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有哪些
煤矿井下常见的电气失爆现象有:
(1)外壳严重变重变形或出现回裂纹,答焊缝开焊以及连接螺栓不齐全、螺扣损坏以及螺纹拧入深度少于规定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2)隔爆接合面严重腐蚀,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或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丝没有压紧等,达不到不传爆的要求而失爆。
(3)电缆进线、出线口处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没有密封圈,电缆接线孔没有使用合格的封堵档板,或没有封堵挡板而造成失爆;
(4)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相间弧光接地短路,使外壳烧穿而失爆;
(5)外壳内部两个隔爆空腔由于接红柱、绝缘套管烧毁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电气失爆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安装、维护、检修等不符合要求以及使用不当等造成的。
B. 如何预防煤矿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
煤矿机电设备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1、煤矿生产中发生机电设备事故的原因 1.1 机电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 据统计, 在机电科工作人员中, 初中文化程度的占 40%, 高中文化程度的占 50%, 中专以上的仅有 10%。机电操作人员文化基础差、安全意识淡薄,在操作过程中 达不到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再加上特 种作业人员频繁调整岗位,也给安全埋下隐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特别是自觉遵章守纪的意识,任重而道远,且又尤为紧 迫。 1.2 设备预防性维修、保养不到位 机电设备长时间运行和在机电设备运行中职工操作的失误都会引起设备的损 坏, 这就要求对设备检修必须做到认真、 细致、 全面。 现在的维修人员力量不足, 再加上维修人员整体素质较差、设备维修工作量大等,所以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只 能是哪坏修哪, 年检月检工作很难进行下去。存在“只要设备在自己负责的八小 时不出问题”的消极意识。班班得过且过,对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振动、声音、气 味等不进行认真观察, 进行简单处理后设备带病运转,导致一些小毛病演变成大 问题, 或者更换一个螺母就能解决的问题到最后不得不更换一台电机,因此带来 的经济损失和造成机电事故的现象也曾发生。据统计,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约有 75%~80%是由于操作不规范、检修不到位造成的。 1.3 我矿部分机电设备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煤矿机电设备的检测检验是一项新工作,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安全检测检验 标准, 由于安全管理人员思想还停留在以前的观念上,认为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检 测检验就可以 ,对其它机电设备检测检验工作不够重视。而只靠企业安全管理 人员及维修人员用眼睛去判断机电设备上的问题,也只能治标不治本。 2、煤矿生产中发生机电设备事故的预防措施 2.1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管理者、职工、还是安全员,都要从讲政治的 高度来做好安全工作, 确保煤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尽一切力量扭转我 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主要 从以下方面着手: (1)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减人提效后,以岗定人,需根据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对策:①建立竞争机制。 例如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 分工资等级, 引导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②各类机电操作人员上岗前要经 过技术培训, 考试(包括现场操作)合格, 颁发合格证, 人人持证上岗, 按章操作, 严禁无证上岗。要做到“三懂”“四会”,即:懂设备原理、设备构造、设备性 能;会使用、会维修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机电设备切忌超负荷运转:③ 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 学业务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素质,促使他们在岗位上“干标准活、上 标准岗”,按照《媒矿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④ 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以业余培训为主: 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以 内部培训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 (2)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矿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要由思想 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 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人 人持证上岗。 (3)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引导教育职工,明确事故发生后 的危害性,消除安全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①建立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展室,定期对职工开放,用生动的案例形象教育职 工; ②用典型说教的方式, 教育职工认清“三违”的危害,强化职工安全防范意 识; ③特别要注意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和生理状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加 以监护,防止因不安全心理因素造成的突发事故。 2.2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①科学检修。机电设备维修人员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改变以往机 电设备哪儿坏修哪儿的旧传统,井上、下设备到达修理车间后,从螺丝、轴承查 起,对设备全面检修,消除检修隐患,做到眼勤、嘴勤、手勤,即:勤观察、勤 说话、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同时,必须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保养。②建立完善设备维修台帐。制定(包括设备的出厂日期、使用年限、检修 部位、检修时间等内容)的设备台帐,每台设备都有了“户口”,往来使用的设 备都登记在册,掌握设备的使用周期。③对损坏的设备,实行责任追查。出现机 电设备事故后,由机电事故分析小组牵头,调查设备损坏原因,找出使用责任, 检修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落实到人。④进一步深化包机责任制。在定期 组织涉机、 涉电人员培训, 提高其业务水平的同时, 将机电设备管理权落实到人, 交接班检查后双方签定设备完好登记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持设备的使用寿 命。 