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5年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是什么气瓶的相关标准法规有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要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具体的标准规范如下:
一、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第46号令)
6、《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5号令)
二、规范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05
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TSGZ0006-2009
3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R6001-2011
5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1-2006
6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R5001-2005
7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TSGR6004-2006
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
10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F001-2006
11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D6001-2006
1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
13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D5001-2009
14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15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F001-2009
1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
17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国质检锅[2003]108号
18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质检锅(2003)207号
三、标准
GB
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
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
GB15384—1994
气瓶型号命名方法
GB16163—1996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
GB
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
GB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
8337—1996
气瓶用易熔合金塞
GB
15382—2009
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GB
16918—1997
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
GB
17878—2009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用
GB/T
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9252—2001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GB/T
12137—2002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440—1992
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
GB
15385—1994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GB
14193—2009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7265—1998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12135—1999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
13004—1999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检验与评定
GB24161-2009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
GB/T
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
10878—1999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
15383—1994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形式和尺寸
㈡ 特种设备施工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报抄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袭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2)哪些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扩展阅读:
质量司法鉴定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质量事故鉴定、产品损失鉴定、灾后评估等的检验、鉴定工作。
当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获得省级以上质监局颁发特种设备全领域质量鉴定资质证书并获得省级以上高法院入册的特种设备司法鉴定机构有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
㈢ 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设备使用前都要到当地的质量监督局检测备案吗履带吊在目录里,装完成后为什么不用备案
是的,履带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必须注册,由于属于移动式起重机(整机出厂),原则上要求产权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目录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一般职责是,购买合格的设备,委托安装单位到质监局完成安装前的工作,然后向专门检验机构申请安装监督检验,使用前一个月内到质监局检查使用,注册后,将及时提供持证操作人员、各种制度和定期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了各类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新目录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基本概念范围内,以定义和清单的形式,明确了纳入监察的特种设备种类和品种的具体范围,新目录实施以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哪些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扩展阅读:
对原目录内、外的特种设备,在新目录实施前已进入程序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处理意见如下:
一、使用登记,已受理未核发的,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登记手续,告知用户该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并提醒用户加强安全管理,涉及收费的,相关费用应退还。
新目录实施后,原目录内外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再有效,登记机关应当逐步清理现有的专用设备档案和数据库,分别在新目录外存放特种设备的档案和数据,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无效的使用登记证书。2015年起,新目录中的特种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统计范围。
二、生产单位的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的批准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受理或者补办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法终止许可程序,并通知申请人或者申请人,许可手续终止后,涉及鉴定审查和审查费用的,鉴定审查机构和审查机构应当与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协商退还有关费用。
三、设计文件的标志、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和型式试验,检验报告(证书)已送检,未完成的报告(证书)已签发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征求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有关工作。
生产单位和用户需要继续进行相关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继续进行并出具委托检验报告,否则,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终止相关过程,如涉及收费,与生产单位和用户协商退还相关费用。
报告(证书)已出具而相应报告(证书)未出具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继续出具相应报告(证书),并通知生产单位和用户该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理范围。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指令下达后,未完成整改的,不进行整改监督检查,并通知行政相对人,该设备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督范围,安全加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当地安全委员会或者政府报告。
五、事故调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新目录实施前正在调查处理的,应当继续完成调查处理工作,纳入特种设备事故统计范围,新目录实施后,不列入特种设备事故。
㈣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详细的清单
序号 法规名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4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8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9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10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
11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
1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1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4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
15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16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7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18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 蹦极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21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2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24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25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26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
