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向所在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具体
承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
受理
约请评审机构
试安装或维修
评审
审核发证
1).提
交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
受理机构审查回复
2)发出受理结果
3)工程试安装(委托监检)工程监检单位.出具
监检报告
4)约请
并接受评审、整改确认、出具评审报告
5)报.审.批(鉴定评审机构)
6)审批结果.发出证书
并公告(受理机构30天发证)
。
企业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特设设备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他资料只要一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请单位安装、维修质量保证手册;
5)企业其它资质书(复印件);
6)技术人员的三证两件(复印件);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二证二件(复印件);
8)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任命书;
9)外委分包的协议文件及相关资料;
10)其它资料等。
详细的请看你所申请类别的许可规则。
❷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材料:
(1)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⑥电梯使用单位还需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
(2)锅炉、压力容器:
①锅炉、压力容器(氧舱)设备登记卡(每台一式3份);
②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含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和校验报告;
⑤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⑦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⑨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①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②事故紧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C的压力管道);
③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
④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场(厂)内机动车辆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❸ 单位使用特种设备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你好,根据你要申请的类别,查相关类别的许可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技术人员、相版关的操作人权员、场地、安装设备等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基本是这样的:
第十三条
申请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制造单位申请施工资格许可,可以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别提出。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的,其许可条件评审应在制造许可评审时按照本规则规定一并进行。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另加: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持证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各责任人员和持证人员交的社保凭证等。
详细的请看你所申请类别的许可规则。
❹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1.桥式、门式起重机(A),流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1.1人员
1.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4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1.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8人,指挥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2人,焊工不少于2人,电工不少于3人。
1.1.6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1.2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
1.3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
(2)电焊机不少于2台;
(3)切割设备不少于2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2.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2.1人员
2.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4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2人。
2.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至少1 人,电工至少1人。
2.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2.2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
2.3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
(2)电焊机不少于2台;
(3)切割设备不少于2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3.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3.1人员
3.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4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3.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6人,指挥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 2人,焊工不少于2人,电工不少于2人。
3.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3.2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100m2。
3.3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
(2)电焊机不少于2台;
(3)切割设备不少于2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❺ 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申请
申请的单位要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若符合条件,则在同意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若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单位出示不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在受理成功之后,申请公司要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产品制造或型式试验。而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试验完成后,要向申请单位出示型式试验报告。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的公司要携带成功受理申请资料和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邀约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评审。
申请公司在评审时要按照制造许可等安全技术进行规范操作,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评定工作后,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当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审查之后,要履行审批程序,若满足条件的话,要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若不符合条件的话,要向申请公司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❻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应办什么手续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凡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内)、电容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单位,均须进行申请审批,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
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施工方案;
2、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
4、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材料(原件);
5、安装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办理告知手续后即可开工
施工过程和结果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确认合格,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后,
设备就可以正常投用。
❼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特种设备安装向所在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具体 承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 受理 约请评审机构 试安装或维修 评审 审核发证
1).提 交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
受理机构审查回复
2)发出受理结果
3)工程试安装(委托监检)工程监检单位.出具 监检报告
4)约请 并接受评审、整改确认、出具评审报告
5)报.审.批(鉴定评审机构)
6)审批结果.发出证书 并公告(受理机构30天发证) 。
企业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特设设备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他资料只要一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请单位安装、维修质量保证手册;
5)企业其它资质书(复印件);
6)技术人员的三证两件(复印件);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二证二件(复印件);
8)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任命书;
9)外委分包的协议文件及相关资料;
10)其它资料等。
详细的请看你所申请类别的许可规则。
❽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8)安装特种设备需要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一、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 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❾ 特种设备安装及交工需要办理哪些资料及手续
1.安装前,需要办理告知手续,网上告知然后去设备使用地办理告知手续。
2.告知后办理监检手续,需要交费
3.安装过程中,关键点需要现场监检,并获得监检报告
4.安装结束后,需要验收报告,并办理监检合格证。
❿ 特种设备安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按这个文件办(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当在特种设备监督监察部门就可以了。):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