2.3 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设备投入和改造 ,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标准,做出规划,确保煤矿必须的生产装 备、 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 对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必须按照 《煤 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予以更换。以较为先进和节能降耗的新型现代 化机械设备来代替原来的陈旧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改造,降低环境噪 声污染和高能耗,提高设备的性能和效率。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特别是创造条件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 避免采用低设备投人、 大量投入人员、 点多面广、效瘁低下的人海战术,应走出恶性循环圈。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合理 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 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 真正实现矿井的安全、 高产、 高效。 优先使用大功率采煤机、综掘机、绞车变频调速装置、斜巷行人行车综合监 测保护装置、轨道运输监测监控系统、变电所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2.4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是指导职工如何开展工作的尺度。只有制度完善、管 理到位、责任到位,才能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 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为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方针, 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 工种岗位责任制、 事故责任追究制等, 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让每个人、每个部门都要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使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2.5 加强机电设备检测检验工作 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 系统保护、 防雷接地装置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不使用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检测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检验, 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 3 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检验: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 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检测检验和试运转工作。在用主要通风机、主排水 设备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 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对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机 电设备要按标准要求整改到位, 将机电设备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 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C. 防止引燃瓦斯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须的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热源,回必须严加管理答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定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打开矿灯;井口房、抽放瓦斯房、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井下火区必须加强管理;瓦斯检定灯的各个部件都必须符合规定,等等。 除了《规程》中的上述规定之外,为了防止瓦斯引燃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
2.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供电时安装供电闭锁装置和超前切断电源的设施;
3.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雷管进行爆破;
4.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如截齿与坚硬夹石摩擦,金属支架与顶板岩石摩擦,金属部件本身的摩擦或冲击等;
5.采用抗静电难燃的聚合材料制品,防止静电放电引燃瓦斯。
⑴加强明火管理。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下井,井口房周围20米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打开矿灯。⑵严格执行装药放炮制度,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⑶消除电气火花。经常检查电气设备,杜绝失爆。⑷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安设过热保护装置。
D. 井下电气设备故障处理方法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电动挖掘机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2、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扒渣机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卸煤机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3、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小型挖掘机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E. 怎样预防煤矿井下电气火灾
首先选
用合适的电缆,然后再把各种保护用好,经常检查和排除故障,就可以了,但这只是几句话,做起来就多了。
F. 煤矿井下常见的电气失爆现象有哪些
煤矿井下常见的电气失爆现象有:
1、外壳严重变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以及连接螺栓不齐全、螺扣损坏以及螺纹拧入深度少于规定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2、隔爆接合面严重腐蚀,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或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丝没有压紧等,达不到不传爆的要求而失爆。
3、电缆进线、出线口处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没有密封圈,电缆接线孔没有使用合格的封堵档板,或没有封堵挡板而造成失爆。
4、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相间弧光接地短路,使外壳烧穿而失爆。
5、外壳内部两个隔爆空腔由于接红柱、绝缘套管烧毁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6)如何杜绝煤矿电气设备出现失爆扩展阅读