27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28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9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0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1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3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3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4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35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36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37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
38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40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41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42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43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44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45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6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7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48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49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50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51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5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6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5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5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60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61 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6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6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64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65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66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67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6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69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70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71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72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73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74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75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76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
77 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78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79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80 滑 索 安 全 技 术 要 求(试行)
81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82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8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84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
85 压力管道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
86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Y6001-2008)
87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S6001-2008)
88 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S1001-2008)
89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08)
9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91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
92 燃油(汽)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
93 燃油(汽)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
94 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2-2008)
95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5-2008)
96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97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
98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Z0005-2007)
99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4-2007)
100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T6001-2007)
101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
102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0-2007)
103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9-2007)
104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8-2007)
105 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7-2007)
106 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6-2007)
107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3-2007)
108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
109 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1-2004)
110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
111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
11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
113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06)
11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
115 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
116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
117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118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119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1003-2006)
120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
121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
122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
123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124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
12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
12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12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
128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
12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0001-2004)
130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131 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5-2005)
132 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4-2005)
133 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TSG S7003-2005)
134 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2-2005)
135 机械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3-2006)
136 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1-2006)
137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4-2006)
138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 (TSG D2002-2006)
139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D7001-2006)
140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141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
142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
14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
㈤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5年86号文件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科〔2015〕86号)
原文在这里下:http://tzsbaqjcj.aqsiq.gov.cn/zxzx/201503/t20150316_434296.htm
找不到给地址,我发给你。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科〔2015〕86号)
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
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公司:《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已由质检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央编办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
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多年努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成效显著,在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国门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功能定位不清、行政依赖较多、资源效率不高、综合能力不强、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发展滞后等问题,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我国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具有现实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结合质检系统实际,现就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结合质检行业特点,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通过政府主导、创新驱动,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扩大开放合作,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增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水平,为建设质量强国夯实技术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做强做大。结合全国质检技术体系规划建设,通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区域整合及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整合,壮大规模,提升实力,减少数量。今后,质检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设立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坚持法治引领、市场驱动。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统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管理,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分类整合、分步实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职能定位,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两类,进行分类整合。在此基础上,推进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后逐步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
——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试点,积极探索包含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方式,以点带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多种模式的整合。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紧紧依靠广大干部职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统一。注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与质检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效衔接、协同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基本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成效明显。到2017年,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基本完成。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职责清晰、保障有力,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基本到位。到2020年,基本完成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转企改制等改革任务,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专业化提升、规模化整合、市场化运营、国际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二、整合路径
(一)机构类别。
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或补助,以公益服务为目的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要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机制提供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的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指由市场配置资源,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存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也可选择社会组织的形式。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社会化、商业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同时可承接政府购买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二)整合模式。
在政府主导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参照以下模式实施整合。
1.行政划拨方式整合。采取行政划拔方式,将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人员、资产等进行整合。
2.授权经营方式整合。由财政部门批准,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财政资产变为经营性资产,按照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整合。
3.拆分归并方式整合。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为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政府主导实施整合;另一部分通过改制,整合为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4.公共平台方式整合。地方政府整合不同部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作为独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工作。
5.整体改制方式整合。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体改制,然后采取资本方式整合为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2014-2015年)。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保留CQC品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资产,经审计评估后划入中检集团各地方公司。
2.按照功能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公益性职能和一般检验检测职能分开。
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照中央编办批复的质检总局检验检疫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进行整合。对需要转企改制的机构,整合并入中检集团。
(二)推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2014-2017年)。
1.将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分离为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并对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组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形成若干区域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到2020年,做强做大中国特检集团等3至5家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以国有资产为主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高技术服务体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另行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见附件)。
2.为保障全国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保障法制计量和民生计量的有效性,承担国家量值传递、溯源和法制计量、民生计量的技术机构可设定为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商业性计量校准业务整合进入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3.将纤维检验机构依法履行的行政监管执法等项职能与纺织服装等工业产品的检验检测职能分离,纺织品、服装等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职能整合进入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4.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确有需要的,可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设立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
5.原则上,省级(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监部门可以整合相关专业资源并综合设置少量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除特别需要外,市级和县级质监部门不设置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质监系统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纵向整合或横向整合。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同城整合。
(三)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2015-2017年)。
1.推动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中检集团采取资产划拨、品牌加盟、设立投融资平台和产业基金等方式,整合质检系统内外部机构;建立国际化运营平台,整合质检系统现有境外各类业务和机构,打造国际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
