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认定企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2、限期治理适用范围: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不适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❷ 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办法为: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前三种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❸ 污染物排放有什么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对排入环境中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一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二是控制排放总量。目前已颁布的排放标准是浓度控制标准,包含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辐射控制标准、物理因素控制标准。
❹ 如何确定和认定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排污单位”
(一)行政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
行政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是设区市环保部门“依法”确定的一类单位,因设区市环保部门对外公布发生法律效力。它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或“某省重点监控企业”的内容可能发生重叠,但性质完全不同。因此,不能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或“某省重点监控企业”等同于“重点排污单位”。即使一个单位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或“某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如果设区市环保部门公布的名录中没有该单位,或者设区市环保部门没有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也不能认定该单位属于行政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
(二)刑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
法释〔2016〕29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这种定义,使得“重点排污单位”不但包括行政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包括“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其他单位。对于“其他单位”的确定,法释〔2016〕29号提出了两点限制:一个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一个是“依法”确定。而这里的“依法”,因为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涉及对当事人定罪,所以应当理解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不是依照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依法”还包括依照法定程序,不能与行政法的原则相违背。
(三)认定“重点排污单位”需要的证据
公安机关认定一个排污单位是否属于“两高”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排污单位”,首先应当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鉴于“重点排污单位”在刑事定罪中起着与司法鉴定意见相同的作用,属于罪与非罪的关键证据,因此案件中除了要有环保部门提供的书面证明之外,还应有环保部门认定“重点排污单位”合法性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庭审时,如果需要鉴定人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环保部门应当派员出庭对所提供的材料作出说明。
❺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呢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氟以及颗粒物等的容许排放量;液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废水(废液)中所含的油类、需氧有机物、有毒金属化合物、放射性物质和病原体等的容许排放量;固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填埋、堆存和进入农田等处的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的容许含量。此外,还有物理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噪声标准等。适用范围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分为通用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
通用排放标准
通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一定范围(全国或一个区域)内普遍存在或危害较大的各种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适用于各个行业。有的通用排放标准按不同排向(如水污染物按排入下水道、河流、湖泊、海域)分别规定容许排放量。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某一行业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只对该行业有约束力。因此,同一污染物在不同行业中的容许排放量可能不同。
行业排放标准
