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设备进口一年后,如何申请退运
对于退运海关没有时间限制。但是进口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海关要求是在一年之内(从缴税那天开始计算)才可以申请退回。
用报关单复印件可以退运报关。
如果你想C型号进口时不缴纳关税和增值税,需要在出口前到当地的检验检疫局办理出具品质证书,证明型号不适合客户使用,再进口时不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当然出具这个品质证书的费用也是比较高的。然后你再准备相关退运的文件,包括箱单,发票,退运申请,退运协议等一起递交海关就可以退运了。
⑵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展期需要什么资料以及其程序如何
加工贸易免税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或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经营单位应及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向海关提交解除监管的书面申请、设备《登记手册》及其他有关单证,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并发给其解除监管证明。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的含义是什么?如何填报?
31.某些特殊商品不能确定其净重时,
...
B类手册是指:来料加工手册;C手册是指:进料加工手册;D手册是指: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
⑶ 不作价设备过了海关监管期(5年)后,应该怎么处理可不可以返回进口国家
监管年限已满来的不作价设备应退自运出境,确有本企业生产加工需要等特殊原因不退出境外的,企业需提出申请,由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批件为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因此,如生产加工不再需要,你厂已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应退出境外,不能在国内销售。
⑷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下称不作价设备)指与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免费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不作价设备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范围。
二、企业进口和使用不作价设备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不作价设备是外商免费提供,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要以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二)企业应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如企业未设有独立专门的工厂或车间,则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企业每年加工产品必须70%以上用于出口。
三、企业如何办理不作价设备审批和进口手续?
首先,企业持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以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等企业基本资料向外经贸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其次,企业凭外经贸部门审核的有关资料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海关审核后予以备案并核发不作价设备手册。
第三,企业凭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进口报关手续。
四、海关对不作价设备的监管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海关的监管期限是指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海关解除监管之日止,监管期限为5年。
五、海关对于临时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如何监管?
企业临时进口(期限在半年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的不作价设备(限模具、单台设备),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进行管理。
六、企业进口和使用不作价设备中应承担哪些义务?
(一)企业应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中明确列明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作价设备。
(二)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企业不得将不作价设备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三)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经营单位应在每年1月份向外经贸部门和主管海关书面报告不作价设备使用情况。
(四)因故终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以及不作价设备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企业应及时向外经贸部门和主管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七、企业如何办理解除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手续?
(一)海关监管期限未满或已满的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的,海关凭企业申请及有关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二)海关监管期限未满、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在企业补税后,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检验检疫证书及有关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三)海关监管期限已满且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四)对于海关监管期限已满并留原企业继续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不作价设备,企业免予办理相关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并免缴税款,直接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对于1998年1月1日以后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期限已满且不在原企业使用的,企业免缴税款,但应持相关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及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八、企业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是否按照旧机电产品进行管理?
对于提前解除监管和监管年限已满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不作价设备,视同进口旧机电产品,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但企业在不作价设备进口时已办理过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的不作价设备则除外。
⑸ 监管期限未满时,解除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可以补税留在境内或者退运出境。
补税的话,需要按月折旧设备,然后补税(关税和增值税),旧设备是需要监管证件的。折旧价格:原价格*(1-已使用的月份)/60。60代表着5年的监管期共60个月,已使用的月份如果超过15日按1个月算,小于等于15日就不算1个月。
退运就比较简单了,到外经贸局去做个《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变更》,由当初海关审批不作价设备的部门给你出一个联系单,拿到通关部门去做出口手续。
⑹ 不作价设备手册怎么办理
关于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有关规定
