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可以全额抵扣
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可以全额抵扣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Ⅱ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抵减通俗来讲是什么意思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抵减不是不用交税,而是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比如正常情况下每月要交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而买税控设备则增值税=销项税-税控购买金额,要交的增值税减少了。

Ⅲ 初次购买税控设备以及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全额抵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求写好会计凭证
一、购入金税盘和报税盘时(不作为固定资产时),若是作为固定资产的,应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720
贷:银行存款/现金 720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720
贷:管理费用 720
二、服务费330元的账务处理:
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现金 330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30
贷:管理费用 330
三、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3)第一台税控设备如何扣除扩展阅读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Ⅳ 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政策
法律分析:具体抵扣进项税额还是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纳税人非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3)购买非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如打印机和电脑),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4)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Ⅳ 新成立的公司购买税控机的发票如何做帐如何抵税
购买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的发票是可以全额抵扣的,如果是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的,按以下会计分录入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Ⅵ 所购的金税盘和报税盘如何全额抵扣
购买的黄金和纳税申报单总额为720元。
首先,处理会计问题有两种方法:
一。借款:管理费720
贷款:银行存款720
借款:应税费用-增值税-税收抵免720
贷款: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720
2.借款:管理费720
贷款:银行存款720
借款:应税费用-增值税-税收抵免720
贷款:管理费720
纳税申报(财税[2012]15号)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自12月1日起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含独立售票机)所支付的费用。2011年(含下同)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应交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总额),抵扣不足的结转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纳税人非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由其承担,不在应纳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三。首次购置的税控设备可全额扣除。输入未经认证。由于其价值较低,它在购买时借入管理费,贷出银行存款,在扣税时支付税费-增值税(减免税)和贷款管理费。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对固定资产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突出了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贵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自行判断。

(6)第一台税控设备如何扣除扩展阅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Ⅶ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是怎么抵减增值税
注意税控收款机和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处理是不同的。
税控收款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免税额是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取得普通发票的,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即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是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全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
Ⅷ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怎么抵减增值税
注意税控收款机和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处理是不同的。
税控收款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免税额是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取得普通发票的,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即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是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全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
Ⅸ 一般纳税人购买的税控设备如何抵扣帐务如何处理
购买税控设备,进项税可以抵扣,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
银行存款等
只有不含税的价格计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