2.支持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发挥品牌优势及其全国性网络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与质检系统内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资源整合,重组构建股份制方圆标志检验认证集团。
3.鼓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分别以资产和检验检测业务为纽带,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层级整合。
4.按照同一个县(市)设立一个经营类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的原则,推动县级政府整合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组建县级经营类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
四、试点示范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试点。推进中国特检院在中央和相关地方财政的支持下,联合省级、副省级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方式共同出资,组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支持江苏等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省内整合,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推进跨省整合,组建区域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
(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综合试点。推进湖北省特种设备等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内纵向整合和深度融合。探索推动湖北省质检院与中检集团跨地区、跨层级的整合试点。支持由市、县政府主导,推动不同部门或行业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三)检验检测机构转企改制试点。支持浙江省海盐县等地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推进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试点,探索有利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健康发展的运行模式。
(四)检验检测机构集聚发展改革试点。支持广州等地通过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整合质检系统内外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设置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大型经营类检验检测集团公司,促进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集聚发展,打造统一的检验检测品牌。
(五)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同城整合改革试点。支持四川省和成都市在已经同城整合的成都质检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探索和创新事业单位投资企业所涉及到的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和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以资本为纽带,整合质检系统内外检验检测机构。
(六)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联盟整合试点。推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以联盟为基础,探索联盟成员间实质性整合。
支持全国质检系统其他地区和机构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号文件、国办8号文件和本意见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试点,以探索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改革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勇于突破利益藩篱,主动研究、主动建言、主动改革。要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争取纳入地方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统筹推进。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推动成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要在2015年中制定出台整合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努力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抢占先机。
(二)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各级质检部门要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推进质量安全监管方式转变,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督作用,激发检验检测认证需求。加大检验检测认证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服务供给多元化。推进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外部评价、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诚信建设,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维护检验检测社会公信力。
(三)主动协调,配套政策。各级质检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争取当地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妥善处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和转企改制中的共性问题。
(四)严肃纪律,平稳推进。各级质检部门要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和转企改制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变更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握好节奏和进度,及时研究、解决整合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整合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
附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和《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法联〔2014〕175号),明确提出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特检机构”)纵向整合试点,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已经完成整合的要巩固成果,尚未完成整合的要继续推进,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重视,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推动特检机构纵向整合,提升检验效能、激发市场活力、落实企业责任、降低社会成本,促进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想,科学界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检验检测工作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整合,实现特检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构想,确定特检机构整合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由政府举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承担,检验检测业务由经营类的特检集团承担,建立并完善特检集团法人治理结构。
——坚持政府推动、纵向整合。质检总局制定相关政策以及行政许可的准入条件,指导推进特检机构的纵向整合。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国家关于特检机构纵向整合试点的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组织推进地方特检机构按时完成纵向整合。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求,总体规划,科学统筹,使特检机构的整体布局与特种设备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相适应。
——坚持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推进整合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整合;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探索建立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包括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下同)相分离的机制,现有的国家、省、地市级质监部门所属特检事业单位要逐步将特种设备检验业务转交给整合组建的特检集团承担。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联合有意愿地方特检机构,以资产为纽带,发起并注册成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集团”),引领全国范围内特检机构的纵向整合;同时,鼓励推动省级(副省级城市)特检机构整合其他特检机构组建省或跨省的特检集团,初步形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格局。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国特检集团的纵向整合;通过省内或跨省特检机构的不断整合,逐步形成若干区域性特检集团,实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的有序竞争格局。
——2020年底前,完成特检机构的整合试点工作;建立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到位的特种设备检验体制和运行机制,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从事经营性特种设备检验(偏远地区保留的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特检机构除外);做大做强中国特检集团等3至5家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以国有资产为主导的特检集团,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高技术服务体系。
二、打好整合工作基础、构建有序竞争格局
(一)明确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的性质和定位。
实施特检机构整合试点的同时,保留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举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作为技术检查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隐患整治督查,风险监测,统计分析,对检验等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投诉举报调查以及使用登记等事务性工作。保留中国特检院,作为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研究实验室;省级政府保留省级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机构;地市级政府根据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需要,保留地市级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机构。上述技术检查机构使用质检系统特检机构事业编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重新核定编制。
