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器材知识 > 捐赠设备记什么科目

捐赠设备记什么科目

发布时间:2022-02-22 15:22:41

㈠ 捐赠支出,用于计入什么科目

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目前分为两部分,计入科目也不同。

账务处理:

一、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又分为两部分:一是捐赠金额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部分,这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二是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发生时一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二、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在业务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1)捐赠设备记什么科目扩展阅读:

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损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㈡ 接受捐赠现在记什么科目

接受捐赠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捐赠业务,特别是一些新设立的企业。按现行会计制度,企业接受的捐赠(包括接受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应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收益;而按现行税收制度,企业应将接受的捐赠一次性或分期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企业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确定入账价值是一致的,均指实际收到的金额,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计算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例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33%,2005年5月接受现金捐赠50万元,2005年度甲公司利润总额为150万元。(假定除接受捐赠资产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5月接受现金捐赠时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50
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150+50=200(万元),应纳税额=200×33%=66(万元)。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0×33%) 16.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5
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因接受捐赠资产另外支付的构成受赠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及相关税费作为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及相关税费作为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应税收入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对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处理又分以下3种情况。
1.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及《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小于50%,应将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全额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率17%,所得税率33%,2005年7月接受商品捐赠10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截至年末该存货尚未处置。2005年度乙公司利润总额为250万元,假定除接受捐赠资产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接受商品捐赠时,乙公司应做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100+17)÷250×100%=46.8%<50%,则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应并入接受捐赠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2005年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50+117=367(万元),应纳税额=367×33%=121.11(万元)。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7×33%) 38.61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78.39
若下年将该商品耗用或售出时,乙公司应再做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78.39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8.39
2.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分五年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经纳税调整后,若纳税人当年发生亏损,则可以认定上述所得(收入)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的50%;若纳税人当年有应纳税所得,则以上述所得(收入)与当年应纳税所得之比确定。当年实现应纳税所得是指,上述所得(收入)未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纳税所得。实际中,当上述比率等于或大于50%时,纳税人一般会选择在5年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例如,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率17%,所得税率33%,2005年9月接受某企业捐赠的已使用锅炉一台,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该锅炉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丙公司为运输锅炉支付10万元,当月作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2005年度丙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假定除接受捐赠资产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丙公司在接受资产捐赠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9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80
银行存款 10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90万元,是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是80万元,是依据财会[2003]29号的规定,即:“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80÷100×100%=80%>50%,则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可按5年期限平均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即2005年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0+80÷5=116(万元),应纳税额=116×33%=38.28(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33%) 5.28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0.72
假定丙公司在接受锅炉捐赠的第2~5年度分别实现利润0万元、-6万元、-16万元、-26万元,则:
第2年
应纳税额=16×33%=5.28(万元)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33%) 5.28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0.72
第3年
应纳税额=(16-6)×27%=2.7(万元)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7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3.3
第4年
应纳税所得额=16-16=0,不纳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6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6
第5年
应纳税所得额=16-26=-10万元,不纳税,其亏损10万元可由企业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6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6
至此,“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10.72+10.72+13.3+16+16=66.74(万元)。
在该资产报废、处置时,再将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即——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66.7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6.74
3.在有并入以前年度所得的期间发生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事项
企业在有并入以前年度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所得的期间,又发生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业务,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对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是全额并入还是分期并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取决于本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实现的所得占其他应税所得的比率,其中“其他应税所得”是指不含本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交易事项本年实现的所得之外的当年其他应纳税所得,包括以前年度发生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按规定需要并入的所得。
接上例,假定丙公司第五年也有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20万元(固定资产),一般经营所得25万元,假定除接受捐赠资产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年度终了时,纳税人填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情况表”,确定计算所占比例、本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实现的所得计入当期的数额(见表1)。
表1
本期实现的其他应税所得
其中:以前年度非
本期非货币性资产投
货币性资产投资、 本期非货币性资产
资、债务重组、接受非
债务重组、接受非 投资、债务重组、接
金 额 所占比例%
货币性资产捐赠实现
货币性资产捐赠 受非货币性资产捐
的所得
应在本期计入的 赠实现的所得计入
所得 当期的部分
20 41 16 48.8%
20
(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20÷(25+16)×100%=48.8%)
以前年度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在本期计入的所得为16万元,无论其是否发生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事项,本期实现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为41万元(包括本年度一般经营所得25万元、以前年度并入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所得16万元)。
那么,本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实现的所得占其他应税所得的比率=20÷41=48.8%,因48.8%<50%,则丙公司第五年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20万元应全额并入第5年应纳税所得额。
即第5年应纳税所得额=20+25+16=61(万元)
应纳税额=61×33%=20.13(万元)
接受资产捐赠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20
当年末应做账务处理: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3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20)×33% 11.88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24.12
至此,“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10.72+10.72+13.3+16+24.12=74.86(万元)
在该两项资产处置时,再将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74.8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4.86
同时接受货币性与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企业同一年度内,既有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又有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将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并入外,对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是全额并入还是分期并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取决于本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实现的所得占其他应税所得的比率,其中“其他应税所得”是指不含本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交易事项本年实现的所得之外的当年其他应纳税所得,包括接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
例如,2005年某商业企业同时接受捐赠两笔,其中:一笔为接受现金捐赠10万元,另一笔为接受商品一宗117万元,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税额177元由捐赠企业支付。已知该商业企业2005年利润总额220万元,除上述两笔捐赠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在接受资产捐赠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
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10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
年度终了时,纳税人填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情况表”,确定计算所占比例、本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实现的所得计入当期的数额(见表2)。
表2
本期实现的其他应税所得
其中:以前年度非
本期非货币性资产投
货币性资产投资、 本期非货币性资产
资、债务重组、接受非
债务重组、接受非 投资、债务重组、接
金 额 所占比例%
货币性资产捐赠实现
货币性资产捐赠 受非货币性资产捐
的所得
应在本期计入的 赠实现的所得计入
所得 当期的部分
117 230 0 50.9%
23.4
(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117÷(220+10)×100%=50.9%)
因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为50.9%>50%,则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可分5年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本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实现的所得计入当期的数额=117÷5=23.4(万元),2005年度应纳所得税额=(220+10+23.4)×33%=83.622(万元)。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10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17÷5) 23.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117÷5)×33% 11.022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5.678
——其他资本公积 6.7

