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设备使用证在单位名称变更时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供什么资料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二、受理部门;
三、事项类别;
四、办事对象;
五、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3、《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六、办事条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批、发证
八、需提交材料:
1、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均需填写《某某市特种设备变更登记表》(附件1)2份,盖上使用单位公章。设备在广州辖区内过户和迁移时,还要加盖过户后新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办理设备停用的,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办理设备注销的,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原件、设备破坏性处理证明及折卸解体后的照片、车辆牌照(厂内车辆);
4、办理设备过户和迁移的,原使用单位需提供设备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书原件、设备出厂资料原件、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办理设备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办理设备重新投用的,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书原件,在原办理停用的窗口办理;
7、办理重大维修、改造告知的,该设备将自动变为停用状态并被暂扣使用登记证。维修、改造后,使用单位需提供维修、改造质量证明书和监检报告书原件办理启用,领回使用登记证。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受理地点;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联系方式
等等
2. 特种设备转让变更登记提供哪些资料
看你是什么情况的变更登记,请看: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2.13 移装
特种设备移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整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拆卸后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后移装需要检验的,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
3.8.2 移装变更
3.8.2.1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3.8.2.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1)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见附件E);
(2)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按照本规则3.4、3.5的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3.8.3 单位变更
(1)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按照本规则3.4、3.5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3.8.4 更名变更
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名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2台以上批量变更的,可以简化处理。登记机关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3.8.5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使用单位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按照本规则2.14的规定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3.8.6 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本规则2.5是(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3.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变更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你好,请看以下规定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40号令
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
(三)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
(四)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作业行为。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系统。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环节的具体规定,以及考试机构的设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注销和复审等事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4. 特种设备包括什么
特种设备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4)特种设备状态变更包括什么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 特种设备变更,停用,报废应怎样旅行动态管理手续
特种设备的变更,需要设备产权单位(或个人)填写就更表,向当地市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内局特设科办理容即可。停用和报废,也很简单,由使用单位写出停用和报废申请,注明设备种类、台数、地点、停用和报废原因,上报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科,即完成了,余下的事就由技术监督局去办就行了。
6. 特种设备证名称变更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特种设备证名称变更具体需要:旧营业执照、旧组织机构代码证,旧特种设备证,新营业执照、新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带上这些到发证部门申请变更即可。
7. 特种设备关键岗位发生变更有哪些风险
摘要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常常是凭感觉、凭人际关系进行人员调动,很少从人员变动后可能造成的危险因素进行变动风险分析,这样就容易产生因为人的失误而造成操作事故。变更安全风险管理应加强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和人员变更时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更名使用单位,单位变更的证明资料是指哪些
如果只是单位更名,特种设备未产生位置变化,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能证明原单位和变更后的单位是一家单位的资料。如果特种设备位置变化,则需要移装手续。
9. 特种设备变更报停手续
到厦门市来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源
受理地点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D厅综合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770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