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可以按不同生产工序规定污染物容许排放量,如钢铁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可按炼焦、烧结、炼铁、炼钢、酸洗等工序分别规定废水中pH值、悬浮物总量和油等的容许排放量。
❻ 怎么认定是否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如何认定排放污染物的类别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或总量的限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量来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污染物形式分为气态,液态,固态和物理污染物(如噪声)排放标准。
从污染环境罪的法条本身分析,污染环境的罪状描述采取了多头线状结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具体行为中,排放、倾倒、处置的污染物分为四类: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其他有害物质。
其中“其他有害物质”是兜底规定。在明确污染物类型之后,《刑法》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这一构罪要件。《解释》第一条在区分了不同种类的污染物的基础上,对污染环境罪的人罪要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认定标准作了规定。
如其第(一)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就仅仅针对前三类污染物;最高人民法院起草该司法解释者对此也专门予以阐释:污染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繁多、不可计数,
不同污染物对环境的毒害程度又有很大差异。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当前违规排放各种污染物的情况仍然十分普遍。“严重污染环境”具体认定标准的设定,既要体现从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精神,也要立足当前实际,恰当把握打击面,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序衔接。
也就是说,要具体适用污染环境罪的《刑法》规定,其首要要求是将犯罪行为中的污染物进行归类,是属于“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其他有害物质”中的哪一类,然后才能进一步明确认定排放、倾倒、处置该污染物是否已经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难点因而产生:不同于该条其他项的规定,第(三)项的规定,从文义上来看,并未与《刑法》所规定的四类污染物类别相对应,该项规定针对的是否为有毒物质?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决定。争议的主要问题是,超过标准的“严重危害环境和危害人类健康的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是否直接被认定为“有毒化学品”。
《解释》第十条列举规定了五类应认定为有毒物质的物质,其中目前实务中应用频率最多的是第(三)项: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目前实务争议的来源,在于在铅、汞、镉、铬这四种重金属以外,还有哪些重金属可以作为界定有毒物质的内容特征。
(6)如何界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扩展阅读:
重金属污染主要危害
环境污染
重金属污染
从环境污染方面,重金属是指汞、镉、铅以及“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重金属。对人体毒害最大的有5种:铅、汞、砷、镉、铬。这些重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人饮用后毒性放大,与水中的其他毒素结合生成毒性更大的有机物。
土壤污染,可以用耐重金属的植物修复,可以用来做游乐园等,非农业耕地,美国有这样的例子,安徽铜陵铜尾矿与澳大利亚合作,进行植物修复,效果已初见端倪。
重金属一般以天然浓度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但由于人类对重金属的开采、冶炼、加工及商业制造活动日益增多,造成不少重金属如铅、汞、镉、钴等进入大气、水、土壤中,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
人体伤害
以各种化学状态或化学形态存在的重金属,在进入环境或生态系统后就会存留、积累和迁移,造成危害。如随废水排出的重金属,即使浓度小,也可在藻类和底泥中积累,被鱼和贝的体表吸附,产生食物链浓缩,从而造成公害。
如日本的水俣病,就是因为烧碱制造工业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在经生物作用变成有机汞后造成的;又如痛痛病,是由炼锌工业和镉电镀工业所排放的镉所致。
汽车尾气排放的铅经大气扩散等过程进入环境中,造成目前地表铅的浓度已有显著提高,致使近代人体内铅的吸收量比原始人增加了约100倍,损害了人体健康。重金属对人体的伤害极大。
常见的有:
汞:食入后直接沉入肝脏,对大脑、神经、视力破坏极大。天然水每升水中含0.01毫克,就会导致人中毒。
镉:导致高血压,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破坏骨骼和肝肾,并引起肾衰竭。
铅:是重金属污染中毒性较大的一种,一旦进入人体将很难排除。能直接伤害人的脑细胞,特别是胎儿的神经系统,可造成先天智力低下。
钴:能对皮肤有放射性损伤。
钒:伤人的心、肺,导致胆固醇代谢异常。
锑:与砷能使银手饰变成砖红色,对皮肤有放射性损伤。
铊:会使人多发性神经炎。
锰:超量时会使人甲状腺机能亢进。也能伤害重要器官。
砷:是砒霜的组分之一,有剧毒,会致人迅速死亡。长期接触少量,会导致慢性中毒。另外还有致癌性。
这些重金属中任何一种都能引起人的头痛、头晕、失眠、健忘、神精错乱、关节疼痛、结石、癌症。
近年,关于重金属污染事件屡见不鲜,从湖南儿童血铅超标事件,陕西凤翔数百儿童铅超标到重金属污染“菜篮子”等等,近日南方周末又有报道说,饮水机内也存在重金属污染,可见重金属污染已影响到我们的生活环境。
我们常见的塑料门窗也同样存在重金属铅的污染。塑料门窗属于PVC异型材,PVC异型材用热稳定剂体系主要有铅盐、有机锡、钙锌及其复合稳定剂。
