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器材知识 > 特种设备都有哪些检查项目

特种设备都有哪些检查项目

发布时间:2022-01-09 15:03:47

㈠ 特种设备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910号文件,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㈡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内容有哪些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进行法定检验,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排查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极为重要的一种技术性手段。
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法定检验的种类,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等多种形式的检验。根据检验的内容、检验方式、检验程序、检验项目等的不同,这些检验又可以大致分为“内检”和“外检”两种。外检,一般是“程序性”的检验,包括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设计、制造资料等)的审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检查外观标志等;内检,则相应的是 “实质性”的检验,它的检验项目比“外检”要详细,工作也有深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特种设备必须进行法定检验,以确定其安全状况、安全等级及继续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中,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追求片面的经济利益,这种情况给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开展制造了一些人为困难。临夏州特种设备检验所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特点、运行状况,在法定检验过程中重视“内检”,发现和排除了一些深层的安全隐患,有效地确保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实践证明,临夏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在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工作中重视“内检”,完全符合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实际使用情况,适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是在临夏州建立、实施特种设备动态管理机制的有效手段,有利于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对维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临夏州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临夏州在检验工作中重视“内检”,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㈢ 特种作业操作证体检时体检哪些项目

(一)内科

1、器质性心、肝、肾疾病:

(1) 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 急性肝炎和慢性肝炎、肝硬化。

(3) 急性肾炎和慢性肾炎。

2、血压超过160/90毫米汞柱(21.3/12.0千帕斯卡),低于86/56毫米汞柱(11.5/7.5千帕斯卡),包括单项血压数值,船舶驾驶,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18.6/12.0千帕斯卡),低于90/60毫米汞柱(12/8.0千帕斯卡)。

3、严重的心律失常: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者。

(二)外科

1、肢体残废、畸形、功能受限者。

2、慢性骨髓炎。

(三)五官科

1、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听力不足5米者。

(四)眼科

1、双眼裸眼视力均低于0.3者。

2、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4以上,矫正视力不足0.7者,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不合格。

3、色盲。

㈣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察有哪些内容

(一)“三落实”内容

“三落实”的内容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罚。

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务院302号令颁发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该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该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可以是专职机构,也可以是兼职机构。同时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应根据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配备具有特种设备基础和技术知识、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各自的使用特点,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的管理层次、管理形式不同,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各级岗位责任制。这是使用单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确岗位责任制度有利于分清工作职责,确定各自的工作范围,便于实行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考核。

②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这些制度的贯彻实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

③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检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维修保养、改造、事故报告及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等制度。

④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保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做到安全运行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3.落实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这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的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达到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因此,使用单位应做到: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下一次检验期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根据使用单位自身的特点,安排定期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如期实施;

(2)主动与有关检验单位落实检验时间和检验有关的工作要求,检验单位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

(3)尽量做到按计划的检验时间停车检验;

(4)检验后,应针对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和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或改造更新等措施,对其技术性能符合使用要求的,及时办理使用手续,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两有证”的要求

“两有证”的含义是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或受权的县级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这是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十分重要手段。

1.特种设备凭证(合格标志)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分为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三部分,实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是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采取行政管理和实施安全监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行政规定,逐台(套)使用登记,促进使用单位合法使用特种设备。在使用登记时,对安全技术状况较好,没有缺陷危及使用安全的特种设备发放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从行政和技术上明确了该台(套)设备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可以安全运行一个周期,当然这并非表明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绝对安全无恙。

为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除了对本体要求外,还必须根据特种设备的各自特点,装设必要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并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保证其灵敏可靠,正常运行,达到安全保护的目的。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俗话说,人的因素决定一切,任何机械、设备都离不开人的监视、控制和操作。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引起的机毁人亡事故屡见不鲜、不胜枚举。故对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作业知识和达到“四懂四会”(懂特种设备的结构、性能、用途、工作原理,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或工艺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拒绝执行违章的指挥,积极主动参与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与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正确使用

特种设备的存在价值在于使用,而任何特种设备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特定的工作条件,其使用寿命长短,生产运行效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使用价值。保证其正确使用的主要措施:一是正确确定使用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技术要素的控制,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转;二是合理制定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三是合理选用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动作可靠;四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精心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㈤ 特种设备检查应该检查有哪些方面

请用网络搜《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中的检查项目表

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体检项目有哪些

五官,视力、外科就差不多了

㈦ 特种设备检测是哪些

特种设备检测其中有无损检测,常用的无损检测方法:涡流检测(ECT)、射线照相版检验(RT)、超声检权测(UT)、磁粉检测(MT)和液体渗透检测(PT) 五种。其他无损检测方法:声发射检测(AE)、热像/红外(TIR)、泄漏试验(LT)、交流场测量技术(ACFMT)、漏磁检验(MFL)、远场测试检测方法(RFT)、超声波衍射时差法(TOFD)等。

㈧ 国家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有哪些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都有详细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㈨ 特种设备月检至少检查哪些项目

这个得根据具体的特种设备,具体情况来看。
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使用资料(包括检验资料和日常维保记录等),运行情况,还有一些必要的检查项目(可以参看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规则)。

阅读全文

与特种设备都有哪些检查项目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steam令牌换设备了怎么办 浏览:246
新生测听力仪器怎么看结果 浏览:224
化学试验排水集气法的实验装置 浏览:156
家用水泵轴承位置漏水怎么回事 浏览:131
羊水镜设备多少钱一台 浏览:125
机械制图里型钢如何表示 浏览:19
测定空气中氧气含量实验装置如图所示 浏览:718
超声波换能器等级怎么分 浏览:800
3万轴承是什么意思 浏览:110
鑫旺五金制品厂 浏览:861
苏州四通阀制冷配件一般加多少 浏览:153
江北全套健身器材哪里有 浏览:106
水表阀门不开怎么办 浏览:109
花冠仪表盘怎么显示时速 浏览:106
洗砂机多少钱一台18沃力机械 浏览:489
超声波碎石用什么材料 浏览:607
组装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的简易装置的方法 浏览:165
怎么知道天然气充不了阀门关闭 浏览:902
公司卖旧设备挂什么科目 浏览:544
尚叶五金机电 浏览:59