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出售旧设备有原价和售价怎么算 增值税
要区分不同复情况对待,不能一概而制论。
首先,要确定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其次,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要确定这台旧设备的增值税进项是否已经抵扣了。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其进项不能抵扣,要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增值税:15450/(1+3%)*2%=300
元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这台设备如果没有抵扣销项(例如: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属于2009年01月01日之前购买)
应纳增值税:
15450/(1+4%)*4%/2=297.12
元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这台设备已经抵扣增值销项的话
应纳增值税:
15450/(1+17%)*17%=2244.87
元
❷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6、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转让设备应纳的增值税怎么计算扩展阅读:
例如: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购买的商业用房,购买原价为300万元,现以350万元对外销售,计税如下:
1、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3、该纳税人应在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为(350-300)÷(1+5%)×5%=2.38万元。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应补退税额为(350-300)÷(1+5%)×5%-2.38=0元。
❸ 转让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的旧设备如何计算应交增值税
按17%申报纳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❹ 假如转让设备缴纳的销项税1000.本月总销项税10000,进项税12000,那怎么计算应缴增值税
如果转让设备应的销项税已经包含在本月总销项税10 000元中,那么,
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0 000-12 000=-2000元,这样,本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反而有2000元的留底税额,
❺ 销售已使用过的设备如何计算增值税
企业出售已使用过的设备,应区分以下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税=售价÷(1+3%)×2%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③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❻ 土地房产设备一并作价转让,应交的税费如何计算
这个要分开计算:
1,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缴纳营业税5%,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税,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城市维护建设税3%,还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集体标准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缴纳30%;超50但未超100%,缴纳40%,超100%但未超200%,缴纳50%。,超200%,缴纳60%,企业所得税25%,印花税千分之五。
2,房产转让税费主要有5.55%的营业税(差额),满5年的可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为总价的1%或者差额的20%。
3,设备转让税费为:转让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费率都一样。
❼ 如何缴纳增值税,怎么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1、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2、计算方法
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❽ 关于增值税计算设备转让的问题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即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2%)×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❾ 转让机器设备要交的增值税分录怎么做是不是不应该做入“固定资产清理”
转让机器设备要交增值税,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企业转让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一般纳税人,2009年前购进的机器设备转让,采用简易方式交税(填在申报表的简易征收栏)4%减半征收 。如果 是2009年1月1日购进的转让,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17%税率。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❿ 转让2008年购进的设备,应如何开具发票,按照何种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由于上述单位的这批设备购进于2008年增值税转型之前,未曾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符合本规定,允许按照简易征收办法,以4%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于次月征期申报时将按4%征收率计算的税额的一半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