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甲方供料的会计处理
甲供材料应如何进行票据处理的分析 http://www.cpa365.cn/bbs/dispbbs.asp?boardid=31&Id=40745什么叫甲供材料?就是甲方供应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甲方是相对于乙方而言,在现实中一般指发包方,建设方;而乙方则指使用甲供材料的施工单位。 甲供材料一般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较多。之所以甲方要采用供应拨付材料设备的方式开发房产,主要原因是甲方为了保证材料设备质量,使开发的房产在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上得到保证,避免因材料质量缘故影响房屋结构及销售。因此,有了甲供材料,就会有甲供材料涉及的建筑营业税金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甲供材料都要交纳建筑营业税金,只有那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所用的甲供材料才会涉及甲供材料建筑税金。 以下就对几种甲供材料的涉税问题及票据的取得进行举例分析: 一、某建筑施工企业A承包了一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混凝土、钢筋)800万由甲供,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合同承包总价(不含甲供材料)2000万,这种情况下的甲供材料的税金如何确认? 税法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无论财务如何核算,其计税营业额都包含建筑安装工程所用的材料,因此,上例的计税营业额应为2800万(2000+800),至于这2800万营业额的税金92.4万(2800*3.3%)如何承担,则应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并交纳.税法规定材料包含在施工营业额中,但并不是说税金也要建筑施工企业承担交纳.因为工程造价(产值)是由料工费利润税金组成,在施工承包项目中,如果没有材料价款,则相应不再有材料金额的税金,相反,如果建筑施工项目造价中包含了所有材料,则税金全部由施工方承担并交纳.甲方只须取得乙方全额建安发票即可.所以,包工不包料,甲方可以凭采购材料的材料发票直接入成本,并相应完缴该材料的建筑流转税金.乙方也只根据自己承包范围的合同金额开具建安发票给甲方; 包工包料,则甲方须取得全额建安发票入成本,建筑营业税金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 二、某建筑安装公司为该项目安装中央空调设备,主要设备空调260万由甲方采购供应,安装劳务为190万。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开具了190万的建安发票给甲方。这种方式的甲供材料设备的税金又如何确认? 财税[2003]1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因此乙方的计税营业额为190万,也就是说,该设备价值不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相应的,这甲供设备也就不需要交纳营业税金。 三、某铝合金门窗制作生产企业承包了该项目的门窗安装工程,签定了安装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了铝合金材料金额为300万,安装劳务费为80万。现在分为两种情况举例,一是该生产企业具备施工资质,二是不具备建筑安装资质。甲方该取得乙方怎样的发票? 首先分析第一种情况:具备安装资质。 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1)凡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纳税人;3)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安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4)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17号文的四个条件都同时满足,因此,甲方只需取得该安装企业提供的材料发票和安装发票即可。取得的材料发票300万可以直接进成本,不需要交纳建筑营业税金,因为这种情况下的材料不属于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117号文件所称自产货物主要有:①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②铝合金门窗;③玻璃幕墙;④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如铁塔、护栏、隔离栅等。除此之外,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委托工业企业加工生产的上述产品,视同自产货物。
❷ 甲供材料是什么意思
甲供材料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是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
甲供材的供货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采购及供货较多,如工期较长,市场行情变化频繁,显然会与订立甲供初衷时的市场相背,带来干扰和困惑。
如某些设备类甲供,常常出现的情况是,以暂定价计入总包工程总造价,实际签定的甲供材料供货合同价款远远高于甲供材料暂定价格,使目标成本发生偏差,如甲供材料的种类过多,暂定单价与市场价不能接轨的情况将直接导致目标成本偏离主要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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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对于工程前期需投入较大资金,需要发包方具备雄厚的实力和完善的资金链。因为一部分材料或设备需在供货前有一定的预付款,这就占用了一部分资金。
在供应过程中,因为材料设备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在供货商未全部供完材料设备或工程尚未验收之前,供货商要求按合同得到部分或全部材料款,这也占用了甲方的一部分资金。
❸ 甲供材导致的工程质量责任如何承担
《建筑法》规定,承包人应检验建筑材料,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法定义务。
如承包人没有检验甲供材而造成了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尽到了检验义务,不承担责任。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承包人有负责质量检测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不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还是自行采购的,都应当检查其质量,并保留相应的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甲供材与甲控材的区别】;
甲供材在合同要明确数量,或计算依据。只能根据定额量计算,甲乙双方按定额量结算,超供的按市场价加采保费扣,乙方节余的归乙方或双方另行协商奖励比例。
甲控材料,甲方定品牌核价,其中要考虑乙方的部分利益,要考虑乙方的采保费。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应该可以理解。
甲供材是甲乙方的难题,不甲供造价、质量和维修没保障,甲供存在浪费,结算扣除超供容易扯皮,而且施工过程无法控制。甲控材料甲方定品牌核价,乙方没积极性,容易变成甲供了。
在招标和合同中规避方法:
1、甲供材: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
