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学仪器中的目录编号是什么意思
设 备 科 工 作 制 度
一、凡属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 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采购,供应分配,管理和维修。
二、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组织采购。
三、一般医疗用品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本科技术工程人员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对采购仪器的先进性,运用性,可靠性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分析,经仪管会论证后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四、购入的器械,仪器设备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设备仓库要按器械、仪器的性质、分类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库房应通风、防潮、整洁、防止器械损坏。
五、各种医疗仪器的请领和保管,各科室须由专人负责。购入国内、外贵重仪器设备,应由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技术档案,同有关科室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仪器设备有问题,按规定进行退货、索赔、维修等手续。
六、设备科对医院贵重仪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一级维修,各科室需修理的仪器设备,应填写申请单送交设备科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建立每周一次检查仪器设备制度,维修人员平时应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七、设备科应每年对全院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搬存、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设 备 购 置 审 批 制 度
一、各业务科室应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10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汇总后,交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以省卫生厅文件为准)
三、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四、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参加各类会议时,可将会议上厂商介绍的产品资料带回本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五、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六、对科研项目所需要的医疗设备,应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由科教部门统一提出计划,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七、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设 备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二、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设 备 验 收 管 理 制 度
一、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二、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三、医疗设备验收应有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参加验议各方共同签字。
四、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五、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卫生厅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六、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七、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作记帐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作入帐凭证,一联交采购部门存查。
八、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认的责任。
设 备 操 作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二、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三、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人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四、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五、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六、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七、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九、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医 疗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一、根据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的发展需要,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汇编采购计划,报院长审批后执行。
二、一般常用医疗仪器设备,器械按审批后的种类、型号、数量组织购置。
三、大型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各种论证,经院部仪管会讨论,并报院长审批后执行。
四、凡购入、领用的仪器、设备,必须严格履行验收、入库、出库手续,作好帐、卡、造册工作;并做好技术档案,配合使用部门建立操作规程。
五、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专人领用,专人负责使用、保养、建立上机证制度。设备科定期检查、维护,发生故障及时报告,组织处理。
六、对失去功效和不适应临床要求的医疗器械设备,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才能更新购置。对闲置和使用率低的,设备科及时调拨转让,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
七、各种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填写修理单,设备科组织维修。维修人员定期深入科室,巡回检修保养。
医 疗 仪 器 设 备 的 维 修、保 养 制 度
一、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
二、对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三、对急救设备,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而应积极抢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
四、使用科室要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五、定期深人科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修(PM维修),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的概率。
七、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八、应做好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九、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
十、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
设 备 调 剂 管 理 制 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剂处理:
一、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
二、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者。
三、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
四、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五、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在估价时,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
七、实际办理后要及时履行财务手续,调剂收人应列人设备更新、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不得挪做其他用途。
八、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
九、加强对设备调剂工作的财务管理监督,对利用调剂设备的便利损公肥私的行为应予以追究,严肃处理。
医 疗 设 备 报 废 报 损 制 度
一、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应予以报废。
二、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调剂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四、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底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五、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人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六、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七、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人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医 疗 设 备 损 坏 事 故 处 理 制 度