http://www.3jjj.com/qygl_new.asp?nid=267200

㈢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如何记账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增值税转型前确定的入账价值不同的是不再包括增值税。以不需安装固定资产为例,企业按确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借贷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㈣ 接受捐赠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按照《新会计准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即:

借:固定资产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4)捐赠设备记什么科目扩展阅读:

最新调整:

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来,6年后也就是在2012年,中国会计准则又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等8项调整。

对企业而言,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中国新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中国最早推行新准则的机构,高顿再度发力,全国首发,推出《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课程,帮助企业把握准则前沿,未雨绸缪,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助力企业长足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新会计准则

㈤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入什么科目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㈥ 接受捐赠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旧会计准则记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按照新准则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啦。

你看一下,下面的解释
旧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处理方法是,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后最终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㈦ 收到A公司捐赠设备,属会计分录哪个科目

涉及会计抄分录及科目: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6301 营业外收入”,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㈧ 接受固定资产捐赠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希望能帮助到您!

㈨ 捐赠支出,用于计入什么科目啊

1、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赠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要区分属于那种捐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向光华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听力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据市实扣除。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㈩ 捐赠的设备记在什么科目

1、《行业会计准则》是下营业外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是下资本公积 会计制度上看公司的管理程度,如果价值较低而且使用年限较短的物品可以直接列入费用,否则就按固定资产管理. 税法规定单价2000元以上按固定资产核算.

阅读全文

与捐赠设备记什么科目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steam令牌换设备了怎么办 浏览:246
新生测听力仪器怎么看结果 浏览:224
化学试验排水集气法的实验装置 浏览:156
家用水泵轴承位置漏水怎么回事 浏览:131
羊水镜设备多少钱一台 浏览:125
机械制图里型钢如何表示 浏览:19
测定空气中氧气含量实验装置如图所示 浏览:718
超声波换能器等级怎么分 浏览:800
3万轴承是什么意思 浏览:110
鑫旺五金制品厂 浏览:861
苏州四通阀制冷配件一般加多少 浏览:153
江北全套健身器材哪里有 浏览:106
水表阀门不开怎么办 浏览:109
花冠仪表盘怎么显示时速 浏览:106
洗砂机多少钱一台18沃力机械 浏览:489
超声波碎石用什么材料 浏览:607
组装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的简易装置的方法 浏览:165
怎么知道天然气充不了阀门关闭 浏览:902
公司卖旧设备挂什么科目 浏览:544
尚叶五金机电 浏览: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