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变压器使用期限是多少净残值率是多少
根据目前有关税法的规定,变压器可列入“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类。折旧年限为10年。净残值率为5%。
㈡ 电子设备 1、残值率可以设为3%吗2、折旧年限4年可以吗
电子设备残值率可以是0吗?
按3年计提,一般不可以不留残值.
电脑的折旧年限一般为3年左右,残值率一般为5%,但是残值率应该在你增加固定资产卡片的时候就确定了.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除以折旧年限乘以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除以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乘以月折旧率
电子设备残值率可以是0吗?
电子设备的残值率和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只要你的折旧年限不低于3年都可以,残值率没有要求的,不超过5%即可
电子设备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特点: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 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电子设备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是要计提折旧的,今天小K就为大家带来电子设备折旧的年限变以及残值率计算方法.
会计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可以由本企业自己来做决定,但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而且税法规定净残值率不得低于10%.
㈢ 变压器折旧年限是多少残值率多少合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㈣ 电力设备折旧年限为几年求解
设备分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主要设备折旧年限10年,辅助5年,
残值率按公司性质,内资5%,外资10%。
㈤ 电力设备折旧年限为几年
设备分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主要设备折旧年限10年,辅助5年,残值率按公司性质,内资5%,外资10%。每月折旧额=设备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12
㈥ 固定资产残值率为多少
之前的可以不计提,也可以计提,只是做固定资产卡片时,要注意累计折旧和折旧年限的匹配。新增的就按新的税法规定。追问: 现在内外资企业已经统一了,都是一样的,汽车折旧年限4年,残值率5%可以。新增的固定资产电脑预计残值率可以是3%到5%,年限是三年。追问: 你是说预计残值吧,现在预计残值,如果做到财务软件中,固定资产是要通过固定资产卡片才能到账套中,累计折旧和使用年限、预计残值有关联。追问: 那我现在新增的固定资产是预计残值好不是不预计残值好呀回答:
㈦ 关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多少
1.折旧年限5年,净残值率为5%
2.小于或者等于5%
㈧ 残值率应该算多少
按规定残值率一般是5%
㈨ 固定资产残值率是多少
会计复上是靠管理层判断的,没有制具体规定的(参考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税务上:
内资企业统一为5%(文件号忘记了),外资企业不低于10%(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两税合一后,新税法没有规定比例,据悉,新的实施细则讨论稿也未提及固定的比例,只是讲“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不得变更。”
㈩ 最新的设备折旧残值率
税法上原来的5%残值抄率的规定已经取消,袭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预留残值。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可以选择零。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即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后,就不得再变更。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改变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在年度之间随意调节利润,以规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