一、各类医疗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如实反应情况,不得推倭扯皮,隐瞒不报。
二、在按规程操作的情况下,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但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三、由于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四、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研究后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五、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
六、医疗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人员维修。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值折旧后赔偿。
计 量 器 具 管 理 制 度
一、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制度
(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委员会和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三)、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四)、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五)、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二、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降级和报损制度
(一)、购置时,要审查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精密等级、测量范围、计量性能等,以保证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
(二)、采购的计量器具应有CMC或CPA标志(并附有许可证编号),不得采购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计量器具。
(三)、计量器具购进后,应保管好有关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应将该计量器具送交计量部门检定。
(四)、验收和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方可人库,同时由计量管理员建立台账并编制定期检定计划。
(五)、对验收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设备科提出退货报告,由原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六)、计量器具经检定达不到原准确等级,但能达到低一级精度时,可作降级使用,并作好技术档案记录的更改。
(七)、经检定不合格且修理后仍不能通过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提出报废报告,经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三、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不常用者应定期做通电试验。
(三)、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计量器具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或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使用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修理,并在取得该单位开具的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四、计量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计量文件、技术资料、质量凭证、单据要由专人保管并进行编号、登记,借出时履行借用手续,以防丢失和损坏。
(二)、认真填写计量技术档案,做到内容完整、字迹端正,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相关规范。
(三)、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好计量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若销毁档案资料须经批准。
(四)、对发生丢失计量档案的事件应做好记录,查清原因再追究责任。
五、计量事故管理
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因医疗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或其他计量问题引起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如发生这类问题,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处理计量纠纷的方式有检定和调解,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
(二)、计量调解是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纠纷双方进行的调解。根据计量纠纷的特殊情况,计量调解一般应在仲裁检定以后进行。
(三)、仲裁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仲裁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仲裁检定可以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直接受理,或指定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四)、情节严重并引起医疗事故的,应保护现场,以便有关人员前来找出事故原因并记录;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处理。
(五)、一般事故如系人为因素引起,应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如系管理不善引起,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信 息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一、根据《档案法》规定,按医疗设备的管理等级,确定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范围。
二、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正、完整、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案卷目录应与案卷内容一致。
三、完善技术档案借用手续。大型精密仪器的原始技术档案,非经批准不得外借。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或副本交使用科室。
四、技术档案要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销毁档案、资料要经过批准。
五、及时做好动态档案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
六、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定期备份数据。
七、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按程序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专 业 设 备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规 定
为在医院专业设备采购过程中引入公平、公正、公开的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外经贸委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方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96号令《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范围: 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或批量总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专业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二、 招标步骤:专业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六个步骤:
(一)、申请部门按医院有关规定申报、立项、审批。
(二)、分管院长、设备科、申报或使用部门对各供货商的产品进行论证、评估,确定招标要求和配置方案,受评估供货商必须在两家以上。
(三)、设备科提前一周以上向供货商公布招标要求,投标时间、地点和方法。
(四)、 各供货商按上述第三点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五)、 分管院长、设备科、申报或使用部门、医院纪检部门共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参加投标的供货商必须在两家以上,评标办法依照第一条所列的国家法律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 专业设备中附带消耗性材料部份由评标小组与综合采购部协商决定。
三、 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三)、独家生产的设备
(四)、 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
(五)、 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
(六)、 按国家及浙江省规定列入招标目录的专业设备
(七)、 已委托招标中介机构或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的设备
