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样办理无线电生产许可证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
一、关于无线电频率分配
(一)许可事项
无线电频率分配。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三)许可条件
单位或个人申请使用频率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使用的频率必须符合国家频率划分、规划和使用管理规定,所开展的通信业务在国家许可范围内;
2、频率申请的理由充分,频率使用满足经济合理原则,且在拟使用的地域内有可供使用的频率;
3、申请使用频率单位或个人具备无线电台(站)设置的条件,能够遵守频率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单位或个人因设置台(站)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如果申请使用省管频率,则通过各市无线电管理处向省无线电管理局申请。在宁的省、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无线电管理局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受理。
2、预指配频率。省无线电管理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对属于本级审批且符合条件的,经过必要的频率协调后预指配频率;对属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3、频率指配。用户在收到预指配频率通知后,进行网络设计、电磁环境测试和必要的电磁兼容性分析,提交相关技术报告。省无线电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技术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后指配频率。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将简化程序,直接指配。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申请使用频率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使用频率申请文件,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
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3、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4、微波频率申请还需填报《微波路由表》;
5、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还需提供相关电信运营资格证明;
6、必要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六)办理期限
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对功率大、台站多、造价高的大型通信网的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频率预指配(频率协调时间除外),10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对属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
二、关于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一)许可事项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提出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三)许可条件
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型号核准证;
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5、设台(站)单位或个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单位或个人因申请设置台(站),应当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在宁的省、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无线电管理局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受理。
2、审查与发照。省无线电管理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需要指配频率的台(站)申请,审查通过后直接办理设台手续,申请人在交纳了频率占用费和注册登记费后,领取无线电电台执照。对需要指配频率的,先通过频率指配审批程序,取得使用无线电频率许可,再办理设台手续。
设置使用微功率台(站)、公众对讲机、公众网终端设备不需要办理台(站)设置审批手续。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办理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文件,应包括:设台理由、覆盖范围和设置地点、主要技术参数等;
(2)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小型网络、台站可报组网方案)。
(3)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批准文件;
(4)《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5)《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2、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地球站,应提交:
(1)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卫星网络批准文件;
(2)地球站属于该网网内用户证明文件;
(3)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设置天线直径小于4.5米的终端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可不提交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4)如站址视距传播范围内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还应提交该地球站对共用频段其他无线电台的干扰分析报告。
不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地球站,除提交上列的(1)(3)(4)外,还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
(2)卫星传输链路计算;
(3)可使用相关卫星转发器的证明文件;
(4)开展相关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5)如地球站涉及电信业务经营,还应提交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设置微波站,应提交微波路由图、波道配置方案、各站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
设置雷达站,应提交所选站址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
设置广播电视、民航、铁路等专用台(站),应提交专业部门批准设置和频率使用文件。
设置船舶电台,应提供海事部门的船籍、船名证明文件,二手船提供购船证明文件。
(六)办理期限
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对不涉及频率指配的台(站)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办理完台(站)设置审批手续;对需要指配频率的,自取得频率使用批文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台(站)设置手续;对于设置地球站、微波站和雷达等特殊台(站)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完台(站)设置手续。
三、关于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一)许可事项
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三)许可条件
相应的台(站)符合设置条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单位或个人在设置使用电台时需要核配无线电台(站)呼号的,在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处提交台(站)设置使用书面申请时,提出指配电台呼号要求,由所在市无线电管理处向省无线电管理局申请,在宁的省、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无线电管理局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受理。
2、审查与指配。省无线电管理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指配呼号。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文件,包含申请指配无线电台(站)呼号内容。
(六)办理期限
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完成台(站)呼号指配。
四、关于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一)许可事项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需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型号核准代码。第六条: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程序: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其直属机构所属的生产厂商向国家无委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必要资料,其他生产厂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无委办公室。
(三)许可条件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具有生产无线电通信设备项目,营业执照时效合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四)生产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2、《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3、说明该无线电发射设备功能的主要技术资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该设备的整体、前后面板的清晰照片及其结构尺寸;
6、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交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规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材料,再由所在地无线电管理处向省无线电管理局申请。在宁的省、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无线电管理局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受理。
2、初审与上报。省无线电管理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六)办理期限
在生产单位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上报。