(二)构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序竞争格局。
推进特检机构整合应与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改革和行政许可改革同步实施。对生产环节的制造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设计文件鉴定和使用环节中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实行社会化,由生产或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为企业指定检验机构。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检验检测竞争环境。整合试点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尤其是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改革,要先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为保证特检机构纵向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工作属性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综合检验集团(特检集团),主要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上述检验工作是涉及安全、具有较强公共属性的技术行为,该类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能力,由政府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准入条件,企业自主选择,实现有序竞争;第二类是专项检测机构,主要从事无损检测、安全阀校验、气瓶定期检验以及其他委托性检测等,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配置资源,实现充分竞争。
(三)制订组建特检集团(试点)的准入条件。
特种设备事关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主要由整合形成的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的特检集团承担。
1.整合试点期间,制定特检集团的准入条件时,应对集团出资方性质、集团的规模、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具备的能力、法人治理结构、社会监督机制等作出必要的限定。
2.组建的特检集团不得开展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和销售等经营性业务。
3.组建的特检集团,在满足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先在工商部门按照企业进行注册,以后参照国际惯例逐步探索改造成非营利性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质检系统特检机构纵向整合。
1.组建中国特检集团。
在中央和相关地方财政的支持下,由中国特检院牵头,联合有意愿的特检机构,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以财政资产投资的方式,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形式,共同出资组建中国特检集团。中国特检集团在北京设立集团公司总部,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在各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质检系统内的特检机构可作为发起方,积极参与中国特检集团的组建工作;或者在集团组建后,以资金、设备等出资方式加入中国特检集团。在整合试点期间,参与组建或加入中国特检集团各出资方的事业单位属性和编制不变,继续承担为政府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撑。
中国特检院和各出资方的检验检测资质和业务全部转入中国特检集团,在中国特检集团内部实行统一的品牌、统一的资质和统一的质量体系。
2.组建省及跨省特检集团。
在政府主导下,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可由省级特检机构牵头,纵向整合全省地市特检机构,采取财政资产投资、行政划拨、或将财政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按照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整合。整合成立省特检集团后,可进一步加入中国特检集团,也可进一步整合为跨省的特检集团。
各省在组建特检集团过程中,应考虑保留省和地市技术检查机构的事业编制,确保事业经费足额拨付。
各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地市级特检机构,可直接参与组建中国特检集团,或者联合组建跨省的特检集团,还可参加所在省组建的特检集团。
中国特检集团、省特检集团或跨省的特检集团检验收费,按照检验社会化要求,统一明确为经营服务收费。
3.暂不具备条件组建特检集团的质检系统特检机构。
当前暂不具备条件组建特检集团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特检机构,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社会化的总体要求,作为市场主体在原核准范围内参与竞争,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但最迟应在2020年前完成整合。
对于特种设备数量较少的偏远地区,可继续保留现有的事业单位性质特检机构,在原资质范围内承担其所在区域内各特检集团未能覆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保证所在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全覆盖。
(二)推进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整合。
行业检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可参照本方案进行整合,在满足特检集团(试点)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组建行业特检集团或加入中国特检集团以及其它特检集团。暂不具备条件整合的行业检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继续从事原有资质范围内的检验检测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特检机构整合是国务院明确授权质检系统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的试点工作之一,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质监部门要成立特检改革和整合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对特检机构整合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同时加强与当地编办的协调,做好工作衔接,推动特检机构做优做强。
字数超了,续………………………………。
㈥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院是个什么样单位
中国国特检院,英文缩写CSEI),于197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直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 中国特检院是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领域具有较强实力的检测研究机构。主要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研究开发、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法规标准制修订、能效测试、安全评定、风险评估、技术仲裁、失效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司法鉴定、应急救援、产品(体系)认证评审以及资格考核、技术咨询、信息及网络服务、编辑出版、学术交流等工作。 中国特检院秉承“独立公正、科学严谨、信守合同、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始终致力于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安全质量工程与事业,以先进的技术、优良的装备、严格的管理、可靠的质量,为政府行政立法与执法监察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客户提供值得信赖和满意的技术服务。三十多年来,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质量振兴、科技进步、社会繁荣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中国特检院是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全国索道与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的秘书处挂靠单位;是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等机构的代管单位。有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北京特检有限公司、中特检阿斯米检验(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赛福特饭店等实体服务机构。 中国特检院与美国、英国、德国、荷兰、日本等40多个国家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学术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友好互往关系,并与LR、TüV、ASME、KIWA GASTEC等世界著名标准机构和检验集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增强“中国特检”的国际话语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特检院拥有各类仪器设备2900台(套),实验室或试验区域14个,合作建立的各类实验室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心20多个,固定式长管拖车检验站8个。已获国家批准筹建的“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研究试验基地”,包括13个研究试验中心,65个实验室。 中国特检院现有员工622人,其中:研究员13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86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94人;博士/博士后23人,硕士139人,本科127人;有国务院授予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5人;高级检验师19人,检验师133人项,Ⅲ级无损检测资格93人项。2003年1月,中国特检院成为全国质检系统首批两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之一,已培养博士后4人,并与全国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共同培养博士10人、硕士100人。 中国特检院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资源和科研能力,截至目前已累计突破200多项关键技术,取得130多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成果奖励62项,其中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奖(2项)、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25项)、国家标准创新奖等。
㈦ 求助 有没有以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试B类的考试题之类的资料也可以
(2003年9月全国安全监察员培训试点班)
成绩:
题 型
分 值
扣 分
阅卷人签章
名词解释
10分
选择题
45分
是非题
20分
简答题
25分
分数合计
100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
一、名词解释(共4题,计10分,每题2.5分)
1、安全监察:
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2、《行政许可法》中的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4、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二、选择题(请将选定的答案填写在横线上,共40题,计45分)
(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