(八)、 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其他设备
四、 其他事项:
(一)、医院设备科负责保存招标投标资料,起草论证会议、招标会议纪要,并由分管院长签发。
(二)、已中标的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协议或不执行已签定协议的,由设备科中止其中标资格。
(三)、 已中标的供货商如要更改招标要求或协议内容,在不涉及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由设备科与使用或申报部门协商确定。
(四)、本规定由医院设备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贵 重 仪 器(设备)使 用 注 意 事 项
一、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视仪器为己生命。
二、必须严格遵守本仪器(操作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操作程序。
三、必须每天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日记工作。
四、仪器(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机,并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报告,做好记录工作。
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密切观察使用条件。
七、进修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本仪器(设备),遇特殊情况,指导老师必须严格监督,并负全部责任。
八、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九、带有微机配置的仪器(设备),不得运行与本机无关的软件,否则将追查当事者及科室负责人负责。
十、未经院办许可,贵重仪器不得擅自离院使用。
十一、本仪器(设备)使用保管,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㈡ 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是什么拿这个证能干嘛是医师助理的意思么
不是医师助理,它的工作实质就是照料病人饮食,卫生,观察病人的病情发展向医师汇报,实际上就是护工。
㈢ 医疗器械三证是指什么
三证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准字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的证件,由当地药监局审核颁发。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
它分为境内医疗器械注册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境外的医疗器械不管是一类,二类,三类都要到北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境内的一,二类医疗器械在当地的省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三类的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是指医疗机械产品的合法身份证。

(3)医用设备使用人员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六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
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必须获得开业执照方得开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到外省、市、县开业者,必须到所到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执照。
㈣ 医疗上的安全隐患,有哪些,急,谢谢
.1 医务人员导致的安全隐患
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来自于人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
1.1.1 使命感意识和责任心不强
少数医务人员缺乏救死扶伤的使命感,没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工作中疏忽大意,履行职责不认真,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擅离职守,诊断治疗不认真,检查观察病人不细致,处置治疗不及时导致病人病情加重和机体的损害。
1.1.2 安全责任意识差,执行制度不严
近年来,尽管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但许多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执行不严。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等,进而导致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1.1.3 钻研业务动力不足,技术水平不高
医学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知识的更新快,要求医务人员要不断学习和总结,既要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功底又要有精湛的临床操作技术。但少数医务人员学习业务不认真,不求上进,工作马虎,遇到疑难问题既不查阅资料,又羞于请教他人,技术水平不高,导致病人误诊误治。
1.1.4 “以人为本”的观念淡薄,医患沟通不到位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他们需要被关怀,被尊重,被接纳,需要了解他的病情和诊疗方案,需要安全感并渴望早日康复。这需要医护人员认真的沟通和解释,但少数医务人员“以病人为本”的观念淡薄,以自己为中心,缺乏对患者负责的基本素质,沟通意识不强,态度不积极,方式不得当,解释不到位,对应该让患者知道的内容不认真宣教,对患者不应该知道的内容随意乱说,还有的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化,言语生硬,态度蛮横,而引发患者的反感、猜疑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容易导致医患矛盾的发生。
1.2 医疗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主要有三个方面表现:一是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带来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使用仪器设备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没有做必要的调整和检查,使设备电器的安全、机械的安全、物理的安全等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否则将给患者带来严重伤害。据调查,在急救设备应用中,因医护人员本身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故障率占60%~70%。由此导致患者的身体损伤现象也经常发生。二是维修保养不善带来的隐患。医疗仪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的维护保养,但是器械维修技术力量不足,水平偏低。据统计有约30%的医疗设备“带病”工作,增加了医疗风险。三是医疗器械安全指标不明确。如保护接地、防漏电、防电击等。超出标准规定值的能量容易给患者和操作者带来不易察觉的潜在危险。
1.3 药品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随着我国药品标准的逐步提高,对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日光、空气、湿度、时间都是影响药品质量的重要因素,药品因储存不当,不仅导致疗效降低,而且使药物毒副作用增加。一些药品需在冷藏条件下保存,在高温季节如未采取必要的冷藏措施,可导致药品变质。如维生素C、维生素K1遇光易分解变色、效果降低,A.P.C潮解后增加胃肠道刺激性,鱼肝油氧化产生毒性等。这也是药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合理用药方面仍存在“纸上谈兵”现象。配伍禁忌不合理用药在处方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导致了药品安全性降低;据统计,本院的抗生素的使用率超过50%,表明存在滥用抗生素现象。另外,对过期药品管理存在漏洞。尤其是一些不常用的急救药品,经常出现过期现象,是药品安全的一大隐患。
1.4 医疗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1.4.1 部队伤病员的管理有一定难度
原因是部队伤病员大多年轻,病情轻,而心理压力和思想负担较重,有少数基层部队把思想情绪重,病情轻微,难管理的战士送到医院住院以医代管,加上少数科室领导和医务人员只重医疗轻视管理,不注重思想教育,导致患者住院管理不到位而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1.4.2 科室间工作协调不到位
产生科间扯皮、推诿、延误患者诊疗。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
1.4.3 安全管理不到位
少数医务人员安全意思淡薄,对医疗安全的管理失之于宽,面对医疗差错发生处理不及时,惩罚不够严格,堵塞漏洞的措施落实不严,一些明显的医疗安全责任问题不能及时受到惩戒,追查问责制度还不够明确。
㈤ 医院的级别是怎么分的例如甲乙丙的。
我国医院等级划分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是我国依据医院功能、设施、技术力量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制性质等。
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三级,每级再划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1、一级医院
一级医院我们最常见的乡镇卫生院,它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
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床位: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所以它要求,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在科室设置方面要求: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求: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其他的还有房屋,医疗器械方面的要求,在此不一一赘述了,有兴趣的可以查一下国家的相关规定!