因铅盐稳定剂的稳定效果好,成为了目前中国塑料门窗生产中使用最多的稳定剂,但因铅的毒性,虽然并不直接与人体接触,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北美地区不准硬聚氯乙烯门窗使用铅稳定剂。加拿大卫生部1996-48文件,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第96-150文件和第4426号文件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但铅盐稳定剂的污染问题在中国目前尚未得到重视。
❼ 在线监测设备显示超标排放污染物多长时间可认定为超标排污
《水污染防治法》中“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确定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中“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该如何确定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经请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现就《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所指“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具体应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所指“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是法律授权环保部门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确定并用以裁定罚款数额的基数。
二、确定“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时,对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污水排放量的认定,按照以下方法执行:
关于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或者监督性监测方法,对违法行为发生时所排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进行认定。
2.关于污水排放量,排污者实施违法行为不超过30天的,应当按照30天的污水排放量进行认定;超过30天的,应当按照实际违法行为期间污水排放量进行认定。
三、排污者具备法定减缴、免缴、不缴排污费情形的,不影响环保部门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确定并用以裁定罚款数额的基数。
四、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具体应用问题,环境保护部此前所作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❽ 新环保法对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是如何规定的
新环保法对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规定有以下几点: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❾ 空气污染是如何产生的
1、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包括火山爆发、地震、森林火灾等产生的烟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尤其是人为因素,如工业废气、燃烧、汽车尾气和核爆炸等。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和生产的迅速发展,在大量消耗能源的同时,同时也将大量的废气、烟尘物质排入大气,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的质量,特别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和工业区域。所谓干洁空气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的大气(由混合气体、水气和杂质组成)除去水气和杂质的空气,其主要成分是氮气,占78.09%;氧气,占20.94%;氩,占0.93%;其它各种含量不到0.1%的微量气体(如氖、氦、二氧化碳、氪)。
2、排放到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可分为几类:(1)、粉尘类(如煤烟、沙尘等);(2)、金属类(如铁、铝等);(3)、湿雾类(如油雾、酸雾等);(4)、有害气体类(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从污染发展的历史看,可分为二氧化碳、烟尘污染;二氧化硫、金属污染和光化学污染三个时期。
粉尘污染是人类健康的大敌。其中直径0。5——5微米之间的飘尘对人的危害最大,它可以直接到达肺细胞组织而沉积,并进入血液送往全身,粉尘粒子表面有各种有毒物质,进入人体后可引起呼吸道、心肺等方面的疾病。 释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往往与水气结合变成硫酸烟雾,有很强的腐蚀性。例少量二氧化硫气体能影响植物的生活机能,水稻扬花时受到一次熏气,产量就下降85。9%。工业和汽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是远无色无味的有毒气体,可在大气中保持两三年,是一种数量大、累积性强的毒气。汽车排放的废气,70%左右是一氧化碳,此外还有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碳氧化物、铅及多种致癌、致畸物质。汽车和工厂排出的氮氧化物和碳化氢经太阳紫外线照射后能生成一种有毒的光化学烟雾,强烈刺激人的眼睛和鼻喉。光化学烟雾是一种刺激性的浅蓝色的混合型烟雾,其组成比较复杂,主要是臭氧、此外还有氮的氧化物和过氧酰基硝酸酯、某些醛类和酮类等。主要是不合理的燃烧所产生的氮的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在阳光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而形成的二次污染物引起的。