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工程计价角度说: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一般是扣甲供材费的99%,有1%作为甲供材料保管费。
2、甲控材:由施工单位购买,建设(监理)单位认价的材料称“甲控材”
从质量的角度说:甲供材料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但由建设(监理)单位指定的品牌除外。
从计价角度上说:
甲控材一般按暂估价计入预算,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进行报价,一般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价格供建设单位参考。
❹ 开发企业如何处理甲供材料税金
甲供材料是建设项目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单包形式产物,尤其在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建设中。对于一般的建设主材(比如商品混泥砼、钢筋),一般采用甲方采购后提供给乙方施工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清单报价,其建安工程费得税金的计费是根据直接费基数来提取的,而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根据工程造价相关规定,材料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都应该进入建筑安装工程费,并计取相应的费、利润和税金。根据建设部《清单计价规范》,由甲方自行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费,投标人将“甲供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中计取相应的税费,利润后再将“甲供材料”费从综合单价中扣除,这种形式的报价就包含了甲供材料税金,在以后的申报缴纳建筑税金时,甲方就不再另外支付甲供材料的税金部分,乙方以后开具的建安发票也会包含甲供材料税金在内,并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第四条规定及相关税法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从而论证了甲供税金是应进入甲方成本核算的。这是第一种方式。
但是,在现实中,施工合同的签订会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进行,乙方的施工报价会根据甲方要求,将建筑税金的计费基数剔除甲供材料后提取,这种形式的报价就不再包含甲供材料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由于工程税金的缴纳是按包含甲供材料金额的工程造价(即计税营业额)计税,因此,这时的甲供材料税金就得由甲方单独支付缴纳,或支付给施工方缴纳。这是第二种方式。
根据第一种方式的论证过程,知道甲供材料税金是应进入甲方成本核算的,但由于第二种方式下的甲供材料税金不再由乙方开具在建安发票中,因此甲方要单独将甲供税金计入成本核算,从表象看起显得苍白无力,并且从费用处理上,要将甲供材料税金进入成本核算也缺乏说服力;如果甲方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处理,则税务机关一般会认定为不能税前扣除。
所以,下面就特别谈谈第二种方式下的甲供材料税金的处理。
首先,开发企业的甲方应在成本核算中按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分别核算,便于分隔应缴纳税金的甲供建筑材料,避免笼统将所有甲供材料计税。
其次,如果按月与乙方结算工程款项,可以让乙方将当月的甲供建筑材料的税金计算在结算金额中,合并开票给甲方,这其实是第一种方式的按月合并法;如果采用最后竣工结算的方式,则可以在最后的结算中,把所有甲供建筑材料应负担的税金计算在乙方的竣工结算中,以结算金额的形式支付甲供材税金给乙方,由乙方缴纳,取得建安发票计入成本。
最后,甲方的甲供材料是直接进入成本核算,对乙方的结算金额是以建安发票进入成本核算。这样的处理,不违背财务制度,也不背离税收法规,在税收检查中,也能正常通过。
❺ 建筑工程预算甲供材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预算甲供材处理方法如下;
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
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
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
❻ 甲供材料设备,施工单位要注意什么
1、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应有条款:甲供材设备材料表,包括“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供货进程日期及延期条件和责任;验收交接条件和手续,包括实物和技术资料、供货商联系方式;库存和保全责任;安装配套组件、专用辅材由甲乙哪方提供,乙方提供的是否另外计价;相互配套的设备供材发生不吻合的,其责任方以及处理程序;安装调试需要厂商提供支持的,其管理责任和费用承担;因设计变更、不具备预定施工条件等非乙方因素造成的相关设备材料需要更换、拆除、调整等,其工期延期和费用承担;保修范围划分。
2、施工中注意的问题:预先详细理解设计资料、了解现场环境和相关其他专业施工的情况,厘清所有甲供材和非甲供材的安装工艺及其必须满足的条件,如有异议,尽早与甲方和设计单位沟通协调;做好供货计划,应比施工安装计划工期起始日提前至少一周,有计划变动提前与甲方沟通;做好甲供材进场验收交接记录,必须有甲乙双方经手人签字;建立与甲方之间完整的往来文档,除记录与甲供材相关的领用、退换等信息,还应记录向有关方提交的文件、以及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的指示和回复;如有些资料难以得到书面签认,可录音、拍照(画面中有现场人员)留存证据。
❼ 甲供材怎么办
甲供材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的,交由施工方施工完成工程作业的原材料。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单位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根据建筑施工单位的实际经营状况,一般情况下建筑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二、甲供材征收营业税的税收政策依据
新《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❽ 施工企业甲供材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是什么
一、税务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按条例执行,则施工企业的甲供材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一律应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计缴营业税.
二、会计处理可有两种方法,实务中可选择其一之作操:
1.甲乙施工合同总价不包含甲供材,其甲供材税金由甲方承担,纳税申报按税局要求,或由甲方以代扣代缴形式申报纳税,其税金及附加作为甲方在建工程成本归集;或由乙方申报纳税,而税金由甲方承担以工程款形式划入乙方,这样乙方工程结算收入由合同总价和甲供材税金两块组成,具体操作方案视当地税局处理办法而定(好像听说目前不再由甲方代扣代缴了)
2.乙方领用甲供材时,凭领料单(含数量、单价、金额)通过应收帐款记帐,并作为工程结算收入开票、缴纳税金及附加,其税金及附加作为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抵减乙方当期损益。
❾ 甲供材结算时如何处理
甲供材处理方法如下:
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
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
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