2、二级医院
二级医院我们最常见的是县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
二级医院比一级医院的要求更为严格一些,主要包括:
床位:
二级医院的住院床位总数要在100张至499张。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其他:
对医院房屋建设的要求,一起配备的要求,人员素质的要求都要比一级医院严格,大部分医生为本科生,现在也有的县级医院招收硕士和博士的。
3、三级医院
多位于地级市或者省会城市,或者大城市,当然也有个别的县城有三甲医院的,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由于三级医院处于我国医院等级的最顶级,所以要求很严格,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其他
在房屋建筑,医疗设备,医务人员的团队建设,对下级医院的帮扶带教等方面要求更多、更为严格!
三级医院评定
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的。医院等级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三级丙等医院
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
三级特(甲)
三级特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这二种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有很详细,很全面很具体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公益性,安全性,医疗质量,科研,护理,管理等等……
为什么更多人更愿意去三甲医院工作
1、资本雄厚,工资高,福利多,而且不用担心发不出工资。
2、医院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范,病源多,病种多,见识广,并且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
3、大医院周围优秀的人多,知识更新快,学习氛围好,自我成长速度快。
4、医院环境好,病人素质相对较高,在病人面前价值感相对高。
三甲医院在医疗技术,医务人员素质,护理水平,医院管理等方面比其他下一级医院拥有更大的优势,大家都想找一个更好工作,更好的发展平台, 因此三甲医院的竞争也可想而知。
㈥ 什么叫LA技师考试
根据卫生部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医用设备的人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须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为规范对全国医用设备及使用人员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精神,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一律都要通过上岗资格考试。
㈦ 2021年cdfi上岗证报名时间
2021年cdfi上岗证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26日。
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尚未取得《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的各类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
医师类专业报考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且所报考的专业与执业范围一致,持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报考医师类专业。

相关信息介绍:
CDFI,表示彩色多普勒表现的意思,即彩超检测血流情况的结果表达。
彩色多普勒血流成像(CDFI):又称为彩色血流图(CFM)既大家所说的彩超;系在多普勒二维显像的基础上,以实时彩色编码显示血流的方法,即在显示屏上以不同彩色显示不同的血流方向和流速。彩超仪统一编为近超声探头来的为红色;离开探头的血流为兰色。湍流与分流为多色镶嵌。
㈧ CDFI大型设备上岗证属于资格证书吗
属于
cdfi上岗证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26日。
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尚未取得《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的各类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均可报名。

㈨ 为什么医用设备上岗证报名成功后上面显示还未选择考试
医用设备上岗证报名成功后上面显示还未选择考试可能是系统卡顿,只需要重新刷新页面即可。
要求报名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在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中国卫生人才平台即可报名。
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尚未取得《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的各类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医师类专业报考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且所报考的专业与执业范围一致,持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报考医师类专业。

相关信息介绍:
2020年8月1日起,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2021年5月11日,中华护理学会在京召开庆祝国际护士节大会;截至2020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470余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3.35。
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护士被称作天使的职业,它需要有爱心、细心、责任心以及耐心,一名优秀的护士不仅需要了解诊疗护理常规,熟练掌握护理三级操作技能,而且要有很强的亲和力、沟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㈩ 三类医疗器械和二类,一类 有什么区别啊
三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一类医疗器械有3点不同:
一、三者的含义不同:
1、三类医疗器械的含义: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也是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2、二类医疗器械的含义: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等都属于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3、一类医疗器械的含义: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将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二、三者的风险程度不同:
1、三类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
2、二类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
3、一类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第一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
三、三者的经营规定不同:
1、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规定:
(1)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2)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
(3)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等其他相关申请条件。
2、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3、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规定:
(1)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2)对予以备案的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操作规范开展备案工作。备案人应当将备案号标注在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
(3)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备案人应当提交变化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变更备案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资料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在变更情况栏中载明变化情况,将备案资料存档。
(10)医用设备使用人员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通过临床验证。如说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三类医疗器械,如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血管支架、植入人体体内的止血纱布等等。
注意,现在市场上有很多止血纱布、可溶性止血纱布,但是只有三类是可以植入人体体内、被人体吸收,不用取出的,二类止血纱布只能用于体表,虽然二类厂家宣传可以用于体内,但是是不符合法律的,也容易出问题。
目前,国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采取严格控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