五、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一)许可事项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经国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国无管[1995]15号)。
(三)许可条件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拥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其设备上注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四)办理程序
省内各单位、企业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按以下程序办理进口审查手续:
1、申请。省内各单位、企业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处提出申请,再由所在市无线电管理处向省无线电管理局申请,在宁的省、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无线电管理局申请。
2、进口审核。进口单位在向国家及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申报《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前,应将申请表及有关技术资料报省无线电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市无线电管理处审核。省无线电管理局对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内签署审核意见。
3、入关审批。在设备入关前,进口单位应填写《无线电设备进关申请表》,并附有《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及进口合同报省无线电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核发进口单位《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五)进口设备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进口审核:
1、申请文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及附表(无线电管理局需留存一份);
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入关审批:
1、申请文件;
2、《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3、进口合同;
4、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六)办理期限
在进口单位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完成进口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入关审批。
六、关于省内企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检测和质量检验监督
(一)许可事项
省内企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检测和质量检验监督。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许可条件
生产无线寻呼发射机、短波、调频超短波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具有生产无线电通信设备项目,营业执照时效合法。其生产的相关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四)办理程序
生产无线寻呼发射机、短波、调频超短波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所在地无线电管理处向省无线电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在宁的省、部属企业可直接向省无线电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收到申请后,省无线电管理局将对该申请进行初审和设备检测,并转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2、《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3、说明该设备功能的主要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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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哪些设备需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以我司的专业角度来说需要做型号核准的设备基本可以分为如下几回类:
1、无线电发射设答备
2、移动通讯设备
3、广播电视设备
4、专业通讯设备
5、雷达导航设备
6、无线接入设备
7、短距离微功率设备
8、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设备
『叁』 如何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进口手续
1、向无线电管复理机构提交书面制申请(写明进口发射设备型号的核准证编号、核准代码及用途),提供技术资料,若进口单位是最终用户,还应提供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批文; 2、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并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凭《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到外贸部门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及进口登记,办妥后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4、在设备入关前,应填写《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并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及合同原件,到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海关凭此批件放行; 5、海关放行后,进口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一定比例的进口设备提交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检测单位检测。
『肆』 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哪些
2019年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实施及监督,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据工信部发布的政策解读《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一共15条,涵盖了职责分工、实施方式、备案信息和办理时限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实施销售备案的内容,提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并规定了监督检查要求。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方式
销售备案的申请、变更、注销等全部通过网上信息平台办理,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发放备案主体编号和所对应的二维码。同时,《办法》制定了备案主体编号的编码规则,销售备案信息平台按照编码规则自动生成备案主体编号和所对应的二维码。
备案信息
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经营主体信息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实体经营场所地址或网络销售平台名称和网址以及相关证件等。销售设备信息应包括设备类型、生产厂商名称、设备型号、型号核准代码等。为了避免各地随意增设备案信息内容,《办法》还指明只有地方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才能对《办法》规定的备案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进行备案。
对于首次申请备案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其发放备案主体编号和所对应的二维码。
办理时限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在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其注册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设备型号的数量增加,或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营场所地址等经营主体信息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手续。终止销售某型号设备,或终止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业务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需办理备案的市场经营主体
凡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都应当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结果公开系统中公布。
处理办法
对于应办理而未办理销售备案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提供虚假备案材料且拒不改正的,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关于销售信息平台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遵循高效、公开、便民的原则,兼顾了经营主体申报、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等需求。市场经营主体在信息平台上进行申请、变更、新增、撤销、注销等快速填报,实现办理销售备案“一次不跑”。通过国家层面共享型号核准数据和公民身份、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信息平台能自动核验备案信息。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实时掌握各地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情况,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重要依据。此外,社会公众无需注册登记就可以实时查询附近已备案数据,为购买合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供参考。
『伍』 自己做的无线电设备如何备案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该《营业内执照》可经营除了“无线电发射容设备”以外的“通讯设备”。因为《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要经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核准审批,发放许可证,方可经营。你没有“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的许可证,故不能经营。
『陆』 无线数据终端如何申请型号核准证
型号核准是什么?
