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设备运维需要什么企业资质
主要是看发包单位的招标要求,
一般需要有系统集成的资质,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GB/T 28827,工信部正版在全国推广权ITSS(IT服务标准)落地,如果你的企业能够通过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则可以响当当的去承接绝大多数的运维项目。
❷ 井下液压支架液压系统维修需要什么证件
首先是入井资格证 一般支架工不需要证件 听说部分煤矿支架工也需要证件
❸ 承包煤矿井下设备安装工程需要办理那些资质证件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4
❹ 井下装修需要什么资质
要有相关部分的认证吧!
具体等楼下回答
❺ 机械维护和维修需要什么资格证书
不需要任何上岗证,但最好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维修电工证和维修钳工证。注意上岗证(如电工上岗证)和一般技能资格证(如钳工中级证)是有区别的,没有电工上岗证是不能从事电工工作的,但可以从事机械维修工作。我就是专搞技能培训的
❻ 煤矿液压支护设备生产维修需要什么资质证书
不需要证,经验很重要,只要能修好,比什么证都强!
❼ 设备维修需要资质吗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80万元以上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❽ 特种设备维修、安装要有什么资质
特种设备维修、安装需要单位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资质。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TS认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
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制造、使用、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取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8)井下设备维修需要什么资质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❾ 煤矿井下设备和管道安装工程需要办理那些资质证件【2011年】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3、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为装饰贰级或机电安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报名所需证件:1、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安全考核证;6、五大员证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7、本单位近24个月内已竣工的类似工程(二级医院(含)以上)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的任意两项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或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
7、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
8、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不低于二级;
10、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设计证书;
1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证可证,其安装改造维修类别及级别为:GC类,GC3级或以上级;
注:投标人若无10-11项的压力管道设计和安装维修资质,如其中标,涉及到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时,应聘请有此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安装。投标时,提供压力管道与安装维修企业的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经2006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压力管道设计证书;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且其安装改造维修范围为:GC类GC3级。
:(1)经2008年年检的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证书≥贰级(或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5)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叁级;(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贰级);(9)压力管道设计证书;(1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注:以上所有资质材料应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除外),资格预审未通过者不予报名;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具备项目经理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具备手术室装修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业绩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报名(应提供原件):
(1)建筑装修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2)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且其企业资质承包范围内具有可承担净化工程施工。
六、报名要求:企业行政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税务登记证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有效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施工承包业绩、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及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❿ 各位高人,请问下煤矿机械检修资质在哪办呀
关于印发《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煤设协字(20010) 12号
各省(区、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办、行业协会、设备管理协会)、各集团公司(矿务局)、各专业委、各有关单位:
2004年开始执行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确保煤矿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煤矿安全经济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资质环境的变化和资质管理水平的提高,《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为此我们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经去年昆明召开的资质年审会原则通过,又经最近深圳召开的专家工作会进一步讨论修改,现决定予以印发(见附件一),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办法》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失效。
二、原《全国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公室》撤销,原公章作废,其业务由我分会承担。从2010年8月1日起,启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公章的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 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可在有效期到期时更换。
三、从2010年8月1日起,资质证有效期五年。已经发放的资质证的仍然按原有效期使用。
四、调整资质管理项目目录范围
