因能力降低而减产的部分可不计算。
Ⅳ 较大损失和重大损失的标准
法律分析: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九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Ⅳ 什么是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简称特大事故,在中国,特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大事故又细分为以下几种:
1、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2、铁路事故。包括铁路交通事故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3、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道路交通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5、职业健康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6、环境污染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7、特种设备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Ⅵ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标准
法律分析: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Ⅶ 各部门定义的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建议你用网络等搜索引擎搜索“某某省(或市)工业企业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或办法)”因为,你没有说明你的所在地,我只能用广州市的作为参考:
广州市工业企业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设备事故是指工业企业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企业自行处理,重大、特大事故由市统一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一般设备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20万元的。
重大设备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至100万元的。
特大设备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来说各地对于这种事故的定义是一致的,不太可能存在区别。
Ⅷ 关于重大设备责任事故的定义以及解决方案
【每一个省份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一般设备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20万元的。
重大设备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至100万元的。
特大设备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