根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加工贸易单位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二、免税进口和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公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2、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
三、经营单位进口的不作价设备,须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中列明不作价设备的条款(即列明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并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四、来料加工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连同对外加工装配总协议或补充协议一并报批,按深经通[1998]40号《关于我市来料加工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执行。
五、内资企业进料加工所需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由经营单位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时,一并报市经济发展局审批,市经济发展局依据文件的规定并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行审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进口不作价设备,须附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的合同,并报市经济发展局审批。
七、进料加工经营单位进口不作价设备一律凭市经济发展局的批复文件向主管海关申请备案。
八、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因故终(中)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经原外经贸审批权部门批准,由主管海关核准,可将免税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或按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免税不作价设备在监管期间,进料加工的经营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要在每年一月向市经济发展局书面报告免税不作价设备使用情况。进口不作价设备的企业,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擅自将不作价设备在境内销售、串换、边境证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⑺ 出口退运怎么办理
退运或返修品进口清关需要哪些资料:
1、企业退运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退运及不合格原因)
2、与外商之间的退运协议(如果全外文,请备外文译汉一份)
3、外商的质量不合格说明要翻译成中文加斧章+原件英文加盖章
4、外管局出具的相关未结汇证明
5、退税局出具的相关未退税或退税已补税证明
6、原出口报关单
7、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8、装箱单
9、提单
10、出口合同、发票复印件
11、产品图片(有质量问题的)
12、买卖双方的往来邮件
深圳保税区退运返修简要流程:
1、产品从国外海运至香港,可以看做成假设香港的一家公司购买印度的电器,就从印度海运至香港即可,散货与整柜均可;
2、选择香港是因为香港是一个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宽松,货进香港不用征税。利于进一步的操作;
3、香港转关至深圳保税区,入区先存仓清点,维修工人及器械到位;
4、先试点维修,维修流程无误,大规模维修;
5、维修完成后检测是否合格,产品合格装箱等待复出口;
6、从坪山保税区转关至香港,装船运往海外;
⑻ 如何申请退运
1、全套单据不需预录直接递给负责退运业务的海关关员。单据包括:手写联报关单、委托书、进口的发票,箱单、出口的发票,箱单、退运 申请、退运协议、合同、提单、提货单等其它相关单据。
2、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海关提出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
3、审批结束后,将单据分成进口和出口两票,同时预录。预录时需注意贸易方式....为直接退运,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将出口的报关单号打在进口报关单的备注栏里,进口的报关单号打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
4、刷卡待现场交单后,先申报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将放行单(下货纸)付在进口单据上递给负责进口退运的关员。
5、关员审单签字以后便可放行。

1、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由于客观原因需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包括错发、误卸货物等;
2、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由于不符合有关法令,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包括违反有关进口法令,经海关处理后责令退运境外的;
3、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
⑼ 出口货物如何办理退运
出口退运返修复出口解决方案
余先生 186 8899 1378 0755-8463 7423 8464 9827
一、案例分析(按常规思路退回工厂)
1、手续和操作流程
向海关提供退运说明书(由国外客户配合开具的退运证明)、原出口时涉及到的报关报检等所有资料以及退税手续处理。(何种出口方式?是否退税?是否核销?不同情况下处理情况又有不同)
2、时间及成本
海关审核过程是弹性的,视具体案例,处理时间为一个月至半年不等,期间会产生金额巨大的码头费;若不能通过海关审核,则需要重新拟定相关文件申请或退回到国外。
3、负面影响
退运货物发生后,相对应的海关统计数据,会使企业产生不良的海关信誉和关务记录。企业在质检局产生不良质检记录,出现出货必查,出货必检现象。
二、解决方案创新(思路更换场地)
1、维修地选择香港
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在物流方面特别发达,但是在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等维修各环节成本上费用不菲。可根据货值、维修工艺流程、是否需要大型设备等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2、维修地选择深圳出口加工区
在深圳设立的出口加工区其实是对香港功能的一个有益补充,在加工、维修、检测等围绕仓储进行的企业物流服务上,深圳出口加工区在物流成本、人工成本以及料件更换上具有相对性优势。
操作方面,工厂只需将货品经香港码头送进深圳出口加工区仓库(或者从盐田码头转关入区),厂方安排技术人员和配件以及检测仪器到深圳出口加工区仓库维修,改换包装,改换完毕后装柜直送香港码头或转关盐田码头出口。
基于深圳出口加工区可利用面积和操作成熟度上考虑,很多大型厂商都在深圳出口加工区设立了类似物流功能的出口加工仓库。
三、创新方案解析
深圳出口加工区有“境内关外”的政策,即是在国家边境内,但又不是国内海关所管辖的,货物从国内进入深圳出口加工区等于出口,从深圳出口加工区进入国内等于进口(要报进口关),地位和香港一样。因此从国外退运的货物退到深圳出口加工区还等于货物留在国外,还没有办理进口申报, 所以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
创新方案优点如下:
1、手续简便。无须办理复杂的退运手续,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 无需交纳保证金。
2、交通便利。南坪快速、水官高速连接香港与深圳出口加工区,在时间和成本上大大节约,特别从香港码头提货到深圳出口加工区(进区仅需打EDI单)。维修成本是香港三分之一。
3、无负面影响。因检测维修服务是海关及政府为了切实解决企业物流问题而特殊批准的,而且加工地点是出口加工区域和一般区域是隔离开的,故此在税务、工商、外汇等环节都省略了,不存在负面影响。
四、注意事项
1、操作流程详细说明
客户选择退入深圳出口加工区,首先货物从国外运到香港码头(若在盐田上岸则需转关入深圳出口加工区),然后提交货物详细信息给我司,我司经直接到香港码头提货,进区之前我司根据货物详细信息在深圳出口加工区打EDI单备案登记即可进区,无需其他手续和资料。
货物储存到我司仓库,工厂带技术人员进区维修,仪器可以临时申报进区,用完即可返回工厂。
包材是以我司自用物资申报进区。货物维修完成后,直接在香港码头(或盐田蛇口码头)提空柜进出口加工区装柜。
⑽ 货物办理退运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退运方式有三种:
1、免税退运
质量检测报告、未退税证明、原出口报关单据、进口报关单据、退运协议、退运情况说明等。
2、保证金退运(退运返修)
原出口报关单据、进口报关单据、维修协议、维修情况说明等。
3、缴税进口
什么资料都不需要、进口提单、箱单合同发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