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原因有:
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达到5%一16%之间,(氢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可燃性气体混入、爆炸性煤尘混入、混合气体初始温度升高等,会使爆炸界限扩大)时,在一定能量的火源作用下,就会发生瓦斯爆炸。因此,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爆炸浓度和一定能量的火源。
在当今技术条件下,人们还不能准确预报煤与瓦斯突出是否发生、突出强度及时间。但煤与瓦斯突出不等于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可能使矿井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但没有火源仍不会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表明,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瓦斯源除煤与瓦斯突出外,许多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健全、停风、风流短路、微风或无风作业等造成的。引爆瓦斯的火源主要是电气设备失爆、违章放炮、煤炭自燃等。
造成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井工开采高达95%、赋存条件差、灾害严重、小煤矿多、机械化和信息化程度低、行业管理弱化等原因外,违法违章开采、培训效果不理想、缺少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是造成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装备设备。例如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装备瓦斯抽放(采)设备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把非防爆电气设备用于煤矿井下爆炸性环境,供电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电气设备超期服役,自然通风问题。
2、设备维护不及时。例如部分设备带病工作、电气设备失爆等。
3、从业人员素质低。例如部分机电矿长不知怎样查电气设备失爆原因,不知道各种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部分安全监测工不能正确设置和调校甲烷传感器,部分矿工连用于逃生的自救器都不会使用等。
4、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领导和职工抱着侥幸的心理,违章建设、违章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部分经营者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应付检查。
5、培训效果不理想。例如部分培训教师业务水平低,照本宣科,个别教材东拼西凑,存在严重错误。
6、科学技术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一些科学技术问题还未解决,部分研究成果脱离实际,不能用于煤矿安全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瓦斯事故发生原因
G. 煤矿开采过程中如何避免瓦斯爆炸
我们知道,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有一定的瓦斯浓度(5%-16%);2、点火的高温火源(650°C-750°C);3、足够的氧含量(12%以上),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矿实际生产过程中,第三个条件是每时每刻都具备的,要想杜绝瓦斯爆炸,必须从杜绝高温火源和控制瓦斯浓度两方面去下功夫。需要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合理的通风系统、进行瓦斯抽放、加强监测监控、防止瓦斯聚集、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机电设备失爆、井下杜绝明火、加强采空区管理、完善消防管路系统等方面加强管理。
H. 在煤矿的矿井里为了防止瓦斯的爆炸,常采用的措施是什么
1. 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0.5%,回风风流不超过1%,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0.75%。 (2)加强检查工作。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进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20世纪80年代所用的甲烷检查仪器有:光学甲烷检定器、热放式甲烷检定器、甲烷警报器和甲烷遥测警报仪等。90年代以后使用比较先进的TX系列智能便携式气体监测仪和遥测仪器等。 (3)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进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 2. 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2)瓦斯矿井要使用安全照明灯,井下禁止打开矿灯,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3)严格管理井下火区。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5)严格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要设有风电闭锁装置。 (6)瓦斯矿井的电气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爆性能的规定。 (7)随采矿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显得日益重要。煤矿井下由于摩擦火花而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占有相当的比例,因此不少国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在摩擦部件的金属表面溶敷一层活性小的金属(如铬),使形成的摩擦火花不能引燃瓦斯;在铝合金的表面涂各种涂料,以防止摩擦火花的发生和金属中加入少量的铍,降低摩擦火花的点燃性等。
I. 如何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井下电气管理
(一)井下电气工作应做到“三消灭”,即消灭电气失爆、消灭电缆不合格吊挂、消灭电气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并应杜绝重大及以上电气责任事故。
(二)电管组全面负责井下电气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具有:用电审批权、电缆审批权、现场检查权、电气事故追查权、停止威胁安全的用电权。
(三)井下所有掘进头的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供电,实行双局扇、双电源,做到采、掘分开供电。所有局扇电源电缆都必须敷设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巷道内,串联通风的局扇电源电缆必须在新鲜风流处设有分断开关,以便排放瓦斯时切断风流中电源。
(四)新采区安装必须有经矿有关领导审批的供电系统设计图,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电管组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若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改供电系统设计图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审批方可进行安装,否则安装完毕进行交接时,电管组不予签字验收。
(五)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执行包机到人,挂牌留名。无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填写错误均为不完好设备。
