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规范与要求
(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按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国家、省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4.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建筑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二)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和地面承载能力,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筑工地,应设置环形的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两个长边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尽头式临时消防车疲乏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三)灭火器的配置
施工现场、工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做到布局合理;重点部位应重点防范,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落实定人、定责经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灭火器材好有效。
(四)消防水源的设置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按装临时室外简易消火栓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要求。
2、国家、省重点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80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并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3、临时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设专人管理,保证临时消防供水需求。
4、临时消防水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保证连续不断供电。
5、国家、省重点工程的实施现场宜设临时消防抬泵及配套的灭火置。
(五)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
1、电焊工、气焊工等从事电器设备安装的电气焊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动火作业前,因严格行动火审批手续,做好动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理动火现场,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割,陪有专人监管和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在竖向井道或高空动为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
2.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cm,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3.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配电线路的的敷设必须符合电力规范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临时用电必按过载保护装置。750瓦以上大功率照明设备应用支架支撑,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离必须距可染物件和可染物的水平间距50cm以上,电源引入线有隔热保护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落实专人负责保管,配备灭火器材,且严禁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5.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临时库房采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用库房储存,并分类单独存放。不准在建筑工程内、库房调配油漆燃料。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不准设置临时仓库,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建筑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时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消除。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应具备有质量体系认证书和检验报告等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禁随意吸烟,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安全场地,严禁在吸烟安全场地外吸烟或乱丢烟头。
9.从事油漆刷涂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派人看护。
(六)工地的民工工棚的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将食堂和宿舍设在同一工棚内。
2.建筑工程工棚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木板、竹片、毛毡等可燃材料搭设建筑工程工棚,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100?O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出口,居住10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500?O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3.生活区的用火应当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生活用火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用火点和使用燃料应当分开设置和堆放,使用时落实专人管理,使用后应当指派专人查看余火熄灭情况。
4.建筑工程工棚内的配电线路必须严密套管保护,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工棚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对用电设备必须落实责任,统一安装管理。
5.建筑工程工棚区内应当按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临时固定消防给水灭火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禁止无关的人员在建筑工程工棚内居住,尤其是老人和小孩。
②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动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 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 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码头安全部门汇报。
4.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 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6. 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 所有办公室、仓库、车间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 单位、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防火责任人职责
(一) 公司防火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港内消防设施更换计划,审定安全操作规程。
3. 组织安排每月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 遇有火警、火灾,制定临时扑救方案,并指挥实施。
5. 查究发生火警、火灾原因,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6. 对公司的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管理。
(二) 部门级防火人职责
1. 负责本部门管辖的仓库、油料存放点、电焊区、易燃物品区等全面安全防火工作。
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文件和指示以及本公司安全防火等各项管理规定。
3. 把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门正常工作内容,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落实。
4. 除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防火大检查外,本部门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6. 如遇火灾,及时带领职工群众扑救、援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7. 对本部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的消防火灾事故要负管理责任。
(三) 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 负责本班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规定。
2. 带领组员学习安全防火知识,消防知识,树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
3. 经常对安全防火或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报告部门领导。
4. 如遇火警火灾,及时带领组员赶赴现场扑救或援救。
三、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 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职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 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3. 制定落实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义务消防队每月进行训练。
4. 严格要求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
③ 消防设施配备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④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有哪些规定
主要是这个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这个是最重要的
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 收起条文说明
3.4.8本条从使用的角度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作出了原则规定。根据对重点城市、重点工程消防控制室设置情况的调查,不同地区、不同工程消防控制室的规模差别很大,控制室面积有的大到60m2~80m2,有的小到10m2,面积大了造成一定的浪费,面积小了又影响消防值班人员的工作。为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维修人员工作的需要,便于设计部门各专业协调工作,参照建筑电气设计的有关规程,对建筑内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及操作、维修所必需的空间作了原则性规定,以便使建设、设计、规划等有关部门有章可循,使消防控制室的设计既满足工作的需要,又避免浪费。
对消防控制室规模大小,各国都根据各自的国情作了规定。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消防值班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保证消防值班人员具备一个应有的工作场所。在设计中根据实际需要还需考虑到值班人员休息和维修活动的面积。
3.4.9 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
⑤ 消防器材的作用和使用要求
灭火器的种类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千粉灭火器适用范围: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原理: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利用压缩的二氧化碳吹出干粉(主要含有碳酸氢钠)来灭火。泡沫灭火器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原理:泡沫灭火器内有两个容器,分别盛放两种液体,它们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溶液,两种溶液互不接触,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平时千万不能碰倒泡沬灭火器)当需要泡沫灭火器时,把灭火器倒立,两种溶液混合在一起,就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氧化碳灭火器适用场合:适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及气体的初起火灾,也可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常应用于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所,以及对精密电子仪器、贵重设备或物品维护要求较高的场所原理:灭火器瓶体内贮存液态二氧化碳,内装的灭火剂为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剂。注意事项: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并且手要放在钢瓶的木柄上,防止冻伤。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室息清水灭火器清水灭火器中的灭火剂为清水。
⑥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规范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大楼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大楼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靠现有的高科技联网平台,拟制定该大楼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范围包括:
1、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
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
二、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 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 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 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 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 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 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 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2、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4、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2)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3)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5、防火分区
(1) 每周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 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6、防排烟系统
(1) 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 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态。
(2) 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8、其它
(1) 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 每月检查集水坑排设备、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 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⑦ 消防器材配备要求
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器材选择: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器材选择:
1、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扑救B类即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等。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消防器材
⑧ 关于消防设备使用的规定
消防设备的使用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
2、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应急灯照明等)。
3、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放回原处,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重新充装。
4、消防设施、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导及时补充,做到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到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8)消防设备的使用规范有哪些扩展阅读:
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检查指引:
一、灭火器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二、消防栓
每季应该打开消防栓箱检查设施一次,对水喉开关加油保养,并试喷水是否够水压,检查完毕后及时记录检查结果。
三、应急灯
1、走廊,楼梯转角放置应急灯。各疏散走道出口和安全出口应放置应急灯。
2、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应急灯外观是否有破损,拉下应急灯开关断开电源应急灯是否有强光照明,并及时记录检查结果。
四、火警铃
每月对火警铃进行一次测试,按下火警铃开关按钮,在园内范围内应能听到响亮的铃声。并记录测试时间和测试结果。
⑨ 消防工程的相关规范有哪些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5年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主要介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的相关规范与要求。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规范》修订深入总结近年来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科研成果和应用经验,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与文献资料,充分考虑我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工程应用现状和消防工作实际需求,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2005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199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本社。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等。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2006年4月1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籍。本书主要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
⑩ 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 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 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 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 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 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 厂区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 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 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 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 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 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 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 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
(九) 消防设施不足时,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3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3万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财管会批准,消防设施应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