原煤炭部和《全国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先后发布过以下五个有关资质管理项目目录范围的文件:煤炭部煤生机函字[1993]第28号、[1995] 第63号;煤炭工业设备管理协会许办字[2000]第004号、[2001]第001号、[2003]第0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放开市场的要求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现对以上文件规定的项目目录现作了适当的调整。调整后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改造和关键配件生产资质管理项目的目录范围,共归纳为3大类23项,其中,检修类8项,改造类2项,关键配件生产类(含综机)13项(见附件二)。
五、为便于联系资质有关业务,现将我分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联络方式公布如下:
北京和平里北街兴化东里9楼306房(化工大院内,原煤炭工业部展览中心),邮政编码:100013。联系电话:(010)64299022、64295576(传真)。
附件一:
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含露天,以下同)主要设备检修市场的管理,确保煤矿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按照企业自律和行约行规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条 《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只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会员范围内实施,并自愿申请(申请表可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的《国家煤炭工业网》下载)。
第三条 凡承担煤矿主要设备检修的企业,均实行资质管理办法,条件合格后发给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
第四条 实行资质管理办法的主要设备项目是防爆、防火等煤矿主要设备。主要设备项目是:各类防爆电器设备(含配套电机、电控等),采掘、支护设备,防排水设备、提升和运输等主要设备。
第五条 为适应煤矿主要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煤矿主要设备的改造和煤矿检修用的关键零配部件也同时实行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根据煤矿设备更新换代的实际,依据本办法第四、第五条对具体的发证项目目录范围,发证部门要适时调整跟进,并随每年的年审结果一并在《国家煤炭工业网》公示。
目录范围内的煤矿设备、配件,必须持证检修,持证生产;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其他煤矿设备、配件不实行资质管理,不需要持证检修,持证生产。
第七条 没有取得资质证的企业,不能从事资质设备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大修和改造。主管部门不能安排计划,不能供应材料、配件、动力和资金。煤矿不得将设备交给无证企业检修,违者将按照行约行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将依法处理。
第八条 企业申请取得设备检修、改造和配件生产资质证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或配件生产项目;
(二)、企业具备能达到检修和生产质量要求的设备、工艺工装、计量检验和测试手段;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经检修后的设备须达到有关标准(技术标准、检修或产品标准);
(四)、检修防爆设备的企业,必须有集团公司(矿务局)或者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如系改造防爆设备,改造的样机须经国家煤矿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并须经过正式鉴定;如系新上配件生产点,其产品须经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其生产线须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检修防爆设备的企业要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爆设备检验人员,其人员数量要和检修品种、数量相适应,兼职的检验人员应与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出具与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
改造防爆设备,必须持有防爆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及用户使用意见,并须经过正式鉴定;
第九条 企业提出申请资质证应做到:
(一)、自愿申请。煤矿集团公司(矿务局)内企业申请时,应征得煤矿集团公司(矿务局)意见;
(二)、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附件必须齐全。
第十条 根据企业申请,将按检查验收标准(标淮另行发布)对申请单位的检修质量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并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资质管理部门予以发放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同一种设备的检修、改造及同一种配件(包括系列产品)的生产,提倡集中进行。在一个矿区内(包括几个地理位置临近的矿区)一般不拟重复发证。
第十二条 凡已获得检修资质证书的企业,有进入全国煤矿设备检修市场的资格,有参与企业招标应标的权力。
第十三条 凡已获得检修资质证的企业,有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的义务,按照本办法实行管理。
第十四条 获得资质证的企业,要将资质证的编号,在检修品、产品设备上做出标记。
第十五条 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要延续使用资质证的,企业必须在证书失效前2个月内按规定重新申请,根据企业要求,可免除现场检查验收,给予换发新证。
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资质资格,其资质证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在有效期内,资质证实行年审。年审合格的在《国家煤炭工业网》公示。年审不合格的,或是不参加当年度年审的,不予公示,自动失效。
新取得的资质证(含新换证)半年内(从发证日起至年审日计算)可不参加当年年审,视同当年年审通过,并参加当年的年审网上公示;但从第二年起必须参加年审。
如发现其他渠道的假资质证,年审不予通过,不予公示,并将在网上通报。
质量或者服务水平下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资质证要受到禁用或者注销:
(一)降低质量或降低标准的;
(二)经复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将资质证转给其他企业使用的。
第十八条 资质证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管理部门可随机进行不通知检查或复查。发现获证设备的检修、产品改造或配件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整顿,并禁用资质证,如检查仍不合格的,注销其该设备的资质证。
第十九条 建立网上资质证公示制度。获证企业经年审后的资质证只限定在官方网站《国家煤炭工业网》(《设备管理分会》栏目)公布,其他网站公布无效,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负责具体组织。各省区、各煤炭企业由有关授权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设备管理分会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 各级资质管理部门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凡是符合资质管理办法条件又事先有预约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含外出检查验收时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
附件二:
煤矿主要设备检修、改造及关键配件生产
资质管理项目目录范围
(共3大类23项)
一、主要设备检修类8项
(一)井工设备检修5项:
1、采煤机械(滚筒式采煤机、连续采煤机、刨煤机);
2、掘进机械(含掘进机、凿岩机、耙斗装岩机);
3、支护设备(含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
4、运输机械(含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电机车、辅助运输);
5、防爆电器设备;
(二)露天设备检修3项:
采掘、运输设备、工程机械;
二、主要设备改造类2项
高压开关、低压开关设备安全改造;
三、关键配件生产类(含综机)13项
关键配件生产(含综机)13项:
1、矿车连结链;
2、矿用圆环链(含综机);
3、连接环(含综机);
4、采煤机配件4项:滚筒、截齿、齿座、阀类;
5、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配件5项:立柱、千斤顶、 阀类、胶管总成、中间接头;
6、井下带式输送机托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