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购进研发用的实验室设备如何入账
研发用的固定资产仍然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只不过将它的折旧费根据研发费的用途,分别处理:
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如果是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1)购入研发设备怎么分摊扩展阅读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研发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② 高新企业研发费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对于该项内容的理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销售收入的界定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销售收入包括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不难看出,销售收入不含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而企业经过审计过的利润表中却又无法找到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对于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很可能把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均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也孰是说,对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应该按下面的公式进行核算: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十其他业务收入一技术转让收入一技术承包收入一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如果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这样测算,确定企业过去三年的研发费用比例及额度,则很有可能与专家最终评定的结果出现天壤之别。
如某企业提供的上一年度经审计过的利润表显示,主营业务收入5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O,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又包含了接受委托科研收入2000万元。按照文件要求,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3100万元确认,由此推断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6%。如果仅仅考察过去一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不低于186万元(3100x6%)。但是这些材料上报后,因为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无法体现上述2000万元是受托科研收入,专家则很有可能根据 5100万元的主营收入就直接判断企业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4%,如果仅仅考察过去一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不低于204万元( 5100x4%)。假如企业经过专项审计后的研发费用是190万元,对于企业自测而言是符合了要求,但专家却很可能认为研发费用不达标而把企业予以否决。
那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呢?只有人为扩大销售收入数额,并以此为基础测算研发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中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一律按锴售收入计算,以此来计算企业过去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基本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
二、费用比例的界定
研发费用比例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这里面指的是总额的概念,也就是只要企业过去三年的总数相比达到上述要求的比例即可,并不要求企业在过去的三年中,每年的比例到要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的范围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
(一)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文件中没有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可以将下列费用作为人员人工进行列支: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另外,对于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年度总额比较容易确定。但对于每个项目应负担的人工成本应如何确定?是简单平均还是加权平均?从合理角度讲,简单平均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在一个年度内,企业可能会从事多个研发项目,而每个研发项目的参与人员在每月甚至在每天的数量都会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同样一个人在同一月甚至同一天就可能会从事不同的项目研发a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仅仅利用简单平均的方法显然不太合理。而加权平均又该如何计算?如果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天参与的数量,工作量太大,而且也无法操作。比较合理的方式是计算出每个研发项目在每年持续的期间(月数),平均参与的人数,计算出当年的总人月数。然后用人工总成本除以总人月数,计算出平均人月人工成本。根据平均人月人工成本与母个项目在当年的人月数,即可计算出每个项目在当年应负担的人工成本。
(二)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对于上述直接投入的内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批量购入的材料同时用于多个项目或同时用于生产,费用如何分摊?如果同时应用于不同的项目,分摊方法可以参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式执行。如果既用于研发同时又用于生产,则首先应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分出,分出来研发部分应负担的费用再按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式执行。问题是如何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分出?简单方法可以根据企业的领料单进行测算,如果企业在领料韵同时已经注明是用于研发或用于生产,则只需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加总即可。如果领料单上没有标明是否用于研发或生产,则根据研发和生产当月耗用该材料的工时进行计算。
第二,模具、样品、样机是否要计入固定资产?并非所有的模具、样品、样机都要计入固定资产,也并非所有的模具、样品、样机都能计入研发费用。只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并且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才可以作为直接投入。
第三,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问题。对于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入用的研发设备,发生的租赁费计入直接投入比较容易理解。对于经营租入办公用房所发生的租赁费应如何归类?这是大多数企业比较模糊的地方。按照文件的规定,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并没有专指租入研发设备或仪器,因此,对于经营租入办公用房所发生的租赁费,凡是用于研究开发的部分,就可作为直接投入进行核算。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包括为执行研发活动所购置的仪器和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和改建、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还包括企业自有的在用建筑物所发生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因此,企业在归类该科目时,一定不要把建筑物的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给忽略。
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仪器、设备和建筑物属于研发和生产或办公共用,应如何将研发活动分摊的费用区分出来。相对比较合理的方法是,按照研发人员占全体职工总数的比例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将折旧或长期待摊费用乘以研发人员占全体职工总数的比例即可得出研发活动应分摊的费用。再具体到每个项目应分摊的费用,可以参照人工成本分摊的方法执行。