型号核准SRRC为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 Radio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RMC认证(又称SRRC认证)自1999年6月1日起,中国信息产业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stry,MII)强制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
前身为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SRRC)的中国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SRMC)为目前中国大陆唯一获得授权可测试及认证无线电型号核准规定的机构。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频谱管理工作,是中国无线电管理的支撑机构。中心下设10个处室、1个国家级监测站、8个国家级短波/卫星监测站、1个超短波监测站和1个数据备份中心。
无线电发射设备,在中国大陆销售,需要申请型号核准认证。型号,即指产品。核准,即对产品进行检测评估、审核等并发证。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签发。型号核准习惯上也叫SRRC认证
申请型号核准SRRC需要准备资料:
1.设备制造商(以下称:申请单位)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原件)。
2.提交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证书 复印件(如申请单位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则须要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3.提交申请单位申报的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4.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该照片应包括受检样品的:
① 整体照
② 正面照。
③ 侧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④ 背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⑤ 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
⑥ 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此标牌应与该设备以后的进口、销售时一致;照片外观的下部还应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如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已附上述照片,则无需重复提供)。
5.进口设备需提供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检验报告或证书)。
6.经办单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含子公司)的,需提交申请单位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办理《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原始件。
8.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递交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及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经办人应与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一致)。
公共资料所需文件(注:以下盖章均为公司公章)
1.企业介绍原件(封面盖章和骑缝章)
2.企业总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总分公司基本信息及许可经营信息
3.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盖章、日期)
4.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日期、盖章)
5.质量体系证书ISO复印件(法人签字、签“与原件相符”字样、日期、盖章)
6.商标复印件(法人签字、签“与原件相符”字样、日期、盖章)
注:盖过章签过字的企业介绍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原件、企业总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总分公司基本信息及许可经营信息、质量体系证书ISO复印件、商标复印件及原件一起由授权人交给北京受理中心,盖过章签过字售后服务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扫描件、企业总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总分公司基本信息及许可经营信息、质量体系证书ISO扫描件、商标扫描件,
型号核准SRRC认证所需资料清单:
先送检再网上申请证书。
A、送检所需资料(模版如附件)
1.申请表、抽样单、协议书、
2.主板图、六面图、PCB板图、背贴
3.说明书、技术说明书、线损声明。(必须有公司名称及设备制式和型号,六面图必须有设备的尺寸及清晰背贴,申请表必须盖章签字)
4.如设备带BT、WAPI需准备
.WAPI元器件清单列表、WAPI衰减值说明、WLAN 天线增益、WAPI 参数信息、WIFI信道列表声明、蓝牙说明、蓝牙天线增益声明。(必须有公司名称及设备制式和型号,如TD的话都要盖章)
B、核准所需资料
1、申请表(法人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代码、ISO复印件盖章
3、技术说明书、产品说明书、电路图(有公司名称及制式、和型号)
4、主板图、六面图(有公司名称及制式、型号及清晰背贴图)
5、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给出的报告)
6、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书(需盖章)
7、WAPI测试报告(检测机构给出的报告)
备注:每年第一款设备需要做初审广东省内企业除外。
型号核准周期:
四周到六周
申请型号核准SRRC方法/步骤
1.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必须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发射特性检测机构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后,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申请材料。
2.需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代理申请单位需同时下载《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
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材料须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本,其它语种的材料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翻译 单位/部门应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通过邮递方式递交的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进入审批流程;经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为保证申请单位能及时取得型号核准证,请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派人前来完善申请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局)自受理型号核准的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申请单位在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其核准代码后,厂商应在其核准的设备标牌上标明无 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正常安装时清晰可见),确因设备过小而无法在上面标明其核准代码的,则应在其产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登载该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
7.无线电管理局利用媒体将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撤消其型号核准证及核准代码。
其它资料及费用
办理数字证书盘所需资料与费用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证书费300元)、
① 填写完整的本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签字)
② 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代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盖公章
③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④ 证书费用160元/套
2.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证书费160元)
① 填写完整的本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签字)
②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写完整的《授权书》
③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④ 证书费用160元/套
3. 申领钥匙盘申明
4. 钥匙盘绑定申明
5. 授权书
6. IMEI号授权书
注意事项
申请产品在CCC强制认证范围内,不仅需要申请SRRC认证,还需要办理CCC认证。
『柒』 从哪进入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该《营业回执照》可经营除答了“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外的“通讯设备”。因为《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要经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核准审批,发放许可证,方可经营。你没有“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的许可证,故不能经营。
『捌』 无线电发射设备准销证怎么申请
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无线电管专理机构备案,公众移动通信手属机除外。
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禁止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第二十八条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组装件,应当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海关凭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玖』 我们公司之前产品做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但是现在要到期了。还想销售这个产品,要怎么办
向当地以前核准的管理单位(无线电管理单位)申请延期或重新申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