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哪些情况下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哪些设备不得出租扩展阅读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㈡ 存在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法律分析:如房屋的所有人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得将房屋进行出租。此外如该房屋存在权属争议,或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标准、已抵押但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等情形之一的,都不得对外租赁。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㈢ 具有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㈣ 设备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设备租赁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专:
设备租赁又称属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㈤ 有哪些情形不得出租
有下列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未依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未经原出租人、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㈥ 哪些情形下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㈦ 禁止使用单位转让,出租,出借的特种设备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㈧ 请问大家一个机械员的考试题,“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经检验的设备”这道题为什么是错的
是错的,因为检验也有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这就正确了)。
这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㈨ 工程施工哪些机械是不能租赁个人的,有什么规范依据条文规定这些机械只能和机械租赁单位签合同
注重细节,依法交易,租赁设备使用人和被租赁设备管理人之间的交易必须合法,否则出现回意答外事故不受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就是要有合同,有合同必须有公司名称,没有公司名称就要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但要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否则出现任何后果自负。依据就是愿不愿意签合同或者有没有合同并能承担起责任,不愿签就不能租用
㈩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什么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提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0)哪些设备不得出租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