1、安全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与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之间必须 。
A、界面风格一致 B、由同一公司开发
C、进行动态数据交换 D、各自管理和维护存放在不同服务器的相同数据
2、锅炉压力容器停用一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封存,在封存后 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
A、45日 B、2个月 C、30日 D、3个月
3、连续停用时间超过 个月(应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在重新投用前的检验,应按年度检验进行。
A、3 B、4 C、5 D、6
4、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 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A、60日 B、30日 C、3个月 D、2个月
5、《条例》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设计环节按照设备种类的不同,分别采用设计文件鉴定和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制度,下列 设备的设计不需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A、锅炉 B、气瓶 C、大型游乐设施 D大型起重机械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应当有两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B、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C、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D、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闪点低于 的液体称为易爆液体。
A、60℃ B、45℃ C、50℃ D、环境温度
8、对于速度大于0.63m/s的曳引电梯,必须配备 防止超速、坠落装置。
A、对重限速器和安全钳 B、轿厢限速器和瞬时式安全钳
C、轿厢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 D、断绳保护装置
9、起重机的最基本的机构是 。
A.门架 B.起升机构 C.回转机构 D.桥架
1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规定,划分压力容器类别的压力条件指的是 。
A.最高工作压力 B.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C.设计压力 D.安全开启压力
11、《容规》规定,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分为4个等级,中压容器的压力范围是 。
A、0.1MPa≤p<1.6MPa B、1.6MPa≤p<10MPa
C、10MPa≤p<100MPa D、p≥100MPa
12、锅炉内部检验的结论分为4种,下列 不是内部检验的结论。
A、允许运行 B、监督运行 C、整改后运行 D、限制条件运行 E、停止运行
13、下列 不能从事医用氧舱检验。
A、医用氧舱检验员 B、压力容器检验员
C、压力容器检验师 D、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
14、下列 方法属于无损检测方法。
A、型式试验 B、机械性能试验 C、化学分析检测 D、射线检测
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标准号是 。
A、ISO/IEC17020 B、 ISO9000 C、ISO/IEC17025 D、GB/T18346
16、《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A、厂内机动车辆 B、起重机械 C、防爆电气 D、体育设施
17、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其 ,应当遵守《条例》,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监督检查 B、出厂检验 C、煤矿矿井用特种设备 D、铁路机车
1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
A、30 B、45 C、50 D、60
19、《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A、30 B、25 C、20 D、15
20、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中现场处罚的适用条件是 。
A、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B、对法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C、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D、对法人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21、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的主体为 。
A、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检验检测机构
C、受委托的事业单位 D、授权的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2、《条例》规定的检验检测工作是型式试验、定期检验和 。
A、委托检验 B、监督检验 C、出厂检验 D、验货检验
23、《条例》规定, 的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其安装、改造、维修或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A、大型游乐设施 B、客运索道 C、电梯 D、起重机械
24、已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当其不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依法由 撤消其许可、核准、登记。
A、上级机关 B、国家质检总局
C、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D、原许可、核准、登记机构
25、境外单位申请特种设备许可、核准的受理及审查工作由 。
A、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直接负责
B、下一级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
C、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D、省级受理,国家许可、核准
26、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A、立即责令停止使用
B、查封
C、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于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7、气瓶充装单位应经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A、国家 B、省、自治区、直辖市 C、地级市 D、设区的市
28、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属于 。
A、行政法规 B、法律 C、技术法规 D、部门规章
29、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 。
A、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B、当地特种设备(锅炉)处或科
C、当地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D、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
30、《条例》规定, 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其设计活动。
A、锅炉 B、压力容器 C、电梯 D、起重机械
(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有多个答案,每题1.5分)
31、压力管道下列 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A、压力管道的设计 B、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
C、压力管道的安装 D、压力管道的使用
32、《条例》规定,以下 需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A、压力容器制造过程 B、电梯制造过程
C、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 D、客运索道安装过程
33、《条例》规定,下列 场所是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的重点。
A、党政机关 B、学校 C、商场 D、公园
34、《条例》规定,下列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A、电梯 B、客运索道 C、大型游乐设施 D、气瓶
35、 不属于《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的监察范围。
A、观览车 B、游船 C、水上摩托、快艇 D、蹦极
3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
A、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B、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C、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D、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37、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做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时,应告知当事人 。
A、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现场处罚
C、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 D、不服从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起诉的途径和日期
38、《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环节包括 。
A、设计、制造 B、使用 C、检验检测 D、安装、改造、维修
39、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下列 情况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A、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 B、存在事故隐患的
C、在原使用地已报废的 D、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40、《条例》规定,下列 设备应报废,并向原登记机关注销。
A、出现过严重以上事故的 B、超过检验周期的
C、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D、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是非题(共20题,计20分,每题1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生产、使用单位可以通过和作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等方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
3、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含车用气瓶、灭火用气瓶等),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
4、《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
6、《容规》规定,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
9、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规定:给予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产品的待遇,包括合格评定所收取的费用和工厂认证有效期。 (√)
10、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标准主要有ISO14000、ISO18000等。 (×)