(六)电气设备应上台,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上板,零部件应齐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规格应一致,禁止大盖朝帮或喇叭咀朝上,违反上述规定均为不完好设备。
(七)馈电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值必须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值三相符,实际值小于计算值的为不完好设备,实际值大于计算值的按失爆论处。
(八)短期内停用的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由电源使用单位维护,未移交前的新安装设备以及待撤除设备,由安装、撤除单位维护。
(九)无单位使用或无人专责维护的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应切断电源禁止使用,直到有人专责维护为止。
(十)一旦发现电气火灾或重大电气事故隐患,不论什么人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向调度室汇报。
(十一)严禁开关小孔接660V电源(检漏继电器除外);严禁开关电源、负荷侧接线柱颠倒使用;严禁电器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超压使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否则,按失爆论处。
(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包括: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皮带机保护、煤电钻保护、照明信号综保、电机综保及风电闭锁等,并坚持每天试验检查1次漏电保护,还应每月做1次远端模拟漏电试验,接地保护每季测量1次接地电阻。上述保护不合格者应立即停电处理,否则停止使用。新安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合格不准送电运行。
(十三)井下电缆严禁冷包头。损坏的电缆必须立即更换升井修补或联系冷补,露芯线者不得冷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冷包。
(十四)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应每月测量1次绝缘电阻值,并认真记录交电管组保存,绝缘不合格者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十五)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分析追查记录,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追查一处理,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电管组每月抽查1次。
(十六)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七)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处罚:
1、电气设备没有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不全,字迹不清,填写错误。
2、发生电气失爆或明接头。
3、甩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4、设备不可靠而继续使用者。
5、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者。
6、故意刁难、打骂、报复电管人员,造成后果者交保科处理。
7、电管组负责联系的工作,未在规定处理期限内认真完成的。
8、开关小孔出660V电源、设备电源负荷侧颠倒使用或超电压使用。
9、不按时交试验记录资料。
10、开关、电机上有淋水、杂物或埋压。
11、因失修导致设备、电缆烧坏。
12、相关单位不派机电工参加每月全矿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的。
13、由于电管员工作疏忽,造成停电事故的,追究电管员行政责任。
14、电管组要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每月必须组织2次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5、电管组在电气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制度,如因工作中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井下重大电气事故,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还要免去电管组组长职务。
16、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奖励和罚款在财劳部立帐,由电管组开据,凭证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掌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罚款单一式三份,财劳部、电管组、被罚单位各持1份。
(十八)井下供电维修和安全责任范围。
1、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由机电科负责。
2、从井下变电所接(移动变电站)660V和1140V电源,自变电所馈电开关接线柱以下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3、从采区变电所引出10kV高压电缆向采区移变或高防开关供电,自移变或高防开关以下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从采区变电所至移变或高防开关的高压电缆由机电科负责(含接线头)。
4、几个单位共用一条660V供电线路时,变电所至第一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器由第一用户负责维护,第一用户至第二用户的电缆及小型电器由第二用户负责维护,依次类推,以后新增的供电线路由新增用户负责维护。
电工工作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第一”宗旨,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电力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望工作中严格执行。
1、工作人员工作前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
2、工作人员常用的工具必须完好,符合要求,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垫(台)上进行。
3、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票,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停电、放电、验电、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等),工作完毕后或全线路无人工作,经检查无误后拆除安全设施后,方可联系送电。
4、停送电时要设专人负责联系,禁止带信、电话联系送电。
5、高空作业(2米以上)时要系好合格的险带,慎防发生意外。
6、起重前所有的起重用具必须经过详细的检查,必须保证完好,符合或大于起重物品的吨位。
7、使用仪表时,要使用符合电压等级的仪表测试。
8、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精神集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禁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
机电安全处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电安全管理,把机电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机电事故发生,更好地搞好机电安全,制定机电安全罚款规定。
一、有下列问题的责任者罚款5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者;
2、井下带电作业,明火操作电气设备者;
3、井下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者;