(四)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对于设计费的问题,到底应该把哪些费用归入设计费,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文件依据。从实务角度看,操作起来的确存在一定难度。
第一,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成本属于设计费吗?设计活动必然需要人员的参与,人工成本当然可以算设计费。但设计活动又属于研发活动的一部分,人工费用已经在人工成本中进行归集,当然也就无法在设计费中归集。除非是一些不符合研发人员定义的员工参与了设计活动,该类人员发生的人工成本归入设计费。理论上当然存在这种可能,但这种情况在企业的实际情况中确实比铰少见。
第二,设计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属于设计费吗?有些设计活动需要适当的材料投入,该材料费当然应归入设计费。但对于材料的投入,在前面已经归入直接投入费用,如果再计入设计费,必然会重复计算。因此还是归入直接投入比较合适。
第三,设计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或建筑物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属于设计费吗?对于该部分费用的道理同上,放在设计费中是可以的,但也不太合适。毕竟有专门的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归集。
第四,部分或全部设计工作交他人完成,并签订《设计合同》,支付的费用属于设计费吗?从表面上看,该部分费用归入设计费好像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有专门的《设计合同》,而且对方出具的发票写得也很清楚,就是设计费。但从实质效果看,这样的合同其实更应该称之为委托外部研发。毕竟,从形式到内容到结果,设计合同与委托外部研发的性质都是一致的。如果是这样,该类费用归入设计费也不合适。
如此看来,凡是可以归入设计费的内容其实都有对应的其他科目可以进行专门归集,单独一个设计费用的科目设置显得有些多余。那么,作为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该科目的设置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不得而知。
那么,企业应该怎么操作呢?一般情况下,该科目下直接按O计算即可。除非有极端特殊的情况确实需要归集的,也应该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五)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对于该条内容,重点足区分两项内容:即凡是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调试费不能计入;凡是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上述费用就可以直接归入。
其实,对于这个科目,与前面所讲的设计费比较雷同。即使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调试费,也很难在本科目下进行归集。
(六)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对于该条内容的理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因研发活动购入的专有技术。如果企业购买的专有技术是为了生产新产品,或者购买之后就束之高阁,发生的摊销费不能计入研发费用。只有购买的专有技术用于研发活动,在研发活动期间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如果购买的专有技术是为了某一个特定项目购入,则摊销费直接计入该项目的研发费,不再与其他研发项目进行分摊。如果购买的专有技术是为了多个研发项目购入,则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应在不同项目下进行分摊。分摊的原则可参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法执行。
2、专有技术以无形资产入账。专有技术购入后,在会计科目上必须以无形资产入账。如果企业作为费用一次列支,则该费用不能在任何项目中进行分摊。
3、常规办公软件不能计入。对于企业为了确保正常的办公秩序而购买的常规办公软件,其所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不能计入研发费用。因为该软件不是为了研发活动而购入。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毒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对于该条内容,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委托外部研发包括委托境内机构研发和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简单理解就是凡是委托本企业之外的他人进行的研发活动,都可以称为委托外部研发,但委托个人进行研发的不能归入此类。
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委托个人进行研发的项目并且签订了委托研发的协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应该计入什么科目?从文件的整体框架和内容看,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该类费用,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委托开发的期限超过183天,并且企业在支付款项的同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该项支出实际上具有了人工成本的性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笔费用应计入人工成本。
如果委托开发的期限未超过183天,并且企业在支付款项的同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该项支出实际上具有了设计费的性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笔费用应计入设计费。
如果企业在支付上述费用时没有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上述款项支出不能作为研发费用进行确认。
第二,委托协议中必须明确项目成果为委托方所有。如果委托协议中规定项目成果归受托方所有,则对于委托方而言,其发生的委托外部研发费从实质上讲,相当于从受托方购买专有技术,费用支出按照无形资产摊销处理,不能作为委托外部研发处理。
如果委托协议中规定项目成果归双方共同拥有,则属于合作研发的性质,那么各方应根据自己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数额进行归集,不需要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 确认。俚实际情况可能是,委托协议中确实规定项目成果归双方共同拥有,委托方还是支付受托方费用,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材料、设备等。对于委托方而言,实际上没有发生与研究开发相关的任何支出,如果严格按照各自负担的费用计算显然无法归集。因此,类似的情况还是应按照委托外部研发处理比较合适。
第三,委托研发费用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如果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委托研发费用额是100万元,而企业却支付了120万元,并且没有任何补充协议进行说明,则很难判定该交易是独立、公允的。
第四,委托研发费用按发生额的80%确认。首先,对于企业每年应确认的委托外部研发费用要以当年的发生额为基础,而不是以合同额为基础。其次,并非当年发生的全部委托研发费用都要计入,而是要按照发生额的80%确认。
(八)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企业需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其他费用中,如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均可列入;二是该项费用总额不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0这里的研发总费用应按照单个项目的研发总费用核算。也就是对于每个研发项目而言,发生的其他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10%。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该项目的研发总费用是否应包含其他费用?对于这个问题,文件没有规定。从相对比较保险的角度考虑,企业可以按照在不含其他费
用的前提下计算出该项目的研发总费用,然后再按不超过10%的标准确定其他研发费用数额。
四、境内研发费用的核算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功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对上述内容及研发费用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简单用公式概况如下:
企业内部研发费用=人工成本+直接投入十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十设计费十无形资产摊销费十装备调试费十其他费用
境内研发费用=企业内部研发费用十委托境内机构研发所支出的费用
全部研发费用=境内研发费用十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所发生的费用
③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与分配,该怎么做
您好!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条件之一。企业须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同时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经费,按照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核算账目,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审。
在研发费用上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很多企业研发费用未单独核算,而是从不同科目中归集形成,有些列支在费用类其它科目下,有些挂在往来款或已形成资产中…下面小至就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要素简要说明。
一、人员人工
人员人工支出包括: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下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首先是研发人员的判定,企业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在整个研发费用中占有较大占比,因此准确的界定研发人员,对高新认定专项审计来说非常重要。但在审计过程中,对企业研发人员的判定存在一定难度,有时很难判定究竟哪些人员属于研发人员。
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1.研发部门确定各个年度研发人员名单,然后将研发人员合理分配到当年的研发项目中,根据编制研发人员清册。各年度研发人员名单不要求完全一致,但是人员资质应当符合规定要求,人员数量应和各年度的项目数量和项目规模相匹配;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事档案核实研发人员的学历、职称、入离职日期、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如果财务部门不掌握各个研发人员的具体月工资明细,则人力资源部门还应该提供各个研发人员的年度工资总额或月实际工资数据,以上工资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所有与研发人员有关的合理支出;
3.财务部门根据人员清册和工资明细归集各年度、项目的人员人工支出;
4.人员人工支出数据必须有人事关系方面的证据(劳动合同、社保、外聘协议等)和工资支出方面的证据(工资发放明细表、外聘人员费用支付凭证);
二、直接投入
直接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发项目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目前企业直接投入的材料、燃料动力及模具等费用多数是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形成存货价值,最终通过营业成本进入损益,很少有单独列研发支出的,而且像水电费等费用由于未单独计量,与政策生产使用有时无法分清,只能根据历史经验比例大致测算,而这个比例是否合理有时很难界定。直接投入中还包括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有一些申报企业本身无自己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其生产经营全部是靠租赁其他企业的资产,而且多数是关联企业,租赁费偏低甚至是无偿使用。这给研发费用的归集带来困难,按实际价格计算与市场情况不符,按市场价格计算有无入账依据。
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1. 技术部门提供各个研发部门的耗材明细表、燃料动力耗用比例;
2. 财务部门根据耗材明细表和账面材料的领用情况,对你原材料投入按项目进行归集;研发用燃料动力费用如果能和生产活动明确分清各自用量,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否则应根据燃料动力耗用比例进行折算;检验费等其他直接投入归集办法与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基本相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归集可参照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 直接投入中归集的费用必须有采购发票、出/入库单、合同协议等证据。
三、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该费用包括为执行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研发项目和产品生产共用部分厂房设备,折旧费用在研发和生产间的分配比例不好确定;或者多个研发项目间的分摊依据不好确定。我们一般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各个研发项目间的研发周期来进行折旧费的归集和分配,其中有些经验数据和历史资料是企业单方面提供的,由于经验不足和审计程序的限制,可能存在数据上的误差,另外,在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也存在类似问题。
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1. 由资产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资产名称、原值、启用日期、使用年限/月折旧额、各年末累计折旧等要素;
2. 研发部门从中筛选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清单,并且需按专门用于研发的资产和生产共用的资产两大类进行划分,还应将各资产合理分配到具体研发项目中去;
3. 财务部门根据研发固定资产清单,计算出各单项资产的年度折旧费用。归集折旧费用时,专门用于研发的资产折旧费用可直接计入研发支出,与生产共用的资产则应按一定的比例折算计入,最终归集出各年度用于研发的折旧费用总额。在折算比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多种方法可以选择,比如:机器设备可以按工作量法折算,中试车间、科研楼、实验室等房屋建筑物可以按面积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根据经验统计数据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4. 长期待摊费用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其他的则只要采取合理的比例折算计入即可。
四、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一般由财务部门从财务账面的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中筛选,并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
五、装备调试费
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一般可以从财务账面的制造费用和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期间费用中获取,并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六、无形资产摊销
是对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七、委外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是指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的项目成果为公司所有,且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申报企业当年委外研发发生的费用按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按发生额的80%归集。委外研发活动一般应有双方合同协议,并且有明确的研发目的或具体项目,该费用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协议的相应条款,直接计入研发费用。但现实中我们遇到的企业真正委托企业、学院、技术机构等进行研发的很少,大部分都是委托专家个人进行一些临时性课题研究,双方无具体研发项目协议,即使有也是简单的框架协议,不会具体到某个或某些项目,因此给费用分配带来困难。而且多数个人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等单据,只能以劳务费的形式入账,我们对此项费用基本上都采取了不予确认的做法。
八、其他费用
为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研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归集该项费用时应注意每一个研发项目中“其他费用”所占的比例不能超过该项目总费用的10%,更要注意与研发活动的相关性,并且尽量回避消费娱乐型支出。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④ 用于研发产品购买的机器设备计入哪个科目,分录怎么写,谢谢!
