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东省特种设备(叉车)注册提交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2017版
②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都需要那些资料
你好,第三十五条说得很清楚,请看: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特种回设备使用单答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③ 异地特种设备申报具体流程
我在网上看了一下,好象吉林省还没有实行特种设备安装网上告知,你可看一下:
http://www.jlqi.gov.cn/index/index.jsp
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安装现在都实行简易程序了,你看一下这个文件: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简化手续,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现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告知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告知方式和内容
(一)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
(二)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见附件)。
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接受告知系统,可采取网上接受告知。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告知后,应及时审查,对无问题的将告知文件存档,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机构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监检的检验机构即可。
(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与施工单位联系,确认其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必须在有关问题纠正后,才可继续施工。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告知时应当便利施工单位为原则,不得任意增加本通知附件以外的告知内容。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施工单位在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时,可以按照附件内容进行告知。此前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此通知转发有关单位。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压力容器安装如果不是现场制造,就只告知就可以了,不很重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的。
质检特函[2004]28号
关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有关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由于《条例》公布以前,对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资格许可活动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因此许可工作未曾开展。目前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依据《条例》规定,正组织有关单位,就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许可条件等,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鉴此,在总局关于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许可规定未公布前,对压力容器安装许可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暂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规定执行。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需在现场分片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应当由该设备的制造单位或者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单位承担。
2.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可以安装其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3.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安装所有的压力容器。
4.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负责,并按《条例》规定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对于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待总局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公布后再予实施。
请各地将此函转发本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并遵照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④ 广东省特种设备电梯安装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质监局
电梯安装合同电梯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整机及主要,部件型式试验证书、合格证,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安装施工方案,电梯安装监检合同书,电梯安装开工告知书,安装作业派工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责任书等
⑤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网上怎么上传已签名文件
摘要 亲,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网上怎么上传已签名文件 - 视频
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网上怎么上传已签名文件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8
⑦ 关于特种设备监管系统告知上传图片的问题
图片是否需要压缩,一般不超过一兆,山东的是这样,不行就打电话给维护人员。
⑧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8)广东特种设备如何上传文件扩展阅读
一、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 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