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
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2、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4、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5、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立法意义: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并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这部法律从一审时的65条增至本次的101条,补充细化了许多针对性强的条款。
“这几年北京不断有新的地铁线路开通,站内电梯、扶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再加上客流量大,安全形势复杂。我们特别欢迎有这样一部对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具体、细化规定的法律,以免一旦出现事故,相互推诿责任。”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运行工程总管李宇轩说。
“本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这是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以前事故发生后,有的责任不明确,只好由政府对事故损害‘买单’。
本法就是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

(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履行哪些职责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分类: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
1、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4、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2016年2月22日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7年1月16日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规则》。进一步细化管理,加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② 用人单位在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国家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4)组织特种设备验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6)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7)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8)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9)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10)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义务; (11)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2)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3)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③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有哪些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④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主要的职责
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一)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二)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三)出现第二十三条情形但按该条最后一款规定暂不实施查封、扣押的;(四)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发现本条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上一级监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上述情形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时,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⑤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 事故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负责:
1、编制活主持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关领导批准;
2、编制或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3、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反应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5、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可直接指导责任。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个还击额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1)设置或指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2)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3)组织制定并批准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u、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4)定期听取本单位安全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进行现场巡查啊,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请看现行的规定:
2.4.4 作业人员
2.4.4.1 作业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回应的特答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的技能培训。
2.4.4.2 作业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⑦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履行哪些安全责任
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何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 用人单复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制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应承担安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七十三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