如果所购设备不具备固定资产标准
直接做
借:研发支出-XX研发项目-直接投入回
应交税费-增-进
贷银行答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如果属固定资产
先走 借固定资产-XX设备
应交税费-增-进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次月末计提折旧时
该设备折旧进 借研发支出-折旧费及长摊
贷累计折旧
⑤ 请问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分摊到各个产品中去啊
可以分清用途的,比如发票上的内容对应某一项目的,归集到明确项目
已经产生收益的,可以按照产生收益的比重进行分摊
还不行的尽量以合理支出为目的进行分摊
⑥ 为研发产品购买一台小设备,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请问每个月的摊销是自
一、新准则已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二、在旧准则下,对于 报报刊、小车费用等也没有计入待摊费用的必要,一次进入成本费用为佳; 三、在旧准则下,从理论上讲,报刊应当进行摊销,但是小车费用一般都是一次入成本费用,不进行分摊,四、在新准则下,现实工作中,金额较小的一次摊入就是了,影响不大,而且特别是像房开企业开发周期特别长,分摊下去没有意义;
⑦ 研发费用原材料领用如何按工时分摊
按合理方法分配。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
合理方法包括按实际工时等比重分配。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
⑧ 用于研发用的设备可以一次性摊销吗
固定资产账面都是按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的,只是税务口径上500万以下的资产可以一次性计提折旧费用
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中设备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该怎么算
您好!
该费用包括为执行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研发项目和产品生产共用部分厂房设备,折旧费用在研发和生产间的分配比例不好确定;或者多个研发项目间的分摊依据不好确定。我们一般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各个研发项目间的研发周期来进行折旧费的归集和分配,其中有些经验数据和历史资料是企业单方面提供的,由于经验不足和审计程序的限制,可能存在数据上的误差,另外,在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也存在类似问题。
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1. 由资产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资产名称、原值、启用日期、使用年限/月折旧额、各年末累计折旧等要素;
2. 研发部门从中筛选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清单,并且需按专门用于研发的资产和生产共用的资产两大类进行划分,还应将各资产合理分配到具体研发项目中去;
3. 财务部门根据研发固定资产清单,计算出各单项资产的年度折旧费用。归集折旧费用时,专门用于研发的资产折旧费用可直接计入研发支出,与生产共用的资产则应按一定的比例折算计入,最终归集出各年度用于研发的折旧费用总额。在折算比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多种方法可以选择,比如:机器设备可以按工作量法折算,中试车间、科研楼、实验室等房屋建筑物可以按面积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根据经验统计数据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4. 长期待摊费用可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其他的则只要采取合理的比例折算计入即可。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⑩ 研发费用如何核算
企业应按照下列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研发费用共由8个方面组成: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无形资产摊销:购入专有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委托其它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8)其他费用: 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研发费用资本化如同一道窄门,能过得去的不多。正如上面所讲,研发不到最后一刻,谁能预知成败呢?行百里半九十,研发过程也同此理,90%为研究,10%为开发。
站在企业角度看,因为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从节税方面考虑,企业也乐意费用化。如果会计账面上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过于高企,那是值得关注的信号,基本可以断定企业在滥用此款粉饰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