4、瓦斯浓度超限,不按规定停机、断电者;
5、停电作业不验电、放电、不挂地线、不挂警示牌就触及电气设备者;
6、电气设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带电检修者;
7、带电检修或开盖目测高压电气设备;
8、井下约时或违反规定送电者;
9、井下无计划随意停电者;
10、非专职和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者;
11、操作电压电气设备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
12、电缆芯线截面不够超负荷使用者;
13、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灵、甩掉保护或发现保护失灵继续使用者;
14、井下不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备及就检查者;
15、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合格、未贴防爆合格证下井者;
16、未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
17、无措施或不按措施规定用溜子、皮带运送材料、备件者;
18、溜子机头、机尾未固定者;
19、掘进机停机或检修时截割头未落地者;
20、乳化液自动配液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者;
21、采煤机无闭锁溜子的电气保护装置或闭锁失灵者;
22、开机前未发出信号或不按信号操作者;
23、随意改动继电器保护定制者;
24、电气设备整定不合理或保险不合理;
25、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出现严重失爆的包机者;
26、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
27、带负荷拉隔离闸开关的作业者;
28、有故障的设备未排除、强行送电的操作者;
29、带电搬迁电器设备者,带电移动高压电缆者,操作时使用安全用具不合格者;
30、检修设备不停电,不闭锁开关者;
31、未摘开离合器、未闭锁采掘机、液压钻车而站在机身上作业者;
32、私自打开闭锁送电包机者;
33、不是电气工而随便操作机电设备者;
34、甩掉三大保护或失灵设备仍继续使用者;
35、设备转动部位、未加防护罩操作运行作业者;
36、设备运转、皮带运行时,在设备、皮带上跨越者;
37、未闭锁溜子进入现场作业者;
38、其它认可行走严重的三违者。
二、有下列问题的责任者罚款200元
1、井下机电工上岗未携带瓦检仪和不合格的电工工具及电笔;
2、乳化液无检测仪器或乳化液配比不合格,加压泵吸空仍继续使用;
3、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未按规定时间(一年)试验;
4、高压设备的过流保护、无压释放未按规定时间(一年)校验;
5、随便改变防爆电气内部接线端子或增减电器元件;
6、用其它材料代替设备所要求的保险、保护的;
7、井下接地系统不完整、不可靠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8、接地线、连接母线材质不合格、埋设不正确、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9、电气设备导线或接头出现虚接、接头变形或接头发热;
10、高压开关柜无照明;
11、检漏继电器未上锁、无照明、仪表指示不准确;
12、变电硐室温度超过30℃,无合格的温度计;
13、井下硐室采用灯泡取暖;
14、高压铠装电缆无定期防腐,发生锈蚀、外皮脱落、吊挂不符合要求;
15、不同型号的电缆直接连接;
16、液压支架出现死架;
17、耙斗绞车不完好,钢丝绳有断丝断股;
18、耙斗机钢丝绳固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9、综采工作面支架间无照明:
20、移变高压安全联锁按钮未投入使用;
21、溜子大链没有使用紧链器;
22、坐在减速器上开皮带、溜子;
23、溜子机头、机尾固定不牢而使用;
24、用木料、铁器处理皮带跑偏;
25、溜子漂链运行时,用脚蹬、手搬、撬棍强行处理;
26、掘进机停机后截割头未及时落地;
27、用煤电钻、风钻打眼带手套领钻杆;
28、不用信号运行联系起吊作业;
29、岗位司机未持证上岗;
30、设备电缆被杂物埋、压;
31、导线接头出现变形的责任者;
32、处理电气设备出现一般性失爆的责任者;
33、私自甩掉某种保护,随意改动整定值者;
34、液压联轴节防爆片,易熔塞材料不符合规定者;
35、高压、低压保险用其它材料代替者;
36、停电后不验电就触及电气设备者;
37、未按实际的操作票,工作票内容进行操作者;
38、电工使用工具不符合检修设备电压等级使用者;
39、井下检修、安装无措施作业者;
40、掘进机、液压钻车、侧装车没有照明作业者。
41、井下起吊重物时,人员站在中午坠落范围下方或没有专人指挥,不用信号进行联系起吊作业者;
42、处理机组未断电源和取下手把或机组运行范围内有人工作者;
43、耙岩机、装岩机等在使用钢丝磨损超过规定(断10%断股、挽疙瘩)作业者;
44、启动综掘机、转载机未按规定撤离人员或在机器运转中进入转载机两边作业者;
45、不使用信号联络、而用敲打、喊话开动设备者;
46、各类司机操作位置不当者;
47、主管科区科长每周至少上岗两次,机电矿长每周至少上岗一次。
48、各类司机不摘开离合器、开关不置于零位者时离开岗位
49、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
三、有下列问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各类司机上岗后未按规定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或实验;
2、未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
3、接地电阻、杂散电流未按规定每季测试一次或记录不全;
4、变电硐室检修时未执行工作票;
5、硐室有高压设备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或高压危险;
6、要害岗位值班人员脱岗、岗位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岗位人员未在岗位交接班;
8、不完好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矿灯发放入井;
9、电缆冷补质量不合格;
10、电缆分支点或连接不同电缆接线盒两端未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
11、移动电器设备未上架或两台以上小型电器未集中上牌板;
12、各种运输机搭接不合理或拉回煤;
13、支架焊缝开裂;
14、煤电钻综合保护未执行每班跳闸试验一次的规定;
15、变电硐室内机电设备、电缆布置不合理、不便检修;
16、各种机电设备的按钮(旋钮)闭锁杆不完好;
17、备用设备不完好;
18、电器设备摆放不整齐、倾斜超过15度以上;
19、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0、安装、回收设备不熟悉设备构造,违反工序流程工作;
21、安装,回收设备不使用规定工具强装、强拆;
22、井上、井下当班记录填写缺项、漏项的责任;
23、不能按岗位应知应会安定操作;
24、进入要害场所未登记;
25、轨道绝缘达不到每月测试一次;
26、漏电继电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试验;
27、电工作业时,个人劳保防护不全,不符合规定者;
28、井上、下当班填写缺项、漏项的责任者;
29、进入要害场所未登记或值班不负责任者;
30、检修完毕未清理现场或清点工具就联系送电操作者;
31、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设备仍在运转的责任者;
32、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
33、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凡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一般性问题每一项罚款50元(设备不完好按轻微问题处理)。
四、对下列情况的责任者加倍处罚
市、县、公司对各矿检查,所检查的问题在复查时仍存在的加倍罚款。
J. 如何强化煤矿井下机电管理,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凡是电气设备,在入井前都要进行完好检查,并贴上检查合格标签。
设置专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跟踪检查岗位人员或小组,杜绝井下在用电气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