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从个人手里购买二手设备,如何去税务那边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买卖二手机械设备如何交税扩展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② 个人转让二手设备获利500万应该向税务机关交纳多少税税率是多少
个人转让二手设备,应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按照销售金额(不是获利数额)和3%征收率(目前疫情期间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比如,销售给对方的价格是2500万元,那么应交增值税是2,500÷(1+1%)×1%=24.75万元。
附加税费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城市7%、县城镇5%、乡村1%。假设你在城市,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是24.75×7%=1.7325万元。
教育费附加,费率3%。应交教育费附加24.75×3%=0.7425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应交地方教育附加24.75×2%=0.495万元。
由于自然人销售货物,一般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8%。所以,假设销售价是2500万元,换算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为2,500÷(1+1%)=2475万元,所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2,475×0.8%=19.8万元。
如果经营所得按照获利500万元计算,那就交的高了。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000×35%−65,500=1,684,500元,即仅个人所得税就需要缴纳168万元。

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器,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税款如何计算
一般纳税人出售09年1月1号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内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销容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出售09年1月1号后购入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已经抵扣过(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出售时按17%交税,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计算应纳税额
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要在税务部门或税务网上备案
④ 旧设备出售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旧设备出售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阐述: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一、出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将卖出的固定资产转出
2、出售取得的收入
3、如果出售时涉及税金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注意是个人)
⑤ 二手设备买卖税金关联。
如果是原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以外的纳税人,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
四、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出让人(销售方)申报纳税,并委托税务代为开具(2%的)增值税发票。
⑥ 公司卖出二手设备怎么交税怎么开票
09年的设备你抵扣了的话 。需缴税30*1.17*0.17=4.36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行。
⑦ 二手设备交易的时候要缴纳哪些税费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七、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文明确。
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2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7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9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东北 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1号)同时废止。
⑧ 购买二手设备应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税务总局抄公告2012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购买二手设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不存在抵扣问题。
⑨ 购进其他单位处置的旧设备,税率2%,再卖出,如何缴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二、单位按下列方法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开具普通发票。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旧设备)/(1+4%)*4%/2(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旧设备)/(1+3%)*3%/2(小规模纳税人)
如:某一般纳税人销售购进未抵扣已使用旧设备50000元,开具了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8076.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23.0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961.54
贷:营业外收入 961.54
上交增值税为:1923.08-961.54=961.54元。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第二条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9)买卖二手机械设备如何交税扩展阅读: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当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⑩ 卖旧设备要交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卖2009年钱买的设备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2009年以后买的设备按照17%交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得设备按照 销售额/(1+3%)*2%交纳增值税。
望采纳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