3、我国空气污染的现状:(1)二氧化硫排放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消耗量不断增加。全国煤炭消耗量从1990年的9.8亿吨增加到1995年的12.8亿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随着煤炭消费量的增长而急剧增加。到199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达到2370万吨。在各类二氧化硫排放源中,电厂和工业锅炉排放量占到70%,成为排放大户,各类污染源排放二氧化硫的百分比构成如下:民用灶具12%、工业窑炉11%、工业锅炉34%、电站锅炉35%、其他8%。(2)烟尘、粉尘排放现状:1995年全国燃煤排放的烟尘总量为1478万吨,其中火电厂和工业锅炉排放量占70%以上。在火电厂排放中,地方电厂由于基本上使用的是低效除尘器,吨煤排放烟尘是国家电厂的5~10倍,其排放量占到电厂总排放量的65%。1995年全国工业粉尘排放量约为639万吨.其中.钢铁生产排尘占总量的15%,水泥生产排尘占总量的70%。在水泥生产排尘中,地方水泥厂排尘占到80%,成为工业12尘的主要排放源。近年来,乡镇工业发展迅速口1996年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结果表明,1995年全国乡镇工业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占当年全国工业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莹的28.2%、54.2%和68.3%。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3)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状:自80年代以后,受经济增长的推动,我国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到1995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050万辆,比1990年增加420万辆3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逐年上升。由于城市人口密集,交通运输量相对大,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城市大气污染中所占比例也不断上升。
4、据全国88个城市统汁,(1)1995年有80%以上的城市大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超过国家二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北方城市超标率高于南方城市,达到95%。(2)二氧化硫超标城市占统计城市的58%。二氧化硫污染严重城市一是以贵阳、重庆为代表的西南高硫煤地区的城市,二是以煤炭消耗量大的山东、山西、河北、辽宁等北方地区,尤以冬季采暖季节最为突出。来自城市居民炉灶和商业饮食业燃煤大灶的二氧化硫低空源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这类源对城市环境质量影响更明显。据重庆市研究表明,民用燃煤污染对城市近地空气二氧化硫浓度的贡献率为80%左右。(3) “八五”期间城市氮氧化物污染呈上升趋势,各主要大城市表现相对突出,超标率为37%,其中以广州和北京为主,其次是上海、鞍山、武汉、郑州、沈阳、兰州、大连、杭州等城市。(4)近年来许多城市交通干线两侧一氧化碳超标严重,如北京市三环路内30条街道路中心和人行道大气中的一氧化碳均100%超标,上海市15个交通路口一氧化碳浓度比对照点高6倍,均超过国家三级标准;天津市区主要交通干线一氧化碳超标几倍至十几倍;长沙市干道中心点一氧化碳超标4倍,年超标率为40%。 1998 年北京市机动车拥有量达到 132 万辆,空气中 80% 的 CO 来自机动车排放。1999 年北京市采取限令机动车达标排放的行动,目前北京的大气环境已经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
5、沙尘污染:《气候与环境研究》近期刊出对中国北方 15 个大城市监测结果,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北方大型城市(北京除外)大气中的首要污染物是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发生频数在 70%~100% 之间。主要来自尘暴和本地粉尘污染,本地尘即施工扬尘占 30% 以上,主要来自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和市政管线工地。近几年来,我国沙尘暴呈现增加之势。2000 年,我国北方地区连续出现 10 余次沙尘暴、扬沙和浮尘天气,给交通运输、人民生活环境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6、二氧化碳与温室效应:少量二氧化碳对人和动植物没有大的危害,大量时也会产生危害,同时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所谓温室效应,就是指太阳短波辐射可以透过大气射入地面,而地面增暖后放出的长波辐射却被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物质所吸收,从而产生大气变暖的效应。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就像一层厚厚的玻璃,使地球变成了一个大暖房。除二氧化碳外,对产生温室效应重要作用的气体还有甲烷、臭氧、氯氟烃以及水气等。
7、酸雨与危害: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和酸雨是当今全球性的三大环境问题。酸雨是造成全球性环境污染的又一个元凶,它是大气污染后产生的酸性沉降物。酸雨的形成是一种复杂的大气化学和大气物理现象。酸雨中含有多种无机酸和有机酸,绝大部分是硫酸和硝酸。工业生产、民用生活燃烧煤炭排放的二氧化硫,燃烧石油以及汽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等,经过“云内形成雨过程”,即水气凝结在硫酸根、硝酸根等凝结核上,发生液相氧化反应,形成硫酸雨滴和硝酸雨滴;又经过“云下冲刷过程”,即含酸雨滴在下降过程中不断合并、吸附、冲刷其它含酸雨滴和含酸气体,形成较大雨滴,最后落到地面上,形成了酸雨。酸雨酸度过高,PH值降到5。6以下时,就会产生严重危害。它可以直接大片森林死亡,农作物枯萎;也会抑制土壤中有机物的分解和氮的固定,淋洗与土壤粒子的钙、镁、钾等营养元素,使土壤贫瘠化;还可使湖泊、河流酸化,并溶解土壤和水体底泥中的重金属进入水中,毒害鱼类;加速建筑物和文物古迹的腐蚀和风化过程;还可危及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