11、特种设备检验师的复试考核工作由全国统一命题,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
12、所有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
1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经拟施工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14、《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县级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但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则无效。 (√)
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 (×)
18、《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遇紧急情况可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但应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
19、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安全状况等级定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予以注销,解体后报废。 (√)
20、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D级。 (×)
四、简答题(共4题,计25分,第1题10分,其余每题5分)
1、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的“十不准”是什么?
(参考答案:略)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中所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哪些机构?应具备《条例》所要求的什么条件?
参考答案:
第一问,《检管规》第3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
第二问,《条例》第43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3、《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哪些文件?并就电梯出厂随机文件进行说明。
参考答案:
第一问: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二问: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4、《特种设备行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特种设备行许可包括哪些项目?
参考答案:
(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四)气瓶充装许可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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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量保证手册》按照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对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对本公司 陀螺类大型游乐设施和弹跳车、桑巴气球等家庭型游乐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服务,从生产提供、经营中对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分析改进等过程及其子过程的要求进行描述,规定了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用于向顾客或第三方证实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通过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有效应用和对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改进以保证产品安全技术性能,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达到顾客满意。
应用范围
本《质量保证手册》应用于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所覆盖的本公司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服务。既应用于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又适用于顾客和第三方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该质量保证手册由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编制,发布于2009年,全稿约5.6万余字,共98页。
0.1 《质量保证手册》目录表 2
0.2 《质量保证手册》更改记录 7
0.3 《质量保证手册》编制说明及管理 8
0.4 《质量保证手册》的应用范围 10
0.5 《质量保证手册》发布令 14
0.6 质量方针目标发布令 15
0.7 企业概况 15
1.0 组织结构与职责 17
1.1 组织结构 17
1.2 部门管理职能分配表 18
2.0 任命书 19
2.1 质量保证工程师任命书 19
2.2 技术负责人任命书 19
2.3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任命书 20
2.4 质量检验人员任命书 21
3.0 职责与权限 22
3.1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22
3.2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22
3.3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23
3.4 金属结构系统控制责任人(师)的职责和权限 23
3.5 机械加工系统控制责任人(师)的职责和权限 24
3.6 焊接系统控制责任人(师)的职责和权限 24
3.7 材料系统控制责任人(师)的职责和权限 26
3.8 电气系统控制责任人(师)的职责和权限 26
3.9 安装调试系统控制责任人(师)的职责和权限 27
3.10 检验系统控制责任人(师)的职责和权限 27
3.11 无损检测系统控制责任人(师)的职责和权限 28
3.12 质量保 29
3.13 生产部 30
3.14 技术部 30
3.15 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 30
4.0 质量保证体系 32
4.1 总要求 32
4.2 文件要求 32
4.2.1 总则 33
4.2.2 《质量保证手册》 33
4.2.3 文件控制 34
4.2.4 记录控制 35
4.3 质量保证体系的策划 35
4.4 相关文件 36
5.0 管理职责 37
5.1 管理承诺 37
5.2 质量方针 37
5.3 质量目标 38
5.4 职责、权限 38
5.5 内部沟通及工作接口 39
5.6 管理评审 39
5.7 相关文件 41
6 资源管理 42
6.1 资源的提供 42
6.2 人力资源 42
6.2.1 总则 42
6.2.2 培训 42
6.2.3 能力评价 43
6.3 基础设施 44
6.4 工作环境 44
6.5 相关文件 45
7 产品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服务 46
7.1 过程的策划 46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47
7.2.1 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 47
7.2.2 产品合同的评审 47
7.2.3 与顾客的沟通 48
7.3 设计和开发 49
7.3.1 产品开发设计 49
7.3.2 设计验证 50
7.3.3 设计评审 51
7.3.4 外来设计文件的确认 53
7.3.5 设计文件的更改 54
7.4 材料、零部件控制 55
7.4.1 材料、零部件采购过程 55
7.4.2 材料、零部件验收 57
7.4.3 材料、零部件标识 58
7.4.4 材料、零部件的存放保管 59
7.4.5 材料、零部件的发放使用控制 59
7.4.6 材料的代用 6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60
7.5.1 服务提供的控制 61
7.5.2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控制 61
7.5.2.1 工艺控制 61
7.5.2.2 设备控制 63
7.5.2.3 过程控制 64
7.5.2.4 金属结构件控制 64
7.5.2.5 焊接控制 66
7.5.2.6 机械加工控制 68
7.5.2.7 电气控制 69
7.5.2.8 现场安装调试控制 69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71
7.5.4 顾客财产 71
7.5.5 产品防护 72
7.6 检验和试验设备控制 72
7.7 相关文件 74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75
8.1 总则 75
8.2 监视和测量 75
8.2.1 顾客满意 75
8.2.2 内部审核 76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78
8.2.4 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控制 78
8.2.5 理化试验控制 79
8.2.6 无损检测控制 79
8.3 不合格品控制 81
8.4 数据分析 82
8.5 改进 83
8.5.1 持续改进 83
8.5.2 纠正措施 84
8.5.3 预防措施 85
8.6 相关文件 85
9.1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 86
9.1.1 许可管理 86
9.1.2 制造和安装许可 86
9.1.3 许可的换证 87
9.1.4 许可的变更备案 87
9.1.5 许可的增项升级 88
9.2 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监督 88
9.2.1 接受监督 88
9.2.2 告知 89
9.3 接受监督检验 89
9.3.1 型式试验 89
9.3.2 监督检验 90
9.3.3 设计文件鉴定 90
9.4 许可证管理 91
9.4.1 许可证保管 91
9.4.2 许可证使用范围 91
9.4.3 许可证使用规定 91
9.4.4 许可证使用程序 91
9.5 许可标志管理 92
9.6 相关文件 92
附录A 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目录表 93
附录B 作业指导书目录表 95
附录C 产品档案要求
㈨ 小火车 C类 需要办理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吗
你好:游乐设施制造的设计文件条件需要以下内容。
A、B级必须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设计文件目录、外购件目录、产品目录、样机及零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总图及主要零部件图(含安全和保险装置零部件)、电气控制图、设计计算书、重要零部件加工和装配工艺、重要零部件焊接工艺、检验及试验规范、随机资料(重要零部件材料质量证明书、标准机电产品证书、重要零部件无损探伤及热处理报告、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乘客须知、产品铭牌、基础验收文件、工厂自检及调试报告)。
C级必须提供设计文件目录、总图、主要零部件图(含安全和保险装置零部件)、电气控制图、设计计算书、外购件目录、产品目录、样机及零部件型式试验报告、重要零部件加工及装备工艺、重要零部件焊接工艺、检验及试验规范、随机资料(重要零部件材料质量证明书、标准机电产品证书、重要零部件无损探伤及热处理报告、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乘客须知、产品铭牌、基础验收文件、工厂自检及调试报告)。
上海先策南京分部王老师提供
㈩ 全国质监局下属的检验所(院)或特种设备的检验所(院)未来的方向是什么
全国质监局下属的检验所(院)或特种设备的检验所(院)工作方向:
2020年底前,完成特检机构的整合试点工作;建立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到位的特种设备检验体制和运行机制,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从事经营性特种设备检验(偏远地区保留的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特检机构除外);
做大做强中国特检集团等3至5家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以国有资产为主导的特检集团,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高技术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