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工作是怎么样的呢
应该是从事压力容器检验方面的工作,应该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之类的专业书籍
Ⅱ 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都干什么呢月薪怎么样
省局和市局、县局是不一样的。
特种设备职能职责。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专
管理锅炉、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等;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对全市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月薪是公务员待遇。
Ⅲ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怎么样
简介: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成立于1981年7月,是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是技术密集型的法定检验机构。
注册资本:399.1万人民币
Ⅳ 公务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管理岗位怎么样
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实就是工商局,工作不忙,没啥压力,安全责任也不用你承担,由负责安全生产的安监局承担,没啥责任。
Ⅳ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的介绍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成立于1981年7月,是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是技术密集型的法定检验机构。

Ⅵ 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督员干什么的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程、回规定,督促责答任区贯彻执行。
(二)对全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制定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计划组织监督抽查工作,督促检查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拓展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分为A类(专业技术类)和B类(管理类)。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分为A类(专业技术类)和B类(管理类)。
质检总局负责A类安全监察员和省以上质监部门的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县以上质监部门负责本地区安全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Ⅶ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或者锅检所的发展、待遇问题,他们说是聘用制。有人知道吗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负责的是机电类的特种设备,如电梯、起重机,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范围内的电梯和起重机增长量巨大,收入可观。全面各地的物检所都急需要人才,给的待遇肯定好。
事业单位全国范围内的改革,实施聘用制,这是大趋势,但无论怎么改革,都是国家重点加强的单位之一,因为特检所承担的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
目前为止,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属地管理,各自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工作。这个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只有地市一级才有,县一级没有的。
Ⅷ 考了质监局的公务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岗位。这个工作到底怎么样呢
你好,质监局的公务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岗位,这个位子很好呀,专业知识可再学习,安全责任现在明确规定是企业老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你能负多大的责任呀,关键是钱途很大,在这不必多说,当公务员吧。
Ⅸ 请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管理岗位怎么样
这个岗位还是不错的,经常加班是肯定的。压力也不是很大吧,关键看你的能力了。是要承担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的(但你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钱途大大的,你懂的)。不会背黑锅的,在工作中学会保护自己就行。
主要职责有: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4)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5)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他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6)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现场检查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7)发现有违反《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8)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9)监督有关单位对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核发作业证。有权制止没有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保养、使用操作,有权制止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10)有权组织、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