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建液氨储罐需要在安监局报备什么
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活动,都必须到当地安监局申请报备。一是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最大储存量,有资质部门的安全评价报告,本企业的资质等
② 液氨输送管线事故防范措施都有哪些
英静博鹤管回答:
(一)需要肯定的工作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起事故的应急处置是成功的。今年3月份,该企业就在事故发生地点,组织了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演练,演练时模拟的事故条件与这起事故形态相似,事故发生时,由于当班人员经过演练,应急处置得当,1名工人报警,1名工人关闭出口阀门,另1名工人穿上重装防化服关闭进口阀门,仅用9分半时间就制止了泄漏,否则,事故造成的伤害会更大。可以说,此是不幸中的万幸,如果应急处置时间再长一些,或应急不当,液氨会按每分钟0.4吨泄漏量向外扩散,现场33人可能无一生还。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今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
(二)工作措施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的问题,5月7日,省质监局与省安监局决定派出化工设计、化工工艺、化工生产、压力容器和管道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对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省安监局对该公司做出指令,对老系统存在的隐患,采取边生产和边整改方式,5月完成管道在线检验,8月完成到期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对新建项目立即停产和建设,补办设计、评价、验收手续和进行隐患整改。由企业拟订停产方案,阜阳市安监局监督实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
此种液氨输送工艺的安全技术对策
1、管线的设计压力要求控制在2.6Mpa以上,管线的压力管道元件禁止使用灰铸铁材料。
2、管道装置应设置具有计量、缓冲、安全泄放功能的计量缓冲罐。
3、高压减压阀、压力、液位等控制仪表和安全阀应严格定期检定和定期维修,并备有足够备件。
③ 烟气脱硝液氨操作人员需要取特种作业证吗
需要的危险品操作证,安监局办理。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④ 危险化学品液氨等等特种设备有几种
危险化学品液氨特种设备,只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属于安监局管理。
⑤ 液氨储罐需向哪级质监部门报备
需跟质监局特种设备管理科对接,注册报备特种设备
跟安监局对接,设备安装场所,防爆,防泄露等措施需到位
⑥ 液氨泄露怎么处理
急救措施 1.清除污染 如果患者只是单纯接触氨气,并且没有皮肤和眼的刺激症状,则不需要清除污染。假如接触的是液氨,并且衣服已被污染,应将衣服脱下并放入双层塑料袋内。 如果眼睛接触或眼睛有刺激感,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20分钟以上。如在冲洗时发生眼睑痉挛,应慢慢滴入1~2滴0.4%奥布卡因,继续充分冲洗。如患者戴有隐形眼镜,又容易取下并且不会损伤眼睛的话,应取下隐形眼镜。 应对接触的皮肤和头发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冲洗皮肤和头发时要注意保护眼睛。 2.病人复苏 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出污染区,对病人进行复苏三步法(气道、呼吸、循环): 气道:保证气道不被舌头或异物阻塞。 呼吸:检查病人是否呼吸,如无呼吸可用袖珍面罩等提供通气。 循环:检查脉搏,如没有脉搏应施行心肺复苏。 3.初步治疗 氨中毒无特效解毒药,应采用支持治疗。 如果接触浓度≥500ppm,并出现眼刺激、肺水肿的症状,则推荐采取以下措施:先喷5次地塞米松(用定量吸入器),然后每5分钟喷两次,直至到达医院急症室为止。 如果接触浓度≥1500ppm,应建立静脉通路,并静脉注射1.0g甲基泼尼松龙(methylprednisolone)或等量类固醇。 (注意:在临床对照研究中,皮质类固醇的作用尚未证实。) 对氨吸入者,应给湿化空气或氧气。如有缺氧症状,应给湿化氧气。 如果呼吸窘迫,应考虑进行气管插管。当病人的情况不能进行气管插管时,如条件许可,应施行环甲状软骨切开术。对有支气管痉挛的病人,可给支气管扩张剂喷雾,如叔丁喘宁。 如皮肤接触氨,会引起化学烧伤,可按热烧伤处理:适当补液,给止痛剂,维持体温,用消毒垫或清洁床单覆盖伤面。如果皮肤接触高压液氨,要注意冻伤。 泄漏处置 1.少量泄漏 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防止吸入蒸气,防止接触液体或气体。处置人员应使用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泄漏的容器应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收集的泄漏物应放在贴有相应标签的密闭容器中,以便废弃处理。 2.大量泄漏 疏散场所内所有未防护人员,并向上风向转移。泄漏处置人员应穿全身防护服,戴呼吸设备。消除附近火源。 向当地政府和“119”及当地环保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漏量、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的液氨,防止泄漏物进入阴沟和排水道,增强通风。场所内禁止吸烟和明火。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堵漏或翻转泄漏的容器以避免液氨漏出。要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受限空间。清洗以后,在储存和再使用前要将所有的保护性服装和设备洗消。
⑦ 安监局的处罚有时间规定吗
安监局的处罚有时间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1、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 第十九条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3、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7)液氨设备安监局会怎么处置扩展阅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网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网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南平市政府网
⑧ 我是镇安监部门工作人员,一企业在设备安装时发生亡人事故,我会被处分吗
那就看你们单位的岗位分工职责是如何规定的了,作为一个安监人员应该掌握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⑨ 液氨泄漏如何处理
液氨泄漏事故处置措施。要注意做好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警戒区,处置车辆和人员一般停靠在较高地势和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二、是处置人员的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在处置泄漏或有关设备时,应穿着隔绝式防化服,佩戴空气呼吸器。直接接触液氨时,应穿着防寒服装。紧急时也可穿棉衣棉裤,扎紧裤袖管,并用浸湿口罩捂住口鼻。
三、是应迅速清除泄漏区的所有火源和易燃物,并加强通风。如是钢瓶泄漏,处置时应用无火花工具,尽量使泄漏口朝上,以防液化气体大量流淌。关阀和堵漏措施无效时,可考虑将钢瓶浸入水或稀酸溶液中,或转移至空旷地带洗消处理。
四、是对泄漏的液氨应使用雾状水、开花水流驱散。处置时应尽量防止泄漏物进入水流、下水道或一些控制区。
五、是如发生火灾时应用雾状水、开花水流、抗溶性泡沫、砂土或CO2进行扑救,同时注意用大量的直射水流冷却容器壁。
若有可能,应尽快将可移动的物品转移出火场。若出现容器通风孔声音变大或容器壁变色等危险征兆,则应立即撤退。

(9)液氨设备安监局会怎么处置扩展阅读;
1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2、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⑩ 安监局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罚款
法律分析:具有以下情况安监局会罚款: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5.